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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苏州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城市管理局关于罗马旗及相关设置服务供应商项目的更正[中午发布]公告21月29日
苏州鸿鑫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苏州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城市管理局的委托,就其所需罗马旗及相关设置服务供应商项目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进行采购(采购编号:HXZX2018-N-T-001)。 《==招标投标法 为了树立公开公正公平的采购环境请相互自律==来源:十环招标网==》 该项目已于2018年1月22日开始发布采购公告并接受报名。 《==招标投标法 第三十一条 两个以上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投标。==来源:十环招标网==》 现对本项目采购文件的有关内容进行澄清和更改,特公告如下:
一、本项目谈判文件《谈判响应报价表》中综合单价须包含响应采购单元内的所有服务内容,所有服务内容的服务期限为两年(具体起始日期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 二、罗马旗设施设置包含罗马旗设施的制作及安装,产权归采购单位所有。 三、本项目中采购单位采购的或已有的罗马旗设施,相关服务内容在服务期内并非一次性服务,可能牵涉到重复拆移安装,两年内的相关服务均包含在本项目谈判报价中,采购单位不再另外支付费用。 四、本项目服务期限更正为:两年(具体起始日期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 五、采购文件及其附件关于中小微企业的认定的要求更正如下: 1、中小微企业划分标准以工信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为准。 2、小微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或使用中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小微企业提供大型企业制造或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的,视同为大型企业。 3、中小微企业在响应文件中,可以企业注册地经信部门出具的中小微企业认定书,或签署《中小企业声明函》附带最新一期的企业纳税证明、社保缴纳证明,证实企业的规模类型。未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中小微企业认定书或《中小企业声明函》及附件资料的,不享受促进中小微企业发展的相关政府采购政策。 六、谈判时间变更为: 1、递交谈判响应文件的时间:2018年2月2日上午9:00~9:30(北京时间) 2、递交谈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2018年2月2日上午9:30整(北京时间) 3、谈判时间:2018年2月2日上午9:30整(北京时间) 本公告为HXZX2018-N-T-001号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响应供应商均起约束作用,未作变更部分按原采购文件执行。 公告期:公告之日起三个工作日。 苏州鸿鑫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二○一八年一月二十六日 附:联系方式 1、采购单位 名 称:苏州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城市管理局 地 址:苏州高新区管委会科技大厦7楼 联 系 人:汪翔 联系电话:0512-68089708 2、采购代理单位 名 称: 苏州鸿鑫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 苏州市相城区嘉元路1018号元联大厦10楼 电 话: 0512-65981595-8102 传 真: 0512-66352628 邮政编码: 215000 联 系 人:朱勃文、吉尧磊
来源:[db:地域]江苏财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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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更正 项目 苏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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