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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2月26日下午发布发布关于安康市中级人民法院诉讼档案数字化加工服务项目(一期)公开招标公告12月26日

时间:2018-12-26 15:45  十环招标网 整理     作者:安康市中级人民法院

该信息在十环招标网档案:
所在栏目:2018项目
十环招标网信息编号:708571
十环招标网转载自:陕西安康市中级人民法院 发布关于:2018年12月26日下午发布发布关于安康市中级人民法院诉讼档案数字化加工服务项目(一期)公开招标公告12月26日的信息
来源:陕西安康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8项目信息阅读方式:免费


招标公告信息说明
以下招标公告信息由:
安康市中级人民法院机构发布,
从2018项目正文以下信息本站不做任何修改.

----------------------------------招标机构发布信息原文:-----------------------

标题:2018年12月26日下午发布发布关于安康市中级人民法院诉讼档案数字化加工服务项目(一期)公开招标公告12月26日

西安普迈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安康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委托,按照政府采购程序,对安康市中级人民法院诉讼档案数字化加工服务项目(一期)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有能力提供本项目所需货物和服务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招标投标法 第十二条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自行办理招标事宜的,应当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备案。==来源:十环招标网==》

一、采购项目名称:安康市中级人民法院诉讼档案数字化加工服务项目(一期)

二、采购项目编号:PM-2018-149

三、采购人名称: 安康市中级人民法院

地址:安康市汉滨区黄沟路

联系人:冯立军

电话:0915-3832613

四、采购代理机构名称:西安普迈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西安市太白南路139号荣禾云图4层

联系人:李永艳

电话:029-88423775-6045

传真:029-88422682

五、采购内容和需求:安康市中级人民法院诉讼档案数字化加工服务项目(一期)1项

项目概况: 档案数字化,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三部分

项目用途: 法务服务

采购预算: 1008000.00元

六、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

(1)基本资格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2)特定资格条件:1、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五证合一营业执照); 2、具有国家秘密载体印制资质乙级(含涉密档案数字化加工)及以上资质,省外企业须经陕西省保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并备案;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参加招标只需提交其身份证,并与营业执照上信息一致);4、出具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5、投标保证金交纳凭证及基本户开户许可证;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招标投标法 第四十条 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设有标底的,应当参考标底。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出书面评标报告,并推荐合格的中标候选人。==来源:十环招标网==》

七、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181号 ; 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 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 4、《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4]185号); 5、《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6、《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八、招标文件 发售时间、地点

1、发售时间:2018-12-27 09:00:00至2019-01-03 17:00: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2、发售地点:西安市雁塔区太白南路139号荣禾云图中心4层西安普迈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会议室

3、文件售价:

每套500.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注:购买招标文件请携带单位介绍信原件,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加盖投标人公章的身份证复印件。

九、投标文件 递交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和地点

1、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9-01-16 09:30:00

2、投标地点:西安市雁塔区太白南路139号荣禾云图中心4层西安普迈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会议室公司会议室

3、开标时间:2019-01-16 09:30:00

4、开标地点:西安市雁塔区太白南路139号荣禾云图中心4层西安普迈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会议室公司会议室2

十、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1、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029-88423775-6045

2、开户名称:西安普迈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3、开户银行: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陕西省营业部

4、账 号:61001902900050004385

十一、本公开招标公告期限为自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西安普迈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18-12-26

附件:
来源:陕西安康市中级人民法院  


------------------------------------招标信息结束----------------------------

标签: 陕西   安康市   人民法院   招标公告   服务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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