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月]南京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可重构智能工厂实训室建设项目招标文件变更公告1月12日 |
| 时间:2018-01-12 17:19 十环招标网 整理
作者:江苏财政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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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环招标网信息编号:241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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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信息说明
以下招标公告信息由: 江苏财政厅机构发布, 从2018更正正文以下信息本站不做任何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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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机构发布信息原文:-----------------------
标题:[一月]南京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可重构智能工厂实训室建设项目招标文件变更公告1月12日
有关南京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可重构智能工厂实训室建设项目(招标编号:JITC-1701AQ2710),现做如下更正: 招标文件P29 3、质保及服务要求: “3.2.采购方提供的货物在质量期内因货物本身的质量问题发生故障,招标方应负责免费更换。 《==招标投标法 第十五条 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在招标人委托的范围内办理招标事宜,并遵守本法关于招标人的规定。==来源:十环招标网==》 对达不到技术要求者,根据实际情况,经双方协商,可按以下办法处理: (1) 更换:由招标方承担所发生的全部费用。 《==招标投标法 第四十四条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私下接触投标人,不得收受投标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来源:十环招标网==》
(2) 贬值处理:由双方合议定价。 (3) 退货处理:中标方应退还采购方支付的合同款,同时应承担该货物的直接费用(运输、保险、检验、货款利息及银行手续费等)。” 现变更为: “3.2.中标方提供的货物在质量期内因货物本身的质量问题发生故障,中标方应负责免费更换。对达不到技术要求者,根据实际情况,经双方协商,可按以下办法处理: (1) 更换:由中标方承担所发生的全部费用。 (2) 贬值处理:由双方合议定价。 (3) 退货处理:中标方应退还采购方支付的合同款,同时应承担该货物的直接费用(运输、保险、检验、货款利息及银行手续费等)。”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延期至2018年1月29日上午9:30整(北京时间)。投标文件递交及开标地点变更为江苏省国际招标公司5楼513室开标大厅(南京市西康路7号) 特此通知。 江苏省国际招标公司 联系人:黄沛 电话:025-83249912 传真:025-83240901 邮箱:3052824688@qq.com 2018年1月12日
发 布 人: 邱文婷 发布时间:2018年01月12日17 时03 分27 秒
来源:[db:地域]江苏财政厅
------------------------------------招标信息结束----------------------------
标签: 南京 职业技术学院 建设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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