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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2月10日下午发布发布关于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工程管理中心长春净月开发区和美路路灯新建工程临河街-南环城路段公开招标公告12月10日

时间:2018-12-10 10:15  十环招标网 整理     作者: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工程管理中心

该信息在十环招标网档案:
所在栏目:2018项目
十环招标网信息编号:697226
十环招标网转载自:吉林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工程管理中心 发布关于:2018年12月10日下午发布发布关于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工程管理中心长春净月开发区和美路路灯新建工程临河街-南环城路段公开招标公告12月10日的信息
来源:吉林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工程管理中心
2018项目信息阅读方式:免费


招标公告信息说明
以下招标公告信息由:
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工程管理中心机构发布,
从2018项目正文以下信息本站不做任何修改.

----------------------------------招标机构发布信息原文:-----------------------

标题:2018年12月10日下午发布发布关于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工程管理中心长春净月开发区和美路路灯新建工程临河街-南环城路段公开招标公告12月10日

  辽宁文星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受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工程管理中心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长春净月开发区和美路路灯新建工程临河街-南环城路段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招标投标法 第十四条 从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业务的招标代理机构,其资格由国务院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定。==来源:十环招标网==》

项目名称:长春净月开发区和美路路灯新建工程临河街-南环城路段

项目编号:LNWXCCGS-20180113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陈先生

项目联系电话:0431-87916188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工程管理中心

地址:长春净月区福祉大路1572号

联系方式:姜女士 0431-84511836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辽宁文星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陈先生0431-87916188

代理机构地址: 吉林省长春市朝阳区西安大路与同志街交汇新世纪鸿源一号宫寓B入口1237室;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3.1合格投标人应首先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基本条件要求;同时符合根据该项目特点设置的特定资格条件。投标申请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的法人或其他组织,近三年(2015、2016、2017年)具有类似项目业绩,类似工程业绩以提供的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竣工验收报告为准。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备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近三年财务状况良好,提供财务审计报告(2015年-2017年);具有经审计部门或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具有2017年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具有2017年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具有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2015、2016、2017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书面声明;投标申请人拟派出的项目经理须是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资格,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相关专业工程师职称,5年以上同岗位施工经验,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出具无在建承诺书。拟派出的项目管理人员均应无在建工程,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3.3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否则均按废标处理。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上述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3.4外省入吉施工企业在办理入吉企业信息登记后方可参加投标(详见吉建管〔2015〕50号文件、吉建管〔2016〕30号文件、吉建管〔2018〕12号文件)。(拟投入的管理人员需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管理平台中备案可查)3.5 拒绝列入政府不良行为记录期间的企业投标。在 “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应当拒绝其参与投标。(详见财库[2016]125号文件) 3.6 依据《关于在工程建设领域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通知》(高检会〔2015〕5号)的规定,投标人应自行针对投标人单位和个人(指法定代表人、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经理)向人民检察院进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并提交查询结果(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hu.court.gov.cn查询截图)。对经查询有行贿犯罪记录的投标人(包括单位或者个人),相关投标均将被否决。


《==招标投标法 第五十三条 情节严重的,取消其一年至二年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资格并予以公告,直至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来源:十环招标网==》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179.191544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8年12月10日 09:00 至 2018年12月14日 16: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长春市朝阳区西安大路与同志街交汇新世纪鸿源一号宫寓B入口1237室

招标文件售价:¥6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8年12月10日至12月14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时至11:30时,下午13:00时至16:0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长春市朝阳区西安大路8号新世纪鸿源一号宫寓B口12楼1237室报名购买招标文件,购买招标文件时需携带证明文件如下: 1)持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 2)资质证书副本原件(投标人可提供与新版资质证书副本同样大小并加盖投标人公章(鲜章)的复印件,复印件与原件效力等同); 3)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经理有效的建造师注册证书、安全考核合格证书原件; 4)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 5)单位介绍信或法人授权书原件、经办人身份证原件; 6)近三年财务状况良好,提供财务审计报告原件(2015年-2017年); 7)近三年投标人业绩证明材料原件(2015、2016、2017年,含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等); 以及上述资料的复印件(或扫描件)一套并加盖单位公章。 4.2招标文件售价600元每套,售后不退。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9年01月03日 09:30

五、开标时间:2019年01月03日 09:30

六、开标地点:

彩宇大街1363号彩宇街与南环城交汇农业科技交流中心三楼会议室(原彩宇宾馆)

七、其它补充事宜

-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来源:吉林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工程管理中心  


------------------------------------招标信息结束----------------------------

标签: 吉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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