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机构发布信息原文:-----------------------
标题:大庆市政府采购中心关于大庆市中医医院智能煎药系统及悬吊运动康复训练系[下午发布]统采购项目的质疑答复及变更通知12月11日
大庆市政府采购中心关于大庆市中医医院智能煎药系统及悬吊运动康复训练系统采购项目的质疑答复及变更通知 《==招标投标法 第五十八条 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可以责令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来源:十环招标网==》 DZC20182944项目供应商: 《==招标投标法 第七条 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依法对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依法查处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行为。==来源:十环招标网==》 采购单位对参与DZC20182944大庆市中医医院智能煎药系统及悬吊运动康复训练系统采购项目供应商提出的质疑进行了答复及变更,现答复及变更如下: 一、 质疑答复: 问题:二标段智能煎药系统:3、提供所投产品有效的医疗器械注册证。 煎药机不属于医疗器械只属于一般机械所以没有医疗器械注册证。 采购单位答复:煎药机不属于医疗器械只属于一般机械所以没有医疗器械注册证,取消医疗器械注册证的资质要求。 二、 变更 1、取消竞争性谈判文件-第三部分谈判响应文件-商务文件评审二标段智能煎药系统-必要性条款:“提供所投产品有效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必须提供,否则谈判无效)” 2、本项目获取文件时间变更为:公告之日起至2018年12月14日17时0分截止。 注:请参与本项目投标的供应商在2018年12月14日17时0分前自助下载谈判文件,逾期则无法下载谈判文件,由此造成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大庆市政府采购中心 2018年12月11日。 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