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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交通运输局关于苏州市综合交通(中午发布)运输发展战略研究(2035)的更正公告1月2日

时间:2018-01-02 11:39  十环招标网 整理     作者:江苏财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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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环招标网信息编号:7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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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信息说明
以下招标公告信息由:
江苏财政厅机构发布,
从2018更正正文以下信息本站不做任何修改.

----------------------------------招标机构发布信息原文:-----------------------

标题:苏州市交通运输局关于苏州市综合交通(中午发布)运输发展战略研究(2035)的更正公告1月2日


受 苏州市交通运输局委托 ,苏州捷信招投标咨询有限公司对其组织的苏州市综合交通运输发展战略研究(2035)在国内组织公开招标采购。
《==招标投标法 第五十三条 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来源:十环招标网==》
现对原招标文件进行更正(变更),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采购项目名称:苏州市综合交通运输发展战略研究(2035)


二、采购文件编号:SZJX2017-G-057号


三、首次公告日期:2017-12-29


1.原招标文件中凡是涉及“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更改为“接受联合体投标”。
《==招标投标法 第四十六条招标文件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中标人应当提交。==来源:十环招标网==》


2.原招标文件中增加:联合体投标的,可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共同提交投标保证金,以一方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3.原招标文件中:


B、合格投标人特殊资格条件:


7、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完成本招标项目规划编制力量、财务能力、人力资源和良好信誉;须投标单位《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或三证合一新版《营业执照即可》副本复印件;


8、投标单位需具有城乡规划编制甲级或工程咨询甲级(服务范围含规划咨询)以上资质;


9、提供响应单位符合 “合格投标人一般资格条件”的承诺书;


10、投标时,须按以下情况提供相应材料:


1)如为投标单位的法定代表人: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原件;


2)如为经办人员(即委托代理人员):则须提供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经办人员(即委托代理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及原件。


11、本次采购项目不接受联合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现改为:


B、合格投标人特殊资格条件:


7、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完成本招标项目规划编制力量、财务能力、人力资源和良好信誉;须投标单位《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或三证合一新版《营业执照即可》副本复印件;如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8、投标单位需具有城乡规划编制甲级或工程咨询甲级(服务范围含规划咨询)以上资质;如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的资质证书;(原件核查)


9、提供响应单位符合 “合格投标人一般资格条件”的承诺书;如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须提供;


10、投标时,须按以下情况提供相应材料:


1)如为投标单位的法定代表人: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原件;


2)如为经办人员(即委托代理人员):则须提供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经办人员(即委托代理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及原件。


11、联合体双方签署的联合体协议书原件(格式见附件);(原件核查)


12、本次采购项目不接受联合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原招标文件中:


14.2投标书二(资格及技术部分):


14.2.2关于资格文件的声明函;(格式见第三章)


14.2.3投标人基本情况表;(格式见第三章)


14.2.4投标单位满足资格要求的证明文件:


(1)投标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投标单位需具有城乡规划编制甲级或工程咨询甲级(服务范围含规划咨询)以上资质;


(3)提供响应单位符合 “合格投标人一般资格条件”的承诺书;


(4)投标时,须按以下情况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应材料:


如为投标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投标文件中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如为经办人员(即委托代理人员):则投标文件中须提供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经办人员(即委托代理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


14.2.5工作方案(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项目详细实施方案;(2)工作组织、进度安排;(3)质量保证措施;(4)……


14.2.6针对本项目所配备的人员技术力量等情况;


14.2.7投标单位内部建制、管理状况、质量控制制度及保密管理制度等;:


14.2.8 售后服务方案等承诺;


14.2.9投标单位完成类似项目案例情况,并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14.2.10投标人为员工交纳社会养老保险金、失业保险金、医疗保险金的情况证明;


14.2.11其他需投标人对本次投标的详细说明(招标采购单位视具体项目情况自行编制);


14.2.12其他可以证明投标人资信、资质和货物、服务质量的证书、文件、推荐信等资料(评分标准中涉及的相关证书)。


14.2.13《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第三章)



现改为:


14.2投标书二(资格及技术部分):


14.2.1关于资格文件的声明函;(格式见第三章)


14.2.2投标人基本情况表;(格式见第三章)


14.2.3投标单位满足资格要求的证明文件:


投标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如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2)如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双方签署的联合体协议书原件(格式见第三章);(原件须制作在响应文件正本中,副本可复印);


(3)投标单位需具有城乡规划编制甲级或工程咨询甲级(服务范围含规划咨询)以上资质;如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的资质证书;


(4)提供响应单位符合 “合格投标人一般资格条件”的承诺书;


(5)投标时,投标文件中须按以下情况提供相应材料:


如为投标单位的法定代表人: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如为经办人员(即委托代理人员):则须提供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经办人员(即委托代理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


14.2.4工作方案(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项目详细实施方案;(2)工作组织、进度安排;(3)质量保证措施;(4)……


14.2.5针对本项目所配备的人员技术力量等情况;


14.2.6投标单位内部建制、管理状况、质量控制制度及保密管理制度等;:


14.2.7 售后服务方案等承诺;


14.2.8投标单位完成类似项目案例情况,并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14.2.9投标人为员工交纳社会养老保险金、失业保险金、医疗保险金的情况证明;


14.2.10其他需投标人对本次投标的详细说明(招标采购单位视具体项目情况自行编制);


14.2.11其他可以证明投标人资信、资质和货物、服务质量的证书、文件、推荐信等资料(评分标准中涉及的相关证书)。


14.2.12《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第三章)


原招标文件中增加:


1.关于联合体:


1.1接受联合体,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投标协议(详见统一格式),明确联合体的牵头人,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将该联合投标协议随响应文件一并提交给采购代理机构。联合体牵头人应被授权作为联合体所有成员的代表承担责任和接受指令,并负责整个合同的全面履行。


1.2联合体各方共同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1.3除非另有规定或说明,本文中“投标人”一词亦指联合体各成员。


四、更正(变更)内容:


原招标文件中增加:


3.3联合投标协议书


联合投标协议书


甲方:


乙方:


(如果有的话,可按甲,乙,丙,丁…序列增加)


各方经协商,就响应 (采购人名称) 组织的采购编号为 的招标活动联合进行投标之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1、各方一致决定,以 (牵头人名称) 为牵头人进行投标,并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分别提交资格文件。


2、在本次投标过程中牵头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即代理人)根据招标文件规定及投标内容而对采购人所作的任何合法承诺,包括书面澄清及响应等均对联合投标各方产生约束力。如果中标并签订合同,则联合投标各方将共同履行对采购人所负有的全部义务并就供货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3、联合投标其余各方保证对牵头人为响应本次招标提供全部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支持。


4、本次联合投标中,甲方承担的工作和义务为:


5、乙方承担的工作和义务为:


6、有关本次联合投标的其他事宜:


7、本协议提交采购人后,联合投标各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对上述实质内容进行修改或撤销。


8、本协议一式 份,签约各方各持 份。



牵头人名称: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成员一名称: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成员二名称: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五、更正(变更)日期:2018-1-2


六、联系事宜:


单位名称


联系人


联系电话


苏州市交通运输局


李鑫铭


68125720


苏州捷信招投标咨询有限公司


汪业超、丁亚萍


0512-65200361


七、有关说明:


(1)本公告作为原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参与本次采购项目的供应商均起约束作用。


(2)本公告内容如与原采购文件有冲突之处,以本公告为准,未作调整部分按原采购文件执行。


(3)本公告在苏州市政府采购网发布。


发布单位:苏州捷信招投标咨询有限公司


发布日期:2018-1-2




来源:[db:地域]江苏财政厅  


------------------------------------招标信息结束----------------------------

标签: 更正   苏州市   交通运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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