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机构发布信息原文:-----------------------
标题:2018年12月21日下午发布发布关于浙江之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关于苍南县龙港镇2019年度城北城中片区环境卫生保洁服务采购项目的公开招标公告12月21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苍南县龙港镇人民政府就苍南县龙港镇2019年度城北城中片区环境卫生保洁服务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招标投标法 第六条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其招标投标活动不受地区或者部门的限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法限制或者排斥本地区、本系统以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参加投标,不得以任何方式非法干涉招标投标活动。==来源:十环招标网==》
一、招标项目编号:CNDL2018719-1 二、采购组织类型:分散采购委托代理 三、招标项目概况: 序号 | 项目名称 (标项内容) | 数量 | 单位 | 预算金额 (万) | 简要规格描述 | 4 | 城北城中片区环境卫生保洁服务 | 1 | 项 | 1764.4 | 本标项采购内容为苍南县龙港镇城北城中片区的环境卫生保洁服务,本次采购合同服务期限一年,具体内容及要求详见第二章招标采购需求。 《==招标投标法 第四十二条 评标委员会经评审,认为所有投标都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可以否决所有投标。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所有投标被否决的,招标人应当依照本法重新招标。==来源:十环招标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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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特定资格条件: (1)企业经营范围应包含“环境卫生保洁”或“道路保洁服务”等与本项目采购内容相关的内容(建筑物内部保洁除外); (2)投标供应商拟派项目负责人(1名)、技术管理负责人1名、安全作业负责人1名、内部服务质量考核负责人1名,道路巡查管理人员6名,各岗位不得兼任,必须是投标供应商本单位(不含分支机构)的在职职工(在职情况以社保缴纳为依据),并且在投标供应商本单位(不含分支机构)的社保连续缴纳时间不少于6个月(投标截止之日当月往前倒推计算),证明材料以社保部门出具并盖章的社保缴纳证明为准。 3、投标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不得有行贿犯罪档案记录。 4、本项目谢绝联合体投标。 五、招标文件的报名/发售时间、地址、售价: 1、报名/发售时间:2018-12-22至2019-1-2 (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上午:9:00-11:30,下午:14:00-16:30 2、报名/发售地址:苍南县灵溪镇春晖路公投大厦--苍南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1楼、2楼/浙江之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苍南县城玉苍大厦A幢一单元1202室) 3、标书售价(元):每本500(售后不退) 六、投标截止时间:2019-1-11,14:30 七、投标地址:苍南县灵溪镇春晖路公投大厦--苍南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1楼、2楼(详见当天电子告示牌) 八、开标时间:2019-1-11,14:30 九、开标地址:苍南县灵溪镇春晖路公投大厦--苍南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1楼、2楼(详见当天电子告示牌) 十、投标保证金:人民币300000.00元; 交付方式:电汇/银行转帐(非现金形式) 收款单位(户名):苍南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保证金专户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苍南县支行 银行账号:1203 2840 2920 0215 844 十一、其他事项: 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收到采购文件之日(发售截止日之后收到采购文件的,以发售截止日为准)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即采购公告发布后的第6个工作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2、供应商购买标书时提交的资料:a)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b)企业介绍信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c)管理人员的证明材料。备注:标书费采用电汇形式的,必须以公司账户打入,否则无法开具发票。 3、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本项目在报价分评审时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中小企业局转发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浙财采监〔2012〕11号)相关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给予价格优惠扶持,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具体规定见“第四章 评审办法及评分标准”。 4、供应商书面质疑受理地点:浙江之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苍南县城玉苍大厦A幢一单元1202室),联系人:庄先生,联系电话:0577-68810100。 5、采购文件发售截止时间之后潜在供应商仍然允许获取采购文件,但该供应商如对采购文件有疑问应按采购文件规定的询疑时间前提出,逾期提出的,采购组织机构可以不予受理、答复。 6、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相关规定,采购组织机构将统一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对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甄别。凡是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一律拒绝其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 7、拒绝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或存在采购文件中明文限制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8、潜在供应商可在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www.zjzfcg.gov.cn)进行免费注册,进入浙江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具体详见“浙江政府采购网”供应商注册要求。 十二、联系方式: 1、采购人名称:苍南县龙港镇人民政府 联系人:蔡先生 联系电话:0577-59922502 传真:0577-64202114 地址:苍南县龙港镇镇前路195号 2、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浙江之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庄明奖 联系电话:0577-68810100 地址:苍南县城玉苍大厦A幢一单元1202室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苍南县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 联系人:陈先生 监督投诉电话:0577-59867927 联系传真:0577-59867927 地址:苍南县灵溪镇春晖路555号(苍南县行政审批中心对面)
来源:浙江苍南县龙港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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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浙江 保洁 项目 苍南县 环境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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