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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2018年12月28日下午发布发布关于长春市朝阳区检察院朝阳区人民检察院库存档案数字化项目公开招标公告12月28日
辽宁经纬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受长春市朝阳区检察院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朝阳区人民检察院库存档案数字化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招标投标法 第四十二条 评标委员会经评审,认为所有投标都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可以否决所有投标。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所有投标被否决的,招标人应当依照本法重新招标。==来源:十环招标网==》
项目名称:朝阳区人民检察院库存档案数字化项目 项目编号:JLJW-CY-ZB2018004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唐工 项目联系电话:17604318879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长春市朝阳区检察院 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卫星路777号 联系方式:林雷17843120156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辽宁经纬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唐工17604318879 代理机构地址: 吉林省长春市朝阳区延安大街1139号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朝阳区人民检察院库存档案数字化项目 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朝阳区人民检察院库存档案数字化项目已由相关部门批准,项目业主朝阳区人民检察院,项目资金为财政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招标投标法 第四十七条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自确定中标人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提交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来源:十环招标网==》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朝阳区人民检察院库存档案数字化项目 2.2 项目编号:JLJW-CY-ZB2018004 2.3 服务地点:朝阳区人民检察院指定地点 2.4 服务内容:库存档案数字化(详见招标文件) 2.5 服务期:12个月 2.6 采购预算:144.09万元,有超出采购预算的投标,采购人不予接受。 投标人资格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如下: 3.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及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此项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2投标人须具有省级及以上国家保密部门颁发的《国家秘密载体印制资质证书》乙级及以上资质(要求资质类别:涉密档案数字化加工),并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能力。 3.3本项目不接受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参与投标(详见财库【2016】125号,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渠道查询相关信用记录的网站截图证明) 3.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5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3.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8年12月28日至2019年1月4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时至11:00时,下午14:00时至16:00时(北京时间,下同)到辽宁经纬工程管理有限公司(长春市朝阳区延安大街1149号216室)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获取招标文件时需提供: (1)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开户许可证; (2)资质证书;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加盖单位公章)和被授权人身份证; (4)近一年的财务审计报告; (5)近半年缴税的凭据; (6)近半年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 (7)信用中国或中国政府采购网信用记录网上截图(复印件加盖公章)。 以上资料须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否则无效。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000元,售后不退。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19年1月25日上午9:00时朝阳区市民大厦2楼216室,辽宁经纬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吉林省分公司会议室。逾期送达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 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长春市政府采购网、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东北亚经贸新闻报发布。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如下:3.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及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此项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3.2投标人须具有省级及以上国家保密部门颁发的《国家秘密载体印制资质证书》乙级及以上资质(要求资质类别:涉密档案数字化加工),并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能力。3.3本项目不接受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参与投标(详见财库【2016】125号,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渠道查询相关信用记录的网站截图证明)3.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3.5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3.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144.09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8年12月28日 11:02 至 2019年01月04日 16: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长春市朝阳区延安大街1149号216室 招标文件售价:¥10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现金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9年01月04日 16:00 五、开标时间:2019年01月25日 09:00 六、开标地点: 朝阳区市民大厦2楼216室,辽宁经纬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吉林省分公司会议室 七、其它补充事宜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如下: 3.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及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此项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2投标人须具有省级及以上国家保密部门颁发的《国家秘密载体印制资质证书》乙级及以上资质(要求资质类别:涉密档案数字化加工),并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能力。 3.3本项目不接受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参与投标(详见财库【2016】125号,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渠道查询相关信用记录的网站截图证明) 3.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5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3.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来源:吉林长春市朝阳区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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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朝阳区 吉林 项目 长春市 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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