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一月)安市金湖县水资源环境整治 PPP 项目澄清与更正1月30日 |
| 时间:2018-01-30 07:54 十环招标网 整理
作者:江苏财政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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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信息说明
以下招标公告信息由: 江苏财政厅机构发布, 从2018更正正文以下信息本站不做任何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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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机构发布信息原文:-----------------------
标题:淮(一月)安市金湖县水资源环境整治 PPP 项目澄清与更正1月30日
各投标人: 现对供应商质疑做出如下澄清,请各投标人按此澄清说明制作投标文件: 质疑1.根据招标文件中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服务费组成表(P28 和 P29) ,第二污水处理厂和第三污水处理厂药剂费为 0.091 元/吨,招标文件中两个水厂的直接运行成本分别是 1.004 元/吨和 1.003 元/吨,药剂费和直接运行成本较低,请明确运行成本核算依据及方法,请核实污水厂进水是否仅为生活污水。 《==招标投标法 第五条 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来源:十环招标网==》 我司认为,招标文件中两个水厂的运行成本若是依据 10000m3/d 水量计算,不宜作为招标最高控制价。 《==招标投标法 第十九条 国家对招标项目的技术、标准有规定的,招标人应当按照其规定在招标文件中提出相应要求。==来源:十环招标网==》 澄清:第二污水处理厂和第三污水处理厂进水根据设计将主要由生活污水和工业废水两部分组成,目前的供水量和污水量情况,现状生活污水和工业废水所占比例约为87.4%和12.6%;控制价参照现状污水组成。由于生活污水和工业废水所占比例难以预测,在将来PPP中期评估及成本监审中按照相关规定启动调价机制予以调整。 质疑2.可研报告中,第二和第三污水处理厂出水水质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 A 排放标准。污水厂出水进入人工湿地进行处理。处理 10000m3/d 水量,两个污水厂湿地面积都是 6700m2,湿地水力负荷达1.5m3/(m2·d),远超《人工湿地污水处理工程技术规范》中垂直潜流人工湿地水力负荷应<1.0m3/(m2·d)的要求,如此高的负荷,无法满足处理目标(COD从 50mg/L 降低到 42mg/L)的要求。为保证最终出水达到设计出水水质要求,请确认是否可以扩大湿地建设面积,如可扩大,请提供选址规划红线范围。 澄清:湿地面积以优化后的设计方案为准。 质疑3.与可研相比,招标文件和合同中工程内容增加了一部分工程内容。即而总投资却与可研总投资相同,未做调整,请予以澄清。 澄清:本项目可研报告中总投资为44399万元。后经政府确认包含增加的“汽摩配产业园、电子产业园、戴楼工业集中区、粮食产业园污水管网约 12km。”各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予以综合考虑。 质疑4.淮安市金湖县水资源环境整治 PPP 项目合同中(P93)污水处理服务费相关约定: 污水处理费实行按日计量、按月支付、按年结算的方式; 每月支付费用按如下方法计算: 每月支付费用=当月实际污水处理量×投标人所报单价-违约金(如有)。 若当年核定的污水有效处理总量为 A 吨,投标人所报单价为 B 元/吨,当年日保底水量为 C 吨,当年实际运营天数为 D 天,则政府方当年实际支付污水处理费为:C*B*D+(A-C*D)*B*50% -违约金(如有)。 金湖县第二污水处理厂、金湖县第三污水处理厂保底水量均为 1 万吨/日。 若当年核定的污水有效处理总量为 A 吨,投标人所报单价为 B 元/吨,当年日保底水量为 C 吨,当年实际运营天数为 D 天,则政府方当年实际支付污水处理费为:C*B*D+(A-C*D)*B*50% -违约金(如有)。 金湖县第二污水处理厂、金湖县第三污水处理厂保底水量均为 1 万吨/日。 我司认为,若进水量低于保底水量,按照保底水量结算污水处理服务费,则政府方当年实际支付污水处理费为:C*B*D-违约金(如有);若当年核定的污水有效处理总量大于设计有效处理总量,则政府方当年实际支付污水处理费为:C*B*D+(A-C*D)*B*50% -违约金(如有)。 请就以上污水处理费计算办法予以澄清。 澄清:污水处理费计算方法以项目合同为准。 质疑5.淮安市金湖县水资源环境整治 PPP 项目合同中(P49)运营考核表第 2 项,排水协管工作,具体评分细则是: 未及时发现排水户违法排水行为的,每处扣 0.5 分; 未及时发现排水户向河道等自然水体排放污水的,每处扣 0.5 分; 发现违法排水行为后未及时上报且未采取必要制止的,每次扣 1 分; 未及时发现并上报施工单位的施工行为有可能造成污水设施损坏的,每次扣1 分; 其他扣分项。 项目公司为运营单位,可以配合协助监管部门进行监督管理。但是,项目公司非执法单位,出现违规偷排行为由项目公司承担相应责任不合适,建议删除此项考核,请予以澄清。 澄清:项目公司作为运营责任主体,有义务发现并上报排水户的违法行为。 质疑6.根据招标文件中项目概况(P7)规定“以上建设内容及规模具体以政府方提供的经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审批通过的设计方案为准”。请提供审批通过的《设计方案》。 澄清:设计方案由成立后的项目公司提供,该方案须经政府批准。 质疑7.金湖县第二污水处理厂、金湖县第三污水处理厂工艺流程及工艺参数是否必须与可研一致?能否优化? 澄清:可优化,但需经过政府批准。 质疑8.请提供金湖县第二污水处理厂、金湖县第三污水处理厂征地费及人工费单价。 澄清:无 质疑9.请分别提供第二污水处理厂和第三污水处理厂目前可收集的废水水量和组成。 澄清:无 质疑10.请提供当地污泥处置单位(填埋场、或其他有污泥处置资质的单位)距离两座污水处理厂的距离和收费标准。 澄清:污泥处置费用不包含在污水处理费中,由政府另行委托支付。 质疑11.请明确两座污水处理厂进水管底标高。 澄清:设计方案由由成立后的项目公司提供,无。 质疑12.请提供以下资料文件: (1)《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版(包括附表及附图); (2)《地勘报告》(应包含:第二污水厂红线范围、第三污水厂红线范围、第二污水厂配套管网沿程地勘、第三污水厂配套管网沿程地勘); (3)收水范围内的企业《环评》《可研》及批复; (4)污水管网沿程现状图(必须包含地下现有管网、线缆等); (5)工业园区规划图(应包含给水、排水管网); (6)《环评》及批复文件(包括:第二污水厂和第三污水厂)。 澄清:本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发改委正在批复。 其他资料无。 更正:原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方法与评标标准中企业资信的资质要求:“投标人(如是联合体,则按联合体中负责设计的成员计算)具有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市政设计行业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环境工程专项(水污染防治工程)甲级资质的得3分。其余不得分。” 现修改为:“投标人(如是联合体,则按联合体中负责设计的成员计算)具有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市政设计行业甲级资质或市政设计专业(排水)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环境工程专项(水污染防治工程)甲级资质的得3分。其余不得分。” 原“投标文件接收时间:2018年2月8日上午9:00-9:30 投标文件接收截止时间:2018年2月8日上午9:30” 现修改为:投标文件接收时间:2018年2月13日上午9:00-9:30 投标文件接收截止时间:2018年2月13日上午9:30 原“开标时间:2018年2月8日上午9:30整” 现修改为:“开标时间:2018年2月13日上午9:30整” 金湖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8年1月29日
来源:[db:地域]江苏财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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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项目 更正 水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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