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机构发布信息原文:-----------------------
标题:2018年12月21日下午发布发布关于长春烧伤医院劳务派遣项目(二次)公开招标公告12月21日
吉林省中鼎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长春烧伤医院 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长春烧伤医院劳务派遣项目(二次)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招标投标法 第三条(三)法律或者国务院对必须进行招标的其他项目的范围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来源:十环招标网==》
项目名称:长春烧伤医院劳务派遣项目(二次) 项目编号:ZDZB2018-1223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志强 项目联系电话: 0431-81815173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长春烧伤医院 地址: 长春市二道区东盛大街555号 联系方式:刘芳 0431- 81072702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吉林省中鼎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 李志强 0431-81815173 代理机构地址: 长春市深圳街3号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长春烧伤医院劳务派遣项目(二次)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投标人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之二十二条规定并具备以下条件:3.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国内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相关的经营范围),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3.2具有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及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3.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投标人须提供本企业近三年(2015年-2017年)财务审计报告,且财务状况良好。3.4投标人近三年(2015年-2017年)参与过政府、企业、事业单位类似劳务派遣工作,业界口碑良好。具有类似项目业绩至少一项(以合同或中标通知书为准)。3.5本次招标 不 接受联合体投标。3.6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3.7投标人须处于正常的生产经营状态,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3.8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3.9投标人应按《关于在工程建设领域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通知》高检会[2015]5号文件规定对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被授权人进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如查询后有行贿犯罪行为或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查询结果,则不能通过资格审查。 3.10投标人不能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3.11本项目招投标活动的每个环节,被授权人必须出示身份证原件,且每个投标人仅能派出1人作为本项目的被授权人,被授权人须为本单位的在职人员,整个招投标过程不得随意更换被授权人。 《==招标投标法 第三条(三)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来源:十环招标网==》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77.82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8年12月24日 09:00 至 2018年12月28日 16: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吉林省中鼎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长春市深圳街3号)三楼 招标文件售价:¥5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现场报名并购买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9年01月14日 13:30 五、开标时间:2019年01月14日 13:30 六、开标地点: 吉林省中鼎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长春市深圳街3号)三楼会议室 七、其它补充事宜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来源:吉林长春烧伤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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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医院 长春 项目 吉林 烧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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