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实验中学科技城校关于学生宿舍及教师公寓(2018)家具采购项目的补充通知2月9日 |
| 时间:2018-02-09 17:39 十环招标网 整理
作者:江苏财政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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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信息说明
以下招标公告信息由: 江苏财政厅机构发布, 从2018更正正文以下信息本站不做任何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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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机构发布信息原文:-----------------------
标题:苏州实验中学科技城校关于学生宿舍及教师公寓(2018)家具采购项目的补充通知2月9日
各投标单位:
现将2018年1月19日发布公告的SZZC2018-N-G-002号江苏省苏州实验中学科技城校“学生宿舍及教师公寓家具采购”项目要求调整如下: 一、本项目报名的时间延至2018年2月22日16:30。 《==招标投标法 第四章 开标 第三十四条 开标应当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公开进行;开标地点应当为招标文件中预先确定的地点。==来源:十环招标网==》 (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招标投标法 第三条(三)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来源:十环招标网==》
二、本项目投标保证金以投标单位名义非现金形式缴纳。电汇、网银等形式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交至或汇至我公司投标保证金交纳账户,逾期拒收;或以银行汇票或本票等方式现场递交(外地供应商的保证金以银行汇票方式,本地供应商的保证金以银行本票方式。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随投标文件在开标现场一并递交,否则视为无效投标处理。) 三、原评分标准调整如下: (一)价格基准分:30分 第一步:投标报价在采购预算价格以内的,为有效投标报价。超财政预算的投标报价文件为未实质性响应文件,不参与评审。 第二步:在所有有效投标报价中选择报价最低的确定为基准报价。 第三步:将所有有效报价与基准报价相比较:等于基准报价的得30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按照下列公式计算(计算结果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投标报价得分=(基准报价/投标报价)×30%×100 针对中小型企业的评审加分: 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意见“财库〔2011〕181号” 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规定,对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投标人给予评审加分: 如投标人认定本企业及提供货物的制造商为小型或微型企业,则需提供投标人(包括制造商)当地县级以上(含县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的认定证明;否则投标人(包括制造商)需根据“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通知中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填报“中小企业声明函”。且需同时提供投标人(包括制造商)2016年度完整财务审计报告及投标人(包括制造商)缴纳社保人员数量证明等认定证明,认定各单位企业性质。 根据“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提供的认定证明中所确定的企业性质,如投标人属于小型企业或微型企业的,且提供自有服务以及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对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部分的报价给予6%的扣除;扣除后的价格为评审价格参与价格评审。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部分产品满足上述价格扣除条件的,须在投标文件中注明该部分产品明细及价格占比,按比例进行扣除并汇总。 注: ①填报“中小企业声明函”需严格按“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通知中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进行。 ②投标人对提供的制造商的认定证明负有核实义务及责任。若投标人提供的 “中小企业声明函”或认定证明(包括制造商)为虚假声明则视同提供虚假材料,投标人将按“政府采购法”相关规定处理并报请政府监管部门给予行政处罚。 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二)家具的原材料、成品的检测报告(14分),投标人需提供以下有效的检测报告,否则不得分: 1、原材料:包括三聚氰胺饰面多层板、挂衣杆、杉木(家具木质)、封边条、滑轨(导轨)、钢管、锁具、底漆、面漆、热熔胶、拉手、粘合剂、曲木、铰链、塑粉、三合一连接件,每提供一份得0.5分,最高8分。 2、成品:包括实木床、板式床、板式书桌、挂衣橱,每提供一份得1.5分,最高6分。 (投标文件中提供具有国家法定检测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给投标产品生产单位的检测报告的复印件,检测报告必须复印完整,复印局部内容及缩放复印均视为无效。) (三)、投标产品质量工艺比较 :10分 1、投标产品的加工工艺合理的得2分,未提供不得分。 2、投标产品生产厂家具有公司管理制度的得2分,未提供不得分。 3、投标产品生产厂家具有质量保证方案及措施的得2分,未提供不得分。 4、投标产品生产厂家具有安全生产措施的得2分,未提供不得分。 5、投标产品生产厂家生产设备情况比较,由评委在0-2分内评分,未提供不得分。(以上设备需提供发票复印件或租赁合同,不提供本项不得分) (四)、售后服务比较:(25分) 1、投标单位或投标产品生产厂家符合“国家标准《商品售后服务评价体系》GB/T27922-2011”评审标准,认证证书范围须包含任意家具类,取得五星级的得4分,四星级的得3分,四星级以下的得2分。(证书原件核查,无原件可用公证件代替,不提供本项不得分) 2、产品的合理施工组织方案比较(5分) (1)主要从服务体系的完备性、技术力量比较,由评委在0-1分内评分。 (2)维修响应时间比较,由评委在0-1分内评分。 (3)完成维修时间承诺比较,由评委在0-1分内评分。 (4)免费质保期限满后维保收费及内容比较,由评委在0-2分内评分。 3、投标单位具有工期进度安排及保证措施的得2分,未提供不得分。 4、投标单位具有安装计划的得2分,未提供不得分。 5、维修队伍人员介绍的得2分,未提供不得分。 6、投标单位与采购单位、其他施工单位的配合措施和应急措施方案比较,由评委在0-2分内评分,未提供不得分。 7、免费质保期符合采购要求,在此基础上质保期每增加一年加2分,最高4分。 8、优惠措施的比较(提供招标文件要求范围以外的优惠措施),由评委在0-2分内评分。 9、投标人在苏州市设有固定售后服务场所及人员(提供证明材料);或承诺中标后在苏州市能够提供固定售后服务机构场所及人员的,得2分。未提供不得分。 (五)、其他:(19分) 1、投标产品生产厂家具有有效期内的CQC中国环保产品认证证书,包括木制家具、或木制公寓家具、或金属公寓家具,有1项得1分,最高3分。 2、投标单位提供年度复查合格的政府职能部门颁发的重合同守信用(或重信用守合同)证书得2分(原件带至开标现场核查,不提供本项不得分) 3、投标单位2015年1月1日前签订的类似项目 8分 由评委根据投标单位提供的业绩数量多少在0-8分内评定,每提供一个有效业绩1分,最高8分。(投标单位投标文件中提供清晰可辨销售合同、销售发票的复印件,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销售合同原件核查,不提供原件的本项不得分。每份合同的销售发票汇总金额不低于50%,否则不得分) 4、投标单位或产品生产企业有效的ISO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的得2分。 5、投标单位或产品生产企业有效的ISO环境管理体系认证的得2分。 6、投标单位或产品生产企业有效的OHSAS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的得2分。 (六)投标文件的规范性、完整性(2分) 1、投标文件编排页码完整。 1分 2、投标文件的资格材料、工作方案等编排有序、正副本内容一致、字迹清楚。 1分 四、投标、开标时间、地点调整为: 1、投标时间:2018年3月8日13:00~13:30整(北京时间) 2、投标截止时间:2018年3月8日13:30整(北京时间) 3、开标时间:2018年3月8日13:30整(北京时间) 4、投标、开标地点:苏州市西环路2115号姑苏区市民活动中心九楼会议室。 以上内容若与原招标公告、招标文件有冲突之处,以本补充通知内容为准! 特此通知! 中诚工程建设管理(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2月9日 附:联系单位 (1)采购人:江苏省苏州实验中学科技城校 联系人:张俊 联系电话:0512-68252797 联系地址:苏州市高新区金山路72号 (2)招标代理机构:中诚工程建设管理(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苏州市西环路2115号姑苏区市民活动中心九楼 邮编:215004 联系人:顾王旭、吴伟 联系电话:0512-68320475,传真:0512-68079725
来源:[db:地域]江苏财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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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家具 项目 苏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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