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2018)采购中心关于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县级食品快速检验车(标准功能型)(JSZC-G2018-008)项目的更正公告2月12日 |
| 时间:2018-02-12 07:59 十环招标网 整理
作者:江苏财政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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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信息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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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政府(2018)采购中心关于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县级食品快速检验车(标准功能型)(JSZC-G2018-008)项目的更正公告2月12日
江苏省政府采购中心关于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县级食品快速检验车(标准功能型)(JSZC-G2018-008)项目的更正公告 项目编号:JSZC-G2018-008 江苏省政府采购中心受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委托,就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县级食品快速检验车(标准功能型)(JSZC-G2018-008)项目进行政府采购,已于2018年1月19日发布了本项目的采购公告,因项目发生变化,现就采购文件内容进行更正。 《==招标投标法 第十五条 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在招标人委托的范围内办理招标事宜,并遵守本法关于招标人的规定。==来源:十环招标网==》
一、原采购公告主要信息: 原采购项目名称: 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县级食品快速检验车(标准功能型) 原采购项目编号:JSZC-G2018-008 原公告日期: 2018年1月19日 原公告媒体: 江苏省政府采购网 二、更正信息: 原投标(响应)文件接收时间为2018年3月6日上午9:00-9:30,现变更为:2018年3月29日上午9:00-9:30 原投标(响应)文件接收截止时间为2018年3月6日上午9:30整,现变更为:2018年3月29日上午9:30整 原投标(响应)文件接收地点: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汉中门大街145号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北门2楼开标室,现接收地点不变 原开标时间:2018年3月6日上午9:30整,现变更为:2018年3月29日上午9:30整 原开标地点: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汉中门大街145号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北门2楼开标室,现开标地点不变 采购文件其他更正内容: 1、第一章投标邀请中:“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县级食品快速检验车(基本功能型)”均变更为:“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县级食品快速检验车(标准功能型)”。 《==招标投标法 第一条 为了规范招标投标活动,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提高经济效益,保证项目质量,制定本法。==来源:十环招标网==》
2、第一章投标邀请中P3页:“四、供应商资格要求(二)其他资格要求”删除“其中:基本功能型县级食品快速检验车必须是上蓝牌客车”。 3、“三、技术条款(一)投标产品基型车技术、参数、质保要求”中:P23页:“☆车辆空间”由招标要求的“高>2500mm(内高>1900mm)”变更为:“高>2500mm(站立作业区内高≥1900mm)”。 4、第四章项目需求中“三、技术条款(二)基础配备要求”和“改装要求”中“基本功能型”均变更为:“标准功能型”,其中涉及变更的具体招标要求如下: (1)P24、25页“基础配备要求”涉及更改项目及招标要求: 序号 | 技术和参数名称 | 标准功能型 招标要求 | 8 | 电子显示屏 | 1块,用于宣称和演示 | 10 | 灭火器 | 1kg干粉式3支,用支架固定,方便拿取 | 12 | 逃生安全锤 | 3支,用支架固定于方便拿取的位置。有缺位警报功能 | 13 | 固体废物箱 | 5L×4,密封性良好 | 15 | 玻璃容器存放箱和试剂存放箱 | 各7个,具防撞设计 | 16 | 车载低温保存系统 | 40L车载冰箱1台,20L保温箱1只 | (2)P25、26页“改装要求”涉及更改项目及招标要求: 1 | 实验操作及配套系统 | 配置5个橡皮减震缓冲台,满足4kg减震要求,压差变形量≤1.5mm。 | 实验用凳型旋转座椅4把,配备相应卡槽用于固定 | 2 | 实验供排水系统 | 储水罐供水,5L/桶×10个 | 5、第四章项目需求中“(四)供货期、设备安装”: P27页:删除“2.中标人应在2017年 月 日前完成县级食品快检车交付工作。” 6、P31页:招标文件中“基形车”均变更为“基型车”。 三、本次采购联系事项 江苏省政府采购中心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23号知海大厦6楼 邮编:210036 采购中心联系人: 付钢 联系电话:025-83668520 采购人: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联系人:刘丹; 咨询电话:025-83273673 采购人联系地址: 南京市鼓楼街5号
来源:[db:地域]江苏财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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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项目 更正 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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