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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2018年12月19日上午发布发布关于国家税务总局福鼎市税务局物业管理服务采购公开招标公告12月19日
宁德佳和新招标咨询有限公司受国家税务总局福鼎市税务局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国家税务总局福鼎市税务局物业管理服务采购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招标投标法 第六十七条 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进行招标,贷款方、资金提供方对招标投标的具体条件和程序有不同规定的,可以适用其规定,但违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社会公共利益的除外。==来源:十环招标网==》
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福鼎市税务局物业管理服务采购 项目编号:NDJHX2018-F006-1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林冰冰、郑静 项目联系电话:0593-7969625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国家税务总局福鼎市税务局 地址:福鼎市 联系方式:章主任/0593-7950597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宁德佳和新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林冰冰、郑静、0593-7969625 代理机构地址: 福鼎市玉龙北路310号鼎融广场1栋1梯801室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合 同 包 | 服务名称 | 建筑面积(㎡) | 主要要求 | 最高限价(元/首年) | 投标保证金(元) | 服务地点 | 服务期 | 1 | 物业管理服务 | 20915.52 | 详见第三章《招标内容及要求》 | 968662 | 18000 | 市局大楼、分局大楼、山前分局、桐山分局 | 3年 |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投标人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并提供下列证明材料:A、财务状况报告(财务报告、或资信证明);1、投标人提供的财务报告复印件(成立年限按照投标截止时间推算)应符合下列规定:1.1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投标人,提供经审计的上一年度的年度财务报告。1.2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投标人,提供该半年度中任一季度的季度财务报告或该半年度的半年度财务报告。※无法按照第1.1、1.2条规定提供财务报告复印件的投标人(包括但不限于: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投标人、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投标人、成立年限不足半年的投标人),应选择提供资信证明复印件或投标担保函复印件,其中:非自然人的投标人选择提供资信证明的,还应附上其开户(基本存款账户)许可证复印件。 2、“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应符合《财政部关于开展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工作方案》(财库[2012]124号)的规定。3、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提供。B、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1、投标人提供的税收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1.1投标截止时间前(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税收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税收凭据复印件。1.2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且已依法缴纳税收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当月的税收凭据复印件。1.3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但因税务机关原因导致其尚未依法缴纳税收的投标人,提供依法缴纳税收承诺书原件(格式自拟),该承诺书视同税收凭据。2、“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有欠缴记录的,视为未依法缴纳税收。3、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提供。C、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1、投标人提供的社会保险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1.1投标截止时间前(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社会保险凭据复印件。 1.2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且已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当月的社会保险凭据复印件。 1.3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但因税务机关/社会保障资金管理机关原因导致其尚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提供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承诺书原件(格式自拟),该承诺书视同社会保险凭据。 2、“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有欠缴记录的,视为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3、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提供。D、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1、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提供声明函,投标文件正本中的本声明函应为原件。E、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书面声明1、“重大违法记录”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2、无法提供有效期内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的,也应对近三年无行贿犯罪记录进行声明。3、投标文件正本中的本声明应为原件。※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提供。F、信用记录查询结果1、投标人应在招标文件要求的截止时点前分别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并打印相应的信用记录,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应为其通过上述网站获取的信用信息查询结果原始页面的打印件(或截图)。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提供。(4)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方式投标;(5) 其他要求详见本章合格的投标人。 《==招标投标法 第十二条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自行办理招标事宜的,应当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备案。==来源:十环招标网==》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96.8662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8年12月18日 08:30 至 2018年12月25日 17: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福鼎市玉龙北路310号鼎融广场1栋1梯801室 招标文件售价:¥5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各潜在供应商购买招标文件的可到本公司办理报名手续或按公告提供的开户名、开户行、账号,电汇或转账相应的金额到本公司“购买标书及招标服务费专户”,同时将电汇或转账底单复印件及贵公司所参加的投标项目名称、招标文件编号、公司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手机、传真和公司地址填写清楚并加盖公章送至(或发送至我司邮箱)本公司购买标书地点。未办理或未按规定时间办理报名手续的不予以书面变更通知及不受理投标。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9年01月08日 09:00 五、开标时间:2019年01月08日 09:00 六、开标地点: 宁德佳和新招标咨询有限公司开标厅(福鼎市玉龙北路310号鼎融广场1栋1梯801室) 七、其它补充事宜 公告期限:5个工作日。 本项目采购人:国家税务总局福鼎市税务局 地址:福鼎市太姥大道366号 联系人:章主任 联系方法:0593-7950597 采购代理机构:宁德佳和新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福鼎市玉龙北路310号鼎融广场1栋1梯801室 项目联系人:林冰冰、郑静 联系电话:0593-7969625、邮箱:ndjiahexin@163.com 网址:http://www.ccgp.gov.cn 开户名:宁德佳和新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14、标书购买费、招标服务费及投标保证金账户: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鼎支行; 账 号:3505 0168 7107 0000 0516; 开户名:宁德佳和新招标咨询有限公司福鼎分公司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适用于(合同包1)。信用记录,适用于(合同包1),按照下列规定执行:按照下列规定执行:(1)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分别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并打印相应的信用记录(以下简称:“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应为其通过上述网站获取的信用信息查询结果原始页面的打印件(或截图)。(2)查询结果的审查:①由资格审查小组通过上述网站查询并打印投标人信用记录(以下简称:“资格审查小组的查询结果”)。②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与资格审查小组的查询结果不一致的,以资格审查小组的查询结果为准。③因上述网站原因导致资格审查小组无法查询投标人信用记录的(资格审查小组应将通过上述网站查询投标人信用记录时的原始页面打印后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以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为准。④查询结果存在投标人应被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相关信息的,其资格审查不合格。其他政策详见招标文件要求。
来源:福建国家税务总局福鼎市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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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福建 福鼎市 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 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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