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机构发布信息原文:-----------------------
标题:大庆市政府采购中心关于大庆市第六十九中学69中及二部维修工程采购质疑答复及变[2018]更通知12月11日
质疑答复及变更通知 《==招标投标法 第二十六条 投标人应当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国家有关规定对投标人资格条件或者招标文件对投标人资格条件有规定的,投标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条件。==来源:十环招标网==》 DZC20182925项目各供应商: 《==招标投标法 第七条 对招标投标活动的行政监督及有关部门的具体职权划分,由国务院规定。==来源:十环招标网==》 采购单位对DZC20182925大庆市第六十九中学69中及二部维修工程采购项目进行了答复及变更,具体答复及变更如下: 一、供应商问:本次采购要求供应商提供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原件,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原件,职业健康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原件,现在国家对中小企业的发展进行各方面扶植,本项规定限制了小微企业的参与,请采购单位取消该项要求让更多的小微企业参与进来。 采购单位答复:同意取消。 二、谈判文件-第三部分-商务文件评审中“提供参与本项目竞争供应商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原件,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原件,职业健康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原件,该证书需在国家认监委网站www.cnca.gov.cn可查。将上述原件上传至谈判文件中。必须提供,否则谈判无效。”取消此条款,无需提供。 三、获取文件时间变更为: 2018年12月14日17时0分截止。 四、开标时间变更为:2018年12月18日9时30分 大庆市政府采购中心 2018年12月11日 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