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苏州阳澄半岛(2018)旅游度假区智能交通系统一阶段工程监理服务补充通知1月25日 |
| 时间:2018-01-25 11:39 十环招标网 整理
作者:江苏财政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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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信息说明
以下招标公告信息由: 江苏财政厅机构发布, 从2018更正正文以下信息本站不做任何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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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机构发布信息原文:-----------------------
标题:关于苏州阳澄半岛(2018)旅游度假区智能交通系统一阶段工程监理服务补充通知1月25日
各投标单位:
经采购单位确认,现对JSHW2018-Y-C-001号采购文件特做如下补充通知: 1、采购公告及采购文件P2: “磋商时间、地点: 1、递交磋商响应文件的时间:2018年1月26日13:30~14:00 2、递交磋商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2018年1月26日14:00 3、磋商时间:2018年1月26日14:00 4、磋商响应文件递交及磋商地点:苏州工业园区旺墩路168号市场大厦2楼苏州工业园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会议室” 现修改为 “磋商时间、地点: 1、递交磋商响应文件的时间:2018年2月2日13:30~14:00 2、递交磋商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2018年2月2日14:00 3、磋商时间:2018年2月2日14:00 4、磋商响应文件递交及磋商地点:苏州工业园区旺墩路168号市场大厦2楼苏州工业园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原招标文件P7中 一 | 监理费报价 47分 | 本次监理费用按苏价服[2007]195号文计取,工程造价按3000万元人民币计算,即施工监理服务收费=施工监理服务收费基准价×(1-浮动幅度值),浮动幅度值为 -20 %~ 20 %(含 -20 %和 20%),在此范围内进行报价,不在此范围内的报价按废标处理。 《==招标投标法 第四十八条 中标人按照合同约定或者经招标人同意,可以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完成。接受分包的人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并不得再次分包。==来源:十环招标网==》 施工监理服务收费以元为单位,并按照四舍五入规则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 以有效投标文件的最低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偏离评标基准价的,每上浮1%扣减1分。 《==招标投标法 第六十二条 任何单位违反本法规定,限制或者排斥本地区、本系统以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参加投标的,为招标人指定招标代理机构的,强制招标人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办理招标事宜的,或者以其他方式干涉招标投标活动的,责令改正;==来源:十环招标网==》
本工程专业调整系数为1.0,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为1.0,高程调整系数为1.0。 | 47 |
现修改为: 一 | 监理费报价 47分 | 一、评审办法 第一步:投标总报价低于或等于财政预算价格(最高限价)的,为有效投标报价。超财政预算(最高限价)的投标报价为无效投标报价。无效投标报价的投标文件不进行评审,也不得中标。 第二步:价格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计算结果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价格权值*100,小数点后保留两位。(价格权值为47%) 二、小微企业的价格评审: 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意见“财库〔2011〕181号” 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规定,对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响应单位给予评审加分: 根据“中小企业声明函” 及提供的认定证明中所确定的企业性质,如响应单位属于小型企业,对其报价给予6%的扣除;如响应单位属于微型企业,对其报价给予8%的扣除;扣除后的价格参与价格评审。 注: (1)不同行业的中小微企业划分标准以工信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为准。 (2)小微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或使用中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小微企业提供大型企业制造或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的,视同为大型企业。 (3)中小微企业在响应文件中,可以提供企业注册地经信部门出具的中小微企业认定书,或签署《中小企业声明函》附带最新一期的企业纳税证明、社保缴纳证明,证实企业的规模类型。未在响应文件中提供中小微企业认定书或《中小企业声明函》及附件资料的,不享受促进中小微企业发展的相关政府采购政策。 (4)一个项目中包含多项货物采购的,按其中可以认定为小微企业生产产品的价格或价值部分给予价格折扣。 (5)若响应单位提供的 “中小企业声明函” 或认定证明为虚假声明则视同提供虚假材料,按政府采购相关规定处理并报请政府监管部门给予行政处罚。 | 47 |
以上补充通知与原采购文件、采购公告有冲突之处,以本补充通知为准!并对响应单位起约束作用! 各响应单位在接到本补充通知后,请加盖响应单位公章传真至我公司(0512-65160659)! 江苏海外集团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18年1月25日
来源:[db:地域]江苏财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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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苏州 旅游度假 工程监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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