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机构发布信息原文:-----------------------
标题:2018年12月20日下午发布发布关于清华大学深圳研究生院超微量分光光度计等一批仪器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12月20日
广东三方诚信招标有限公司受清华大学深圳研究生院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超微量分光光度计等一批仪器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招标投标法 第十二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制其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办理招标事宜。==来源:十环招标网==》
项目名称:超微量分光光度计等一批仪器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0832-SFCX18FSA101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陆建昆 项目联系电话:0755-82800088、82800099-818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清华大学深圳研究生院 地址:深圳市南山区学苑大道1001号C3栋21楼 联系方式:邓老师0755-36880165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广东三方诚信招标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陆建昆,0755-82800088、82800099-818 代理机构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泰然九路金润大厦7层E单元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超微量分光光度计等一批仪器设备1批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提供声明函);2、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3、投标截止时间前,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采购代理机构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深圳市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网(http://www.zfcg.sz.gov.cn)、渠道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相关证据与招标文件一并保存;4、近三年无重大违法经营记录的声明和不存在处于被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内情形的声明,投标人需提供声明函并加盖公章。(提供声明函,格式自拟)5、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包、分包。 《==招标投标法 第五十四条 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取消其一年至三年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资格并予以公告,直至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来源:十环招标网==》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50.8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8年12月20日 11:20 至 2018年12月27日 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中国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泰然九路金润大厦七楼E单元 招标文件售价:¥5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现场购买或国内银行汇款邮购,人民币500元。若邮购,每份加收人民币50元。采购文件售后不退。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9年01月03日 14:30 五、开标时间:2019年01月03日 14:30 六、开标地点: 中国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泰然九路金润大厦七楼E单元 七、其它补充事宜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按照相关规定执行,详见采购需求标准。
来源:广东清华大学深圳研究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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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深圳 项目 广东 清华大学 光度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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