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机构发布信息原文:-----------------------
标题:2018年12月11日下午发布发布关于高频电刀、内镜清洗消毒器、超声微探头系统、电子支气管镜、心肺复苏机、胎儿母亲超声监护系统采购项目招标公告12月11日
受宁德市闽东医院委托,福建省天海招标有限公司对[350900]FJTH[GK]2018038、高频电刀、内镜清洗消毒器、超声微探头系统、电子支气管镜、心肺复苏机、胎儿母亲超声监护系统采购项目组织进行公开招标,现欢迎国内合格的投标人前来投标。 《==招标投标法 第六十条 中标人不按照与招标人订立的合同履行义务,情节较为严重的,取消其二年至五年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资格并予以公告,直至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不适用前两款规定。==来源:十环招标网==》
1、招标编号:[350900]FJTH[GK]2018038
2、项目名称:高频电刀、内镜清洗消毒器、超声微探头系统、电子支气管镜、心肺复苏机、胎儿母亲超声监护系统采购项目
3、招标内容及要求: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合同包 | 品目号 | 采购标的 | 允许进口 | 数量 | 品目号预算 | 合同包预算 | 投标保证金 | | 1 | | 1-1 | 高频电刀 | 是 | 2(套) | 340,000.0000 | | 1-2 | 内镜清洗消毒器 | 是 | 1(套) | 1,500,000.0000 |
| 1840000 | 36800 | | 2 | | 2-1 | 超声微探头系统 | 是 | 1(套) | 1,200,000.0000 | | 2-2 | 电子支气管镜 | 是 | 1(套) | 1,100,000.0000 |
| 2300000 | 46000 | | 3 | | 3-1 | 心肺复苏机 | 否 | 1(套) | 220,000.0000 |
| 220000 | 4400 | | 4 | | 4-1 | 胎儿母亲超声监护系统 | 否 | 1(套) | 450,000.0000 |
| 450000 | 9000 |
4、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1)财政部、工信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2)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文。(3)监狱企业,财政部、司法部联合印发《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4]185号、《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通知》(财库{2015}43号)。(5)其他详见招标文件规定 5、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 《==招标投标法 第三条(三)前款所列项目的具体范围和规模标准,由国务院发展计划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订,报国务院批准。==来源:十环招标网==》
包:1 | 明细 | 描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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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 | ①、投标人为生产企业的,从事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的,应取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从事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生产的,应取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在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 ②、投标人为经营企业的,从事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的,应取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或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从事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的,应取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 ③、投标货物若属于中国医疗器械注册管理范围内的,则应取得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相应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及《医疗器械产品注册登记表》。 ④、进口医疗器械产品应取得《进口医疗器械注册证》以及《进口医疗器械产品注册登记表》。 | 包:2| 明细 | 描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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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 | ①、投标人为生产企业的,从事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的,应取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从事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生产的,应取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在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 ②、投标人为经营企业的,从事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的,应取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或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从事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的,应取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 ③、投标货物若属于中国医疗器械注册管理范围内的,则应取得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相应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及《医疗器械产品注册登记表》。 ④、进口医疗器械产品应取得《进口医疗器械注册证》以及《进口医疗器械产品注册登记表》。 | 包:3| 明细 | 描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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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 | ①、投标人为生产企业的,从事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的,应取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从事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生产的,应取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在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 ②、投标人为经营企业的,从事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的,应取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或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从事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的,应取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 ③、投标货物若属于中国医疗器械注册管理范围内的,则应取得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相应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及《医疗器械产品注册登记表》。 ④、进口医疗器械产品应取得《进口医疗器械注册证》以及《进口医疗器械产品注册登记表》。 | 包:4| 明细 | 描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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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 | ①、投标人为生产企业的,从事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的,应取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从事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生产的,应取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在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 ②、投标人为经营企业的,从事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的,应取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或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从事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的,应取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 ③、投标货物若属于中国医疗器械注册管理范围内的,则应取得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相应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及《医疗器械产品注册登记表》。 ④、进口医疗器械产品应取得《进口医疗器械注册证》以及《进口医疗器械产品注册登记表》。 |
6、购买招标文件时间、地点、方式或事项: 招标文件随同本项目招标公告一并发布;投标人应先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http://cz.fjzfcg.gov.cn)注册会员,再通过会员账号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按项目进行报名及下载招标文件(请根据项目所在地,登录对应的(省本级/市级/区县))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报名 ),否则投标将被拒绝。
7、招标文件售价:0元
8、供应商报名开始时间:2018-12-11 15:30 报名截止时间:2018-12-26 17:30 9、投标截止时间:2019-01-07 09:00(北京时间),供应商应在此之前将密封的投标文件送达(开标地点),逾期送达的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接收。 10、开标时间及地点:2019-01-07 09:00,宁德市东侨经济开发区万安西路2号调度综合楼三层汽车南站公交大厦旁
11、公告期限:5个工作日。 12、本项目采购人:宁德市闽东医院 地址:福安市鹤山路89号 联系人姓名:彭有敬 联系电话:0593-6384239 采购代理机构:福建省天海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福州市鼓楼区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湖东路99号标力大厦12层 项目联系人:陈钰 联系电话:0593-2826502 网址:cz.fjzfcg.gov.cn 开户名:福建省天海招标有限公司
福建省天海招标有限公司 2018-12-11
来源:福建宁德市闽东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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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福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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