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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2月07日下午发布发布关于辽源市西安区人民检察院执法执勤用车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12月7日

时间:2018-12-07 10:30  十环招标网 整理     作者:辽源市西安区人民检察院

该信息在十环招标网档案:
所在栏目:2018项目
十环招标网信息编号:692571
十环招标网转载自:吉林辽源市西安区人民检察院 发布关于:2018年12月07日下午发布发布关于辽源市西安区人民检察院执法执勤用车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12月7日的信息
来源:吉林辽源市西安区人民检察院
2018项目信息阅读方式:免费


招标公告信息说明
以下招标公告信息由:
辽源市西安区人民检察院机构发布,
从2018项目正文以下信息本站不做任何修改.

----------------------------------招标机构发布信息原文:-----------------------

标题:2018年12月07日下午发布发布关于辽源市西安区人民检察院执法执勤用车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12月7日

  辽源市宏基建设工程招标有限公司受辽源市西安区人民检察院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辽源市西安区人民检察院执法执勤用车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招标投标法 第四十六条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来源:十环招标网==》

项目名称:辽源市西安区人民检察院执法执勤用车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LYHJZB2018-120756-ZC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段连

项目联系电话:0437-3116563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辽源市西安区人民检察院

地址:辽源市西安区泰安大路1655号

联系方式:冯国清0437-3182919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辽源市宏基建设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段连0437-3116563

代理机构地址: 辽源市隆基华典55号楼门市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辽源市西安区人民检察院执法执勤用车采购项目招标公告2018年12月7日

一.招标条件:

本采购项目辽源市西安区人民检察院执法执勤用车采购项目已由辽源市西安区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以采购任务通知书编号LYXAZC2018-12-091号批准,采购人及项目业主均为辽源市西安区人民检察院,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招标投标法 第三条(一)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来源:十环招标网==》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辽源市西安区人民检察院执法执勤用车采购项目

(2)项目编号:LYHJZB2018-120756-ZC

(3)采购内容:执法执勤用车。

(4)技术要求:五座小型轿车3台(详细技术要求见招标文件技术参数)。

2.2招标范围:全新货物采购。

2.3招标预算:36万元。

2.4交货地点:吉林省辽源市。

2.5供货期限:合同签订后30日内交货。

2.6质量要求:符合国家(行业)标准。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2条规定的内容,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并持续有效的独立法人单位,并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生产商或授权代理商;具备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制造(或经销)本项目标的的合法资格,有良好的售后服务体系;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中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记录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况;投标企业参加政府活动需查询信用信息记录方可参加(详见财库【2016】125号);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投标人名称不同但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为同一个自然人的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个采购项目。如果出现上述情况,取消参加资格。

四.招标文件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的投标人,请于2018年12月7日至2018年12月13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时30分至11时,下午13时30分至16时(北京时间,下同),到辽源市政府公共资源交易中心502室(辽源市齐宁路655号)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被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以上复印件均需加盖单位公章,一式两份)购买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每本售价300元,售后不退。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8年12月27日14时00分,地点为辽源市政府公共资源交易中心607室(辽源市齐宁路655号)。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5.3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时,应按照有关规定提供不少于人民币6000元的投标保证金或投标保函。

5.4当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时,采购人另行组织招标。

5.5当有效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超出采购人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时,该投标报价视为无效报价。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辽源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网、辽源市西安区人民政府门户网、辽源市宏基建设工程招标有限公司网上发布。

七.联系方式:

采购人:辽源市西安区人民检察院

地址:辽源市西安区泰安大路1655号

邮编:136200

联系人:冯国清

电话:0437-3182919

招标代理机构:辽源市宏基建设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辽源市隆基华典55号楼门市

邮编:136200

联系人:段连

电话:0437-3116563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2条规定的内容,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并持续有效的独立法人单位,并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生产商或授权代理商;具备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制造(或经销)本项目标的的合法资格,有良好的售后服务体系;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中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记录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况;投标企业参加政府活动需查询信用信息记录方可参加(详见财库【2016】125号);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投标人名称不同但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为同一个自然人的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个采购项目。如果出现上述情况,取消参加资格。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36.0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8年12月07日 08:30 至 2018年12月13日 16: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辽源市政府公共资源交易中心502室(辽源市齐宁路655号)

招标文件售价:¥3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被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以上复印件均需加盖单位公章,一式两份)购买招标文件。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8年12月27日 14:00

五、开标时间:2018年12月27日 14:00

六、开标地点:

辽源市政府公共资源交易中心607室(辽源市齐宁路655号)

七、其它补充事宜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来源:吉林辽源市西安区人民检察院  


------------------------------------招标信息结束----------------------------

标签: 吉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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