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泰兴智慧城市及周边配套设施建设PPP项目资格预审申请人疑问(下午公告)的答复(一)2月8日 |
| 时间:2018-02-08 14:19 十环招标网 整理
作者:江苏财政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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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信息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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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关于泰兴智慧城市及周边配套设施建设PPP项目资格预审申请人疑问(下午公告)的答复(一)2月8日
关于泰兴智慧城市及周边配套设施建设PPP项目资格预审申请人疑问的答复(一) 针对资格预审申请人提交的质疑函,我方已收悉,澄清与更正回复如下: 问一、由于资格预审文件第31页《联合体协议书》中第2条已明确:“联合体牵头方合法代表联合体各成员负责本招标项目资格预审文件、投标文件编制和合同谈判活动,并代表联合体提交和接收相关资料、信息及指示,并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负责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组织和协调工作;同时代表联合体各成员接受、承担采购人相关指令后,各联合体成员均应无条件予以执行。 《==招标投标法 第六章 责任 第四十九条 违反本法规定,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而不招标的,将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项目合同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来源:十环招标网==》 ”问:我方递交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包括文件封皮、包封)除资格预审文件第29页“十二、前三年(若经营不满三年,自成立之日起)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及资格预审文件第31页“十四、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适用)”以外是否可统一只由联合体牵头方加盖公章即可? 答:除资格预审文件第31页“十四、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适用)”须由联合体各方相应盖章签字外,申请文件其他部分相应盖章位置可由联合体牵头方盖章,资格预审文件第29页“十二、前三年(若经营不满三年,自成立之日起)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联合体各方均须提供,牵头方可代为盖章。 《==招标投标法 第二十九条 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并书面通知招标人。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来源:十环招标网==》
问二、由于资格预审文件第31页《联合体协议书》中第2条已明确:“联合体牵头方合法代表联合体各成员负责本招标项目资格预审文件、投标文件编制和合同谈判活动,并代表联合体提交和接收相关资料、信息及指示,并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负责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组织和协调工作;同时代表联合体各成员接受、承担采购人相关指令后,各联合体成员均应无条件予以执行。”问:资格预审文件第22页的“五、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24页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是否可以只由联合体牵头方提供?或者联合体成员方的“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由联合体牵头方加盖公章? 答:资格预审文件第22页的“五、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24页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可以只由联合体牵头方提供。 问三、若申请人为联合体,请问资格预审文件第7页“10、申请人须承诺未来中标后在项目公司注册成立的同时,同步成立智慧产业研究院,提供承诺书,承诺书具体格式见第三章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格式”以及资格预审文件第11页“(11)申请人须承诺未来中标后在项目公司注册成立的同时,同步成立智慧产业研究院,提供承诺书,承诺书具体格式见第三章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格式”中所提及的申请人是否指联合体牵头方? 答:此处明确由联合体牵头方提供承诺书。 问四、资格预审文件第33页关于成立智慧产业研究院的承诺函中提出“……同步在泰兴市成立与泰兴本土企业合资的智慧产业研究院,智慧产业研究院公司实收资本不少于3000 万元人民币……”。问:是否可明确社会资本方与泰兴本土企业合资的股权比例?是否可将注册资本调整成认缴制? 答:此处不作调整。 问五、根据建设部相关文件要求(建办市函[2016]462号):为切实减轻企业负担,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在对企业跨地区承揽业务监督管理、招标活动中,不得要求企业提供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原件,企业资质情况可通过扫描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的二维码查询。按照资格预审文件要求本项目要求申请人提供资质证书原件,以备资格预审现场查验。问:申请人是否可以提供资质证书原件扫描件加盖公章作为原件,以供现场查验?查询网址:http://www.mohurd.gov.cn/wjfb/201605/t20160524_227569.html 答:资质证书无需提供原件备查,资格预审文件附表:符合性评审响应对照表中第10条更正为:申请人需具备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设计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提供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问六、关于资质证书,营业执照,财务报表,业绩等所有文件,资格预审文件前后关于是否需要原件的描述不一致,请予以澄清。因资格预审开标时间临近春节,考虑到春运及雪灾等不可抗力,上述原件不便携带至资格预审现场,本次资格预审能否取消原件审核,改由复印件加盖公章,如投标单位有造假行为,贵司可保留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力,或改在后期开标阶段审核原件?请予以采纳。 答:资质证书、营业执照无需提供原件备查,财务报告、业绩均须提供原件备查,以资格预审文件要求为准。 请各申请人授权代表将本答复打印、签字确认并盖章,扫描后回复代理机构。回复邮箱:420357373@qq.com。 采购人:泰兴市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2018年2月 7日
来源:[db:地域]江苏财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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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项目 泰兴 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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