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机构发布信息原文:-----------------------
标题:2018年12月12日上午发布发布关于莆田市晶秀轻化有限公司关于福建贡盐罐子采购(重新招标)公开招标公告12月12日
厦门兴信实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受福建省莆田市晶秀轻化有限公司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福建贡盐罐子采购(重新招标)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招标投标法 第三十七条 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人不得进入相关项目的评标委员会;已经进入的应当更换。评标委员会成员的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前应当保密。==来源:十环招标网==》
项目名称:福建贡盐罐子采购(重新招标) 项目编号:XPCG20181056-2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谢先生、林先生 项目联系电话:13706977310、13850203955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福建省莆田市晶秀轻化有限公司 地址:莆田市秀屿区东峤镇下屿路口 联系方式:谢先生、林先生/13706977310、13850203955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厦门兴信实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小翁/0594-2518076 代理机构地址: 莆田市城厢区凤凰山街道嘉新商业城7 号楼32-34开间2层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详见附件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凡有能力提供本招标文件所述货物及服务的境内服务商均可能成为合格的投标人,请提供合格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投标代表必须经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个体工商户经营者)关于参与本项目投标的授权,请提供法定代表人(或个体工商户经营者)授权投标代表的授权委托书原件(投标代表是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无需),法定代表人(或个体工商户经营者)或投标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 (3)投标人须提供无行贿犯罪记录的承诺函原件,未提供无行贿犯罪记录承诺函原件的投标人,拒绝其参与投标。 (4)投标人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条件。(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招标投标法 第六十条 中标人不履行与招标人订立的合同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履约保证金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没有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应当对招标人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来源:十环招标网==》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56.5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8年12月12日 08:00 至 2018年12月31日 17: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厦门兴信实投资顾问有限公司(莆田市城厢区凤凰山街道嘉新商业城7号楼32-34开间2层) 招标文件售价:¥1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购买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9年01月02日 09:00 五、开标时间:2019年01月02日 09:00 六、开标地点: 厦门兴信实投资顾问有限公司(莆田市城厢区凤凰山街道嘉新商业城7号楼32-34开间2层开标室) 七、其它补充事宜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详见招标文件
来源:福建福建省莆田市晶秀轻化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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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福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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