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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上午公告)后勤配套家具装备变更公告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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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第九人民医院(筹)关于后勤配套家具装备招标文件内容修改的更正公告
苏州市卫康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受苏州市第九人民医院(筹)的委托,就其所需的后勤配套家具进行国内公开招标(采购编号:SZWK2017-WJ-G-032),该项目于2017年12月21日发布采购公告,现对招标文件的有关内容进行澄清和修改通知如下:
一、招标文件P7页“9.2投标人的询问通知不得迟于招标文件规定时间。 《==招标投标法 第七章 附则 第六十五条 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本法有关规定的,有权向招标人提出异议或者依法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来源:十环招标网==》 ”
现修改为:投标人在收到招标文件后,若有问题需要询问,应于收到招标文件后及时提出,采购代理机构将予以解答。 《==招标投标法 第十二条 招标人有权自行选择招标代理机构,委托其办理招标事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为招标人指定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人具有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能力的,可以自行办理招标事宜。==来源:十环招标网==》
二、删除招标文件P7页“11. 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和采购项目的实际情况,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分包承担主体,分包承担主体应当具备相应资质条件且不得再次分包。”
三、招标文件P8页“14.3投标文件由14.1、14.2款规定的内容共同组成,其中14.1款内容不能缺少,14.2款内容的完整与否,将直接影响投标人的评分。”
现修改为“14.3投标文件由14.1、14.2款规定的内容共同组成,其中14.1款内容不能缺少,14.2款内容的完整与否,直接影响投标人是否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
四、删除招标文件P93页“6、如果某投标方的投标报价中有漏项,则该投标方的投标价格评分时需加上漏项部分,漏项部分的价格按所有投标方中相应部分所报的最高价格计算,如果该投标方中标,则其中标价不能调整,即漏项部分的价格需该投标方自行消化(如构成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将不得中标。”
五、招标文件P94页“1、主要原材料(包括冷轧钢管、浸渍胶膜纸、多层板、锁具、防脱落安全铰链、三节导轨、木皮、聚氨酯冷发泡高回弹海绵、铝钛合金型材、聚酯漆(pe漆)表面油漆、中密度纤维板、环氧树脂塑粉、防火板、聚乙烯、聚氨酯、冷轧钢板、机械反馈同步伸展回缩功能机构、φ160承重型圆筒脚等辅料)的检测报告:按清单使用原材料的品种提供原厂抽检的检测报告或家具生产厂家抽检的检测报告(国家法定检测机构出具),报告上须注明原材料生产厂家名称和品牌,检测报告须在有效期内。检测报告有效期为一年。每提供一份有效的检测报告得0.5分,须提供检测报告原件,否则不得分(9分)
2、类似采购成品的检测报告:由家具生产厂家或代理商提供成品(包括单人钢木公寓床(含组合柜)(内爬梯)、钢木办公桌、钢木餐桌、多人电脑桌、公共座椅、文件柜、培训课桌、油漆条桌、茶水柜、班台)各类别抽检的检测报告,报告上须注明生产厂家名称,检测报告须在有效期内。检测报告有效期为一年。每提供一份有效的检测报告得1分,须提供检测报告原件,否则不得分(10分)”
现修改为:1、主要原材料(包括冷轧钢管、浸渍胶膜纸、多层板、锁具、防脱落安全铰链、三节导轨、木皮、聚氨酯冷发泡高回弹海绵、铝钛合金型材、聚酯漆(pe漆)表面油漆、中密度纤维板、环氧树脂塑粉、防火板、聚乙烯、聚氨酯、冷轧钢板、机械反馈同步伸展回缩功能机构、φ160承重型圆筒脚等辅料)的检测报告:按清单使用原材料的品种提供原厂抽(送)检的检测报告或家具生产厂家抽(送)检的检测报告(国家法定检测机构出具),报告上须注明原材料生产厂家名称和品牌,检测报告须为2017年1月1日以后出具的。每提供一份有效的检测报告得0.5分,须提供检测报告原件,否则不得分(9分)
2、类似采购成品的检测报告:由家具生产厂家或代理商提供成品(包括单人钢木公寓床(含组合柜)(内爬梯)、钢木办公桌、钢木餐桌、多人电脑桌、公共座椅、文件柜、培训课桌、油漆条桌、茶水柜、班台)各类别抽(送)检的检测报告,报告上须注明生产厂家名称,检测报告须在有效期内。检测报告须为2017年1月1日以后出具的。每提供一份有效的检测报告得1分,须提供检测报告原件,否则不得分(10分)
六、招标文件P95页“1、投标人类似销售业绩比较:2015年 12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止,销售金额大于等于850万的单个项目业绩,每个得2分,最高得4分。(提供销售合同,已完工的验收报告或证明已完工的验收资料,销售发票等资料的复印件,销售合同原件和验收资料原件须同时递交,无原件可用公证件代替,三种资料不全不得分。销售发票汇总金额不低于合同金额的50%,类似业绩日期计算:以完工验收报告日期为准。)”
现修改为:1、投标人类似销售业绩比较:2014年 12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止,销售金额大于等于850万的单个项目业绩,每个得2分,最高得4分。(提供销售合同,已完工的验收报告或证明已完工的验收资料,销售发票等资料的复印件,销售合同原件和验收资料原件须同时递交,无原件可用公证件代替,三种资料不全不得分。销售发票汇总金额不低于合同金额的50%,类似业绩日期计算:以完工验收报告日期为准。)
七、投标文件递交、截止和开标时间修改如下:
投标文件递交时间推迟至:2018年2月2日13:00~13:30(北京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推迟至:2018年2月2日13:30(北京时间)
本项目开标时间推迟至:2018年2月2日13:30 (北京时间)。
上述内容如与原招标文件有冲突之处,以本通知为准!
如对本公告有异议,请于本公告发出后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本公司提出。
八、采购项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1)苏州市第九人民医院(筹)
联系人:朱静蕾 联系电话:0512-65107958
地址:苏州市吴江区芦荡路
(2)采购代理机构:苏州市卫康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联系人:沈超、陈璐佳
联系电话:0512-69165613,0512-65153553 (FAX)
地址:苏州市干将西路120号3号楼四楼 邮编:215005
苏州市卫康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2018年1月11日
来源:[db:地域]江苏财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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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家具 公告 后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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