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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2018年12月06日下午发布发布关于珠海市实验中学2019年度班车租赁服务项目公开招标公告12月6日
珠海市和致招投标咨询有限公司受珠海市实验中学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珠海市实验中学2019年度班车租赁服务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招标投标法 第三条(三)前款所列项目的具体范围和规模标准,由国务院发展计划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订,报国务院批准。==来源:十环招标网==》
项目名称:珠海市实验中学2019年度班车租赁服务项目 项目编号:HZ18-067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农先生 项目联系电话:0756-2600320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珠海市实验中学 地址:珠海市实验中学 联系方式:高军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珠海市和致招投标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农先生0756-2600320 代理机构地址: 珠海市香洲区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珠海市实验中学2019年度班车租赁服务项目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人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投标人编制的投标文件中须包含以下资格证明文件:①投标人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的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②法人资格证明书原件及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若参加投标的代表为法定代表人,则只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及其身份证复印件);③投标人近三年以来(招标公告发出之日开始计算)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声明函加盖投标人公章(格式见招标文件附件);④本项目不允许分包、转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3、投标人必须在招标机构登记并购买了招标文件。 《==招标投标法 第十七条 招标人采用邀请招标方式的,应当向三个以上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资信良好的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发出投标邀请书。投标邀请书应当载明本法第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的事项。==来源:十环招标网==》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20.0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8年12月06日 08:30 至 2018年12月12日 17: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珠海市香洲区人民东路221号西海大厦1008室 招标文件售价:¥3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现场购买或邮寄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8年12月27日 09:45 五、开标时间:2018年12月27日 09:45 六、开标地点: 珠海市香洲区人民东路221号西海大厦1008开标室 七、其它补充事宜 无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无
来源:广东珠海市实验中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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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广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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