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机构发布信息原文:-----------------------
标题:苏州工业园区教育局关于西安交通大学苏州附属中学三期书包柜采购[2018]及安装工程项目的更正公告2月23日
苏州诚和招投标咨询有限公司受苏州工业园区教育局的委托,就其所需的西安交通大学苏州附属中学三期书包柜采购及安装工程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采购编号:SZCH2018-Y-T-006)。 《==招标投标法 为了树立公开公正公平的采购环境请相互自律==来源:十环招标网==》 该项目已于2018年2月22日开始发布采购公告并接受报名。 《==招标投标法 第二十六条 投标人应当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国家有关规定对投标人资格条件或者招标文件对投标人资格条件有规定的,投标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条件。==来源:十环招标网==》
采购文件如下:
苏 州 政 府 采 购 竞争性谈判文件 采购编号:SZCH2018-Y-T-006 采购单位:苏州工业园区教育局 采购内容:西安交通大学苏州附属中学三期书包柜采 购及安装工程 类 别:办公家具
苏州诚和招投标咨询有限公司 二○一八年二月
前附表 项号 | 内容规定 | 1 | 采购内容:西安交通大学苏州附属中学三期书包柜采购及安装工程 | 2 | 响应文件有效期为响应文件提交截止之日起六十天(日历日) | 3 | 谈判保证金: □不需提交,采购文件中有关保证金的规定均不适用。 √需提交,保证金金额:贰仟肆佰元整 收款单位:苏州诚和招投标咨询有限公司 银行账号:75010122000984145 开户银行:宁波银行苏州分行 保证金查询:0512-65161790 钱会计注:谈判响应单位在递交谈判保证金填写银行单据时必须注明所投项目标号;保证金的缴纳不接受现金方式。 | 4 | 谈判文件 正本份数为一份 副本份数为二份 | 5 | 谈判信息 谈判响应文件递交时间:2018年2月28日下午14:00-14:30时 谈判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8年2月28日下午14:30时整 谈判时间:2018年2月28日下午14:30时整 谈判地点:苏州工业园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谈判地址:苏州工业园区旺墩路168号市场大厦2楼 | 6 | 代理服务费:领取成交通知书时成交人向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付清。 收费标准:预算金额100万元以下部分,费率为该部分预算金额的1.5%; 说明:代理服务费以采购预算金额为基数依据,按以上规定的标准进行计算收取。如按上述方法计算的金额低于人民币3000元整的,则本项目代理服务费按人民币3000元整计收。 服务费账号:831-41226013-46 账户名:苏州诚和招投标咨询有限公司 开户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苏州分行沧浪支行供应商缴纳代理服务费时,如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则须提供有关信息资料,具体要求详见第二章谈判供应商须知。 |
总目录 第一章 谈判邀请函.................................................... 3 第二章 谈判供应商须知................................................ 6 第三章 谈判响应文件格式............................................. 20 第四章 谈判采购内容................................................. 32 第五章 合同主要条款................................................. 39 第六章 评审办法..................................................... 46 第七章 附件......................................................... 49
第一章 谈判邀请函
: 苏州诚和招投标咨询有限公司受苏州工业园区教育局的委托,就其所需西安交通大学苏州附属中学三期书包柜采购及安装工程项目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进行采购,欢迎有资格的供应商前来参加本次谈判采购。 一、采购编号:SZCH2018-Y-T-006 二、采购内容 标的物名称:西安交通大学苏州附属中学三期书包柜采购及安装工程 交货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完成交货及安装,具体日期要求根据采购方项目实施进度要求执行。如不能如期供货,采购方有权终止合同,成交单位须承担由此对采购方造成的损失。 交货地点:具体位置由采购人指定。 三、本项目采购预算: 人民币(大写):壹拾贰万元整 人民币(小写):¥120000.00元 四、谈判文件获取信息 1、谈判文件报名信息 报名时间:自谈判采购文件发出之日起至2018年2月26日,上午9:00--11:00,下午13:30—16:00(节假日、双休日除外)。报名地点:苏州诚和招投标咨询有限公司,地址:苏州市竹辉路477号咨询大厦二楼 2、谈判文件领取方式: 出售方式:报名时现场出售,售出后概不退回 售 价:每套300元 3、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报名咨询:顾奕(0512-65196851) 报名时须提供:报名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需加盖报名单位公章)。 本项目不接受多个供应商组成联合体参与谈判。 五、谈判信息 谈判响应文件递交时间:2018年2月28日下午14:00-14:30时 谈判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8年2月28日下午14:30时整 谈判时间:2018年2月28日下午14:30时整 谈判地点:苏州工业园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谈判地址:苏州工业园区旺墩路168号市场大厦2楼 六、联系及监督 1、采购单位 名 称: 苏州工业园区教育局 电 话: 0512-66609734 联 系 人: 龚妍 2、采购代理单位 名 称: 苏州诚和招投标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 苏州市竹辉路477号咨询大厦二楼 电 话: 0512-65161799 传 真: 0512-65262733 邮政编码: 215007 联 系 人: 郏程斌 3、政府采购监督电话:0512-66681170 七、公告期:本谈判文件公告期为公告之日起三个工作日。
第二章 谈判供应商须知
1. 说明 1.1本谈判采购文件仅适用于苏州诚和招投标咨询有限公司组织的采购活动。 1.2本次采购活动及因本次采购产生的合同受中国法律制约和保护。 1.3本谈判采购文件的解释权属于苏州诚和招投标咨询有限公司。 2. 词语释义 2.1谈判采购单位:具体组织实施谈判采购活动的法人或由法人企业授权的分公司; 2.2谈判供应商:响应谈判并且符合谈判采购文件规定资格条件和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2.3响应:谈判供应商根据谈判采购单位发布的谈判采购文件,编制谈判响应文件并按规定参与谈判的行为。 2.4合同:采供双方根据谈判采购文件和成交的谈判响应文件及成交通知书规定的内容签署的以书面形式所达成的协议,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构成协议的所有文件。 2.5甲方(采购方):合同中明确规定的实际购买货物和服务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和自然人。 2.6乙方(供应商):合同中规定的向采购方提供货物和服务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和自然人。 2.7货物:系指乙方按谈判采购文件规定,应向甲方提供的一切设备、备品、备件、工具、手册及其它有关技术资料和材料。 2.8服务:系指本次谈判采购文件规定乙方应承担的与提供货物和服务有关的辅助服务,比如运输、保险、安装、调试、提供技术援助、培训、配合措施、维修响应及合同中规定乙方应承担的其它义务。 2.9知识产权:指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等无形财产专有权的统称。 2.10天:日历日。 2.11交货地点:合同中明确约定的乙方提交的货物和服务最终到达地点。 2.12 合同价款:根据合同规定,乙方在正确地履行合同义务后甲方应支付乙方的价款。 2.13 产地:货物开采、生长、生产、最终制造、加工或提供服务的来源地。 2.14 不可抗力: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2.15 实质响应:满足有关本次采购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方法等要求。 2.16 进口产品: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 2.17书面形式:指书面文字、合同书、信件和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3.合格谈判供应商的一般条件 3.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3.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3.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3.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合格谈判供应商的特殊条件 4.1谈判供应商需为制造商或合法授权代理商、经销商;如为授权代理商或经销商的还需提供响应产品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授权书须明确制造商的固定电话、联系人,以便核实;若在核实过程中无法联系或相关信息有误(错),授权书将不予认可,由此产生的后果及损失由谈判供应商自行承担)。 4.2谈判供应商代表必须为谈判供应商的在职员工(出具谈判供应商为其缴纳的2017年12月社保证明复印件); 注: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 5. 谈判供应商代表 5.1指全权代表供应商参加谈判采购活动并签署谈判响应文件的人,如果谈判供应商代表不是法人代表,须持有《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格式)。 6. 谈判费用 6.1无论谈判过程中的做法和结果如何,谈判供应商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谈判有关的全部费用。 7. 联合谈判 本项目不接受多个供应商组成联合体参与谈判。 8. 谈判采购文件 8.1谈判供应商获取谈判采购文件后,应仔细检查谈判采购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残缺等问题应在获取谈判采购文件 3日内向谈判采购单位提出,否则,由此产生的影响由谈判供应商自己承担。谈判供应商同时应认真审阅谈判采购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若谈判供应商的谈判响应文件没有按谈判采购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谈判响应文件没有对谈判采购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由谈判供应商自行承担,并根据有关条款规定,该响应有可能被拒绝。 8.2 谈判采购文件及其更正公告不是直接从谈判采购单位处获得的,谈判采购单位对谈判采购文件及其补遗的真实性、完整性不承担任何负责。 9. 谈判采购文件的澄清 9.1 谈判供应商在获取谈判采购文件后,若有问题需要澄清,应以书面形式向谈判采购单位提出,谈判采购单位将以书面形式或答疑会的方式予以解答(包括对询问的解释,但不说明来源),答复将送给所有获取谈判采购文件的谈判供应商。 10. 谈判采购文件的修改 10.1在递交谈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谈判采购单位无论出于自己的考虑,还是出于对谈判供应商提问的澄清,均可对谈判采购文件用更正公告的方式进行修改。 10.2谈判采购单位对谈判采购文件的修改,将以书面形式通知已购买谈判采购文件的每一谈判供应商。更正公告将作为谈判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谈判供应商有约束力。 10.3为使谈判供应商有足够的时间按谈判采购文件的修改要求考虑修正谈判响应文件,或出于其他原因,谈判采购单位有权推迟截止日期和谈判日期,并将此变更通知上述每一谈判供应商。 10.4谈判采购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均以书面形式明确的内容为准。当谈判采购文件、谈判采购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苏州市政府采购网最后发布的文件为准。 11. 勘察现场及谈判采购文件答疑 11.1勘察现场: 11.1.1根据自身需要,谈判供应商可在谈判响应文件递交之日前对有关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勘察,以获取编制谈判响应文件和签署合同所需的信息。勘察现场所发生的费用由谈判供应商自己承担。 11.1.2谈判采购单位向谈判供应商提供的有关现场的资料和数据,是谈判采购单位现有的并认为能使谈判供应商可利用的资料。谈判采购单位对谈判供应商由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 11.1.3 经谈判采购单位允许,谈判供应商可为勘察目的进入谈判采购单位的项目现场,但谈判供应商不得因此使谈判采购单位承担有关的责任和蒙受损失。谈判供应商应承担勘察现场的责任和风险。 11.1.4谈判供应商应在现场勘察时,熟悉现场及周围交通道路等情况,以获得一切可能影响其谈判的直接资料。谈判供应商成交后,不得以不完全了解现场情况为理由而向谈判采购单位提出任何索赔的要求,对此谈判采购单位不承担任何责任并将不作任何答复与考虑。 11.2谈判文件答疑包括谈判采购单位认为可以回答且不会引起谈判供应商误解的相关问题和答复,答疑的副本将提供给所有获得谈判采购文件的谈判供应商。由于答疑会而产生的对谈判采购文件内容的修改,由谈判采购单位按照本须知有关规定,以更正公告的方式发出。 12. 提示与要求 12.1谈判供应商应仔细阅读谈判采购文件的所有内容,按谈判采购文件的要求提供谈判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其对谈判采购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否则,其谈判响应文件可能被拒绝。 12.2无论是否递交谈判响应文件,谈判供应商都应将谈判采购文件及以后的所有通知、文件等视为保密文件。 13. 谈判响应文件计量单位和使用文字 13.1谈判响应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除谈判采购文件中有特殊要求外,均应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3.2谈判响应文件应使用中文编制,谈判响应文件中必须使用其他文字的,必须附有中文译本。对于未附有中文译本和中文译本不准确的谈判响应文件可能引起的对谈判供应商不利的后果,谈判采购单位概不负责。 14. 谈判响应文件的组成 14.1谈判响应文件一(报价部分)(格式见第三章): 14.1.1授权委托书(如有授权); 14.1.2谈判响应函; 14.1.3 谈判报价表; 14.2 谈判响应文件二(资格及技术部分): 14.2.1 关于资格文件的声明函(格式见第三章); 14.2.2谈判供应商情况表(格式见第三章); 14.2.3 谈判供应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14.2.4谈判供应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14.2.5谈判供应商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如有授权); 14.2.6谈判供应商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14.2.7谈判供应商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14.2.8谈判供应商证明其满足合格谈判供应商特殊条件的资料: 14.2.8.1谈判供应商需为制造商或合法授权代理商、经销商;如为授权代理商或经销商的还需提供响应产品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授权书须明确制造商的固定电话、联系人,以便核实;若在核实过程中无法联系或相关信息有误(错),授权书将不予认可,由此产生的后果及损失由谈判供应商自行承担); 14.2.8.2谈判供应商代表必须为谈判供应商的在职员工(出具谈判供应商为其缴纳的2017年12月社保证明复印件); 14.2.9响应货物和服务数量、品牌型号、技术要求、交货期及响应产品对应的彩色清晰图片;(格式见第三章) 14.2.10响应货物和服务性能、技术指标说明与描述;(格式见第三章) 14.2.11《商务条款偏离表》《技术要求偏离表》;(格式第三章) 14.2.12产品质量验收标准,质量承诺及售后服务承诺;(格式见第三章) 14.2.13谈判响应单位须提供具有法定检测资格的检测机构出具的响应产品所对应使用的主要原材料及五金配件的检验报告【ABS工程塑料、铰链】,检验结果须为合格,且审批时间须在谈判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一年内。注:上述检测报告必须由产品制造商或代理商送检,送检的检测报告必须加盖制造商或代理商的公章。检验报告原件须与谈判响应文件同时递交,否则视为未实质性响应,不进入评审。 14.2.14设计、安装、验收方案,生产设备、生产工艺介绍、检测手段、检测设备介绍; 14.2.15其它有关证明文件: 14.2.15.1其他可以证明谈判供应商资信、资质和货物、服务质量的证书、文件、推荐信等资料。 14.2.15.2《中小企业声明函》 注:谈判供应商必须提交上述14.1.1—14.2.14款规定的资料。否则,谈判响应文件将因未实质响应谈判采购文件而被拒绝。 14.3 谈判响应文件由14.1、14.2款规定的内容共同组成。 14.4谈判响应供应商在递交响应文件的同时,另行递交一份响应供应商谈判保证金退回账号资料(包含“开户行名称”、“账号”、“开户名(即响应供应商单位全称)”)。 15. 谈判响应文件编制要求 15.1谈判响应文件按统一格式、顺序编写,报价部分、资格及技术部分应共同装订成册。 16. 报价(编制)要求的说明 16.1除非合同中另有规定,谈判响应单位对《谈判报价表》中的全部货物和服务的报价包括完成该项工作过程中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所投设备及其损耗率、人工费、机械费、运输费、卸货费、成品保护费、施工费、保险费、管理费、利润、规费、税金、保修费、所有措施费用和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费用。谈判最后报价固定,除非因特殊原因并经买卖双方协商同意,谈判响应单位不得再要求追加任何费用。同时,除非合同条款中另有规定,否则,谈判响应单位所报价格在合同实施期间不因市场变化因素而变动。谈判响应单位未填单价的项目,在实施后,谈判采购单位将不予支付,并视为该项费用已包括在其它有价款的单价。 16.2谈判供应商应按《谈判报价表》中的全部货物和服务计算单价和总价。《谈判报价表》中的每一单项均应计算并填写单价和总价,该表并由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署。谈判供应商未填单价或合价的项目,在实施后,采购单位将不予支付,并视为该项费用已包括在其它有价款的单价或合价内。 16.3谈判供应商应对谈判采购文件内所要采购的全部内容进行报价,只投其中部分内容者,其谈判响应文件将被拒绝。但如果谈判采购文件要求分标段的,则谈判供应商可以有选择地只投其中一个或几个标段,也可以投全部标段,但各标段应分别计算填写单价和总价。 16.4 一项内容只允许一个报价,谈判采购单位不接受任何有选择性的报价。 16.5 谈判响应文件报价中的单价和总价全部采用人民币表示,除非合同的特殊条款另有规定。 16.6 最低报价不能作为成交的保证。 17. 谈判保证金 17.1谈判供应商交纳的谈判保证金必须于谈判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以谈判供应商的名义,按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及以下条款的规定缴纳至谈判文件指定账户(银行转账或网上银行支付至保证金账户)。或者仅限汇票、本票的形式带至谈判现场在谈判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交给谈判采购单位。谈判采购单位将仅对按上述要求提交谈判保证金的谈判供应商开据“谈判保证金收据”。 17.2谈判保证金缴纳账户详见前附表。注:各谈判响应单位请在递交谈判保证金,填写银行单据时必须注明所投谈判文件标号。不接受现金解缴方式。 17.3未按上述要求提交谈判保证金的谈判供应商,采购单位有权拒绝其谈判响应文件。 17.4未成交的谈判供应商的谈判保证金,将在采购单位发出成交通知书后五个工作日内由采购代理机构凭收据予以退还(无息)。成交供应商的谈判保证金将在采购方与成交方签订的合同生效后五个工作日内由采购代理机构凭收据予以退还(无息)。 17.5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谈判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7.5.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 17.5.2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17.5.3除因不可抗力或谈判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17.5.4 成交方不按本须知相关条款规定缴付代理服务费的; 17.5.5 成交人在谈判过程中有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行为; 17.5.6采购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18. 谈判响应文件的有效期 18.1自响应文件提交截止之日起60天内,谈判响应文件应保持有效。有效期短于这个规定期限的响应,将被拒绝。 18.2在特殊情况下,谈判采购单位可与谈判供应商协商延长谈判响应文件的有效期。这种要求和答复都应以书面形式进行。同意延长有效期的谈判供应商不能修改谈判响应文件,按本须知第17条规定的谈判保证金的有效期也相应延长。拒绝接受延期要求的谈判供应商的响应将被拒绝,但谈判保证金仍予退还。 19. 谈判响应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19.1谈判供应商应按本须知的规定,编制一份谈判响应文件“正本”和前附表所述份数的“副本”,并明确标明“正本”和“副本”。谈判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 19.2谈判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均应使用不能擦去的黑色或蓝色墨水打印或书写,由谈判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亲自签署或盖章,并加盖公章。若未按上述要求签署的谈判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19.3全套谈判响应文件应无涂改和行间插字,除非这些删改是根据谈判采购单位指示进行的,或者是谈判供应商造成的必须修改的错误。但修改处应由谈判响应文件签字人签字证明。 20. 谈判响应文件的密封及标记 20.1谈判供应商应将全部谈判响应文件(含报价部分、资格及技术部分)及认为有必要提交的其他资料〕进行密封。密封带的封皮上写明采购编号、谈判采购单位名称、采购项目名称、谈判供应商名称,并注明“谈判时启封”字样。在封口处应有谈判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代理人的签字或盖章或加盖谈判供应商单位印章。 20.2如果谈判供应商未按上述要求密封及加写标记,谈判采购单位将不承担谈判响应文件提前开封的责任并有权拒绝接受其谈判响应文件。 21. 截止时间 21.1谈判响应文件必须在递交截止时间前派人送达到前附表规定的谈判地点。 21.2谈判采购单位推迟谈判截止时间时,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谈判供应商。在这种情况下,谈判采购单位和谈判供应商的权利和义务将受到新的截止期的约束。 21.3在递交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谈判响应文件,谈判采购单位将拒绝接收。 22. 谈判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22.1谈判供应商在提交谈判响应文件后可对其谈判响应文件进行修改或撤回,但谈判采购单位须在谈判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收到该修改的书面通知或收到该撤回的书面通知(谈判开始后经谈判所作的澄清、说明、更正和承诺除外,以下同)。谈判供应商的原谈判响应文件谈判采购单位将不予退还。 22.2谈判供应商修改谈判响应文件的书面材料,须密封送达谈判采购单位,同时应在封套上标明“修改谈判响应文件(并注明采购编号)”和“谈判时启封”字样。 22.3撤回谈判响应文件应以书面的形式在谈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通知谈判采购单位。该书面撤回通知应由谈判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署并加盖谈判供应商单位公章。撤回响应文件的时间以书面撤回通知送达谈判采购单位或邮电到达日戳为准。 22.4谈判开始后谈判供应商不得撤回其谈判响应文件,否则谈判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23. 谈判程序 23.1谈判采购单位按本须知规定的时间、地点主持谈判活动。谈判活动由谈判采购单位、采购人、谈判供应商代表及有关方面代表参加。 23.2参加谈判的谈判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应携带本人身份证明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谈判活动,并在向谈判采购单位提交谈判响应文件时出示其谈判保证金收据原件,否则谈判采购单位有权拒绝接受其谈判响应文件。 23.3谈判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未准时参加谈判活动的视为自动放弃谈判,其谈判响应文件将不予评审。 23.4谈判供应商抽签决定谈判顺序,并按顺序分别进行谈判。 23.5谈判小组审查供应商递交的谈判响应文件,此谈判响应文件的报价为第一次报价。 23.6供应商代表介绍方案实施、质量及谈判小组提问; 23.7根据本谈判采购文件的规定进行价格商讨、售后服务商讨、商务条款商讨; 23.8供应商根据谈判情况进行承诺说明并填写承诺函、填写最终总报价(合同单价按最终总报价同比例下(上)浮); 23.9最终总报价超财政预算者不成交; 23.10 谈判小组经过与供应商一轮的谈判根据供应商的承诺、响应程度和供应商的最终总报价按谈判采购文件规定的成交原则进行综合评定(在与最后一个供应商谈判结束后十五分钟内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同时提交承诺函,如未按上述时间交纳承诺函的供应商,将作为自动放弃此次谈判)。 23.11如谈判过程中出现本采购文件未尽事宜,由谈判小组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讨论决定。 24. 谈判小组 24.1谈判小组由谈判采购单位依法组建,由采购单位代表、专家评委组成。 24.2谈判小组负责具体的谈判事务,并独立履行以下职责: 24.2.1审查谈判响应文件是否符合谈判采购文件的要求,并作出评价; 24.2.2可以要求谈判供应商对谈判响应文件有关事项作出解释或澄清; 24.2.3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名单; 24.2.4向谈判采购单位或者有关部门报告非法干预谈判工作的行为。 24.3谈判小组成员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24.3.1遵纪守法,客观、公正、廉洁地履行职责; 24.3.2按照谈判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办法和评分标准进行评审,对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 24.3.3对谈判过程和结果,以及谈判供应商的商业秘密保密; 24.3.4参与评审报告的起草; 24.3.5配合相关部门的投诉处理工作; 24.3.6配合谈判采购单位答复谈判供应商提出的质疑。 25. 评审内容的保密 25.1谈判开始后,直到宣布授予成交单位合同为止,凡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谈判响应文件的所有资料,有关授予合同的信息都不应向谈判供应商或与评审无关的其他人泄露。 25.2在谈判响应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以及授予合同的过程中,谈判供应商对谈判采购单位和谈判小组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取消其成交资格。 25.3在评审期间,谈判采购单位将通过指定联络人与谈判供应商进行联系。 26. 对谈判响应文件初审 26.1开始谈判后,谈判小组将审查谈判响应文件是否实质性响应谈判采购文件的要求、内容是否完整、价格构成有无计算错误、文件签署是否齐全等,谈判响应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且谈判小组认为在谈判承诺函中无法修正的则有权将其拒绝: 26.1.1谈判供应商的谈判响应文件未按照本须知规定制作的; 26.1.2未按本须知规定提交资格文件; 26.1.3与谈判采购文件有重大偏离; 26.1.4谈判供应商拒绝修正错误; 26.1.5谈判供应商的报价是选择性的; 26.1.6谈判供应商的报价只投了部分内容; 26.1.7 谈判供应商的谈判响应文件出现了评标委员会认为不应当雷同的情况; 26.1.8 其他被谈判小组认定无效的情况。 26.2谈判小组将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的文件进行审核,看其是否有计算上或累加上的算术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 26.2.1谈判响应文件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6.2.2如果单价乘数量不等于总价,数量符合谈判采购文件要求,以单价计算金额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数量不符合谈判采购文件要求的作为未实质性响应谈判采购文件处理,该谈判响应文件将不予以详细评审,也不成交; 26.2.3对不同文字文本谈判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26.2.4谈判供应商不同意以上修正,则其谈判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27. 响应文件的澄清、说明和更正 27.1谈判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7.2谈判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如响应供应商无法在合理时间内出具上述材料视为放弃权利。 28.项目的终止 28.1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将终止竞争性谈判采购活动: 28.1.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28.1.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28.1.3在采购过程中符合竞争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 29. 谈判响应文件的评价和比较 29.1谈判小组将仅对按照本须知有关规定确定为实质上响应谈判采购文件要求的谈判响应文件进行评价和比较。 29.2评审办法 采购人授权谈判小组根据本文件规定的成交原则,将在响应最后报价不超过采购预算,且响应内容的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的供应商(不少于三家)中,提出最低报价的供应商确认为成交供应商。 评标委员会严格按照谈判采购文件的要求、条件、合格性评审办法,对谈判供应商所提供货物或服务的先进性、可靠性、售后服务承诺、质量保证承诺等实质性响应内容进行比较报价,同时考虑以下因素: 29.2.1交货状态和交货期; 29.2.2零配件价格及维修服务措施; 29.2.3货物设备出厂验收情况; 29.2.4谈判供应商的资信情况和履约能力; 29.2.5谈判供应商的供货状况及销售服务措施; 29.2.6谈判供应商提供的其他优惠条件; 29.2.7谈判供应商的实施方案; 29.3评标委员会各成员独立对每个进入合格性评审程序的谈判供应商的谈判响应文件按合格性评审办法(见第六章)进行评审和评价。 29.4在评审合格的响应文件中以提出最低报价且不超采购预算的谈判供应商作为成交候选供应商或成交供应商。 30. 成交单位的确认 30.1谈判小组根据谈判供应商资格审查情况,对谈判响应文件进行评价和比较,按照评审办法和标准进行评审,并按谈判采购单位的委托向谈判采购单位推荐成交候选单位。 30.2经谈判小组评审并确定成交单位后,谈判采购单位将在规定的时间内将成交结果在相关媒体上予以公告。各参加谈判供应商如对公告结果有异议,应在成交结果公告期满后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谈判采购单位提出质疑,同时该质疑应有谈判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参加谈判的代理人签署。谈判采购单位将在收到经谈判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参加响应供应商的代理人签署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对质疑内容作出答复。如谈判供应商未在成交结果公告期满后七个工作日内向谈判采购单位提出质疑或质疑未经谈判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参加谈判的代理人签署,谈判采购单位有权对该质疑不予答复。 31. 合同授予标准 31.1谈判采购单位将把合同授予其谈判响应文件在实质上响应谈判采购文件要求和按本须知规定评选出的谈判供应商。确定为成交的谈判供应商必须具有实施本合同的能力和资源。 32. 成交通知书 32.1确定出成交单位后谈判响应文件有效期截止前,谈判采购单位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成交的谈判供应商其响应被接受。在成交通知书中给出成交单位的成交标价、交货时间、质量标准和有关合同签订的日期和地点。 32.2成交通知书将成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32.3谈判采购单位及时将成交的结果通知其他谈判供应商。 32.4谈判采购单位对未成交单位不承担解释未成交原因的义务。 33. 合同的签订 33.1成交单位应按成交通知书中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由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与甲方代表签订合同。否则按放弃处理。 33.2签订合同及合同条款应以谈判采购文件和成交单位的谈判响应文件及其澄清文件为依据。 34. 服务费 34.1成交单位须按前附表的规定计算并支付服务费,该费用应在领取成交通知书时付清。 34.2成交单位如果未按规定缴纳服务费,谈判采购单位将不予退还其谈判保证金,并保留诉讼的权利。 34.3缴纳代理服务费时,如供应商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且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则须提供开票信息。[注:仅对开票信息内容填写完整的供应商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开出后一律不予退换。供应商须对所提供材料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因材料信息内容的差错缺漏等而导致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开票信息 34.4请成交单位将公司开票信息以word文档格式发送至邮箱:2187437752@qq.com。成交单位凭已缴纳代理服务费的银行回单至代理机构领取成交通知书、合同。 35. 未尽事宜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三章 谈判响应文件格式 说明: 对本章所有的格式 ,谈判供应商可根据自身情况进行补充和修改,但补充和修改不得造成与本格式内容有实质性的违背。
1、(供应方)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本授权委托书声明: 我 (姓名)系 (供应单位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 (单位名称)的 (姓名)为我公司代理人,以本公司的名义参加苏州诚和招投标咨询有限公司组织实施的编号为 号的谈判邀请活动。代理人在谈判活动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这有关的一切事务,我均予以承认。 代理人在授权委托书有效期内签署的所有文件不因授权委托的撤销而失效,除非有撤销授权委托的书面通知,本授权委托书自谈判活动开始至合同履行完毕止。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 供应商:(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2、谈判响应函 谈判响应函 : 我们收到贵公司 号采购文件,经仔细阅读和研究,我们决定参加谈判活动。 1、我们愿意按照采购文件的一切要求,提供完成该项目的全部内容,我们的报价包括完成该项工作过程中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所投设备及其损耗率、人工费、机械费、运输费、卸货费、成品保护费、施工费、保险费、管理费、利润、规费、税金、保修费、所有措施费用和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费用。 2、如果我们的谈判响应文件被接受,我们将严格履行采购文件中规定的每一项要求,按期、按质、按量履行合同的义务。 3、我们已详细审查全部采购文件,包括更正公告(如果有的话)。我们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及误解的权力。 4、我们同意按采购文件中的规定,本谈判响应文件的有效期限为响应文件提交截止之日起六十天。 5、我们愿意提供谈判采购单位在采购文件中要求的所有资料。 6、我们愿意遵守采购文件中所列的收费标准。 7、我们承诺该谈判响应文件在谈判开始后的全过程中保持有效,不作任何更改和变动。 8、我们承诺我公司符合谈判文件谈判供应商须知中“合格谈判供应商的资格条件”的要求,若与真实情况不符,本公司愿意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后果。 9、我们愿意按采购文件的规定交纳谈判保证金,并同意谈判供应商须知中关于不予退还谈判保证金的规定。 10、如果我们成交,我们愿意按采购文件的规定支付代理服务费; 11、我们声明:我们在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12、综合说明: (1)伴随服务及配合措施;(2)要求甲方提供的配合; (3)对采购文件有不同意见的偏离说明;(4)其它说明。 所有有关谈判文件的函电,请按下列地址联系: 单位: 联系人: 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传真: 供应商:(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3、谈判报价表 谈判报价表 采购编号: 价格单位:元 序号 | 采购内容 | 品牌、规格、型号、制造厂家 | 单位 | 数量 | 单价 | 交付期 | 总价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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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2 |
| 3=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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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谈判总报价 | 金额大写 元 |
说明:报价包括完成该项工作过程中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所投设备及其损耗率、人工费、机械费、运输费、卸货费、成品保护费、施工费、保险费、管理费、利润、规费、税金、保修费、所有措施费用和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费用。 供应商:(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4、商务条款偏离表 商务条款偏离表 序号 | 采购文件条目号 | 采购文件的商务条款 | 响应文件的商务条款 | 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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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供应商的谈判响应文件(除技术要求部分)与谈判采购文件规定的有偏离的,应在此表中说明。未在上表中说明的,如在响应文件其他内容中已有文字说明的,则以已有文字说明为准,否则,将被认为完全响应谈判采购文件的规定。但该表不作为供应商对所投标的物关于商务条款等详细描述和说明的替代。 供应商:(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5、技术要求偏离表 技术要求偏离表 注:1、供应商应对照谈判采购文件的技术要求等,所投标的物与谈判采购文件的规定有偏离的,应在此表中申明与技术要求条文的偏差和例外。 2、未在上表中说明的,如在响应文件其他内容中已有文字说明的,则以已有文字说明为准,否则,将被认为完全响应谈判采购文件的规定。但该表不作为供应商对所投标的物关于技术要求等详细描述和说明的替代。 供应商:(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6、响应货物和服务数量、品牌型号、技术要求、交货期 响应货物和服务数量、品牌型号、技术要求、交货期说明表 序号 | 标的物名称 | 制造商及品牌型号 | 采购技术要求 | 响应技术要求 | 数量 | 交付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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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商:(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7、响应货物和服务性能、技术指标说明与描述 响应货物和服务性能、技术指标说明与描述 提示: 1、供应商应根据本次采购项目要求,对所投货物和服务的性能、技术指标等进行详细的说明与描述。 2、供应商可根据自身情况编写,本页不够可另加页附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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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商:(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8、产品质量验收标准,质量承诺及售后服务承诺 产品质量验收标准,质量承诺及售后服务承诺 提示: 1、谈判供应商应根据本次采购项目要求,对所投货物和服务的服务期内质量及服务进行详细的说明与描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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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商:(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9、资格证明文件 (1)、关于资格文件的声明函 关于资格文件的声明函 : 本公司愿就由贵公司组织实施的编号为 号的谈判采购活动进行响应。本公司所提交的谈判响应文件中所有关于谈判资格的文件、证明和陈述均是真实的、准确的。若与真实情况不符,本公司愿意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后果。 供应商:(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2)、谈判供应商情况表 谈判供应商情况表 单位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 |
| 成立日期 |
| 企业地址 |
| 注册资本 | 万元 | 经营范围 |
| 职工人数 |
| 其中:有中高级以上职称的人数 |
| 资产总计 | 万元 | 净资产 | 万元 | 股东权益 | 万元 | 销售收入 | 2017年 万元 | 实现利润 | 2017年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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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营业面积(含厂房面积) | 平方米 | 其中: | 自有面积 平方米 承租面积 平方米 | 单位简历及内设机构情况 |
| 单位优势及特长 |
| 近三年来完成或正在履行的重大合同情况 |
| 最近2年内在经营过程中受到何种奖励或处分(包括稽查情况和结果) |
| 最近3年内有无因售假、售劣或是其他原因被消费者投诉或起诉的情况及说明(包括解决方式和结果) |
| 最近3年内主要负责人有无因经济犯罪被司法机关追究的情况及说明 |
| 获得技术认证的工程师及简介 |
| 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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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中小企业声明函 中小企业声明函 苏州诚和招投标咨询有限公司: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本公司为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即,本公司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本公司为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 2、本公司参加(采购单位名称)单位的(采购编号及项目名称)项目采购活动: A、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由本企业承担工程、提供服务; B、提供其他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本条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请在上述A、B项中进行选择打勾)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供应商:(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第四章 谈判采购内容
谈判采购内容 苏州诚和招投标咨询有限公司受苏州工业园区教育局的委托,就其所需西安交通大学苏州附属中学三期书包柜采购及安装工程项目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进行采购,欢迎有资格的供应商前来参加本次谈判采购。 一、采购编号:SZCH2018-Y-T-006号 二、标的物清单及要求(参考图片详见附件): (一)技术参数: 序号 | 名称 | 规格(mm) | 数量 | 技术参数 | 1 | 书包柜 | 室外尺寸:3360*388*860 室内尺寸:3080*388*860+(388*506*930) | 31组 | 单个尺寸:280*388*400,其他详见图片。 材 质:柜子全部为ABS全新工程塑料制成,采用热转印工艺,木纹色。强度高、韧性好、耐冲击,不易腐蚀,无毒无味,环保耐用。 工 艺:采用钢制模具注塑一次成型; 产品特点:榫接结构并合理布局加强筋,安装时不用胶水粘结,不用任何螺丝,使用产品自身力量相互连结,产品不变形、不扭曲,达到可重复拆装使用。 使用寿命:抗冲击、耐腐蚀、不生锈,设计使用寿命大于20年。 铰 链:高强度尼龙铰链,防水,防锈 安装方式:榫卯连接,牢固耐用,底座高度为60mm,上下板厚30mm从而使产品更牢固、结实耐用。每个门板与侧板连结采用高强度尼龙防水铰链和上下门轴加固.,使门更结实耐用,门板与侧板并安装有防盗插销。每门要加装拉手(作用1.方便开关门;2.防止门在不锁状态下自动开门,撞伤他人。) 书包柜上面采用优质阻燃、耐酸碱、耐磨、防水、硬度高、可弯曲防火板贴面,贴面胶皮厚度0.8mm,板材抗弯强度符合DIN测试标准,表面抗炽度经烟头测试后板材表面光泽略减,色彩不变,可长期保持自然亚光色面效果。产品等级为E-1级。基材:采用符合欧洲E-1标准的优质环保型密度板,密度达700KG/M3以上,甲醛含量≤1.5mg/L,经防潮、防虫、防腐处理,强度高、刚性好、不变形,各种物理、化学性能指标均达到国际相关标准。 |
(二)出样要求: (1)出样清单:书包柜单格小样1件,尺寸280*388*400mm; (2)出样地点:苏州工业园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苏州工业园区旺墩路168号市场大厦2楼) 出样时间:谈判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 (3)各谈判响应单位自行看管样品,出现一切问题谈判响应单位自行负责。成交单位样品封样送至采购人指定地点。 (4)所有递交的样品外包装及样品上均需注明采购编号、供应商名称。谈判供应商按照标的物清单中的材质、技术要求制作样品,提供的样品颜色、款式、尺寸允许有适当偏差,尺寸偏差应在上下5%范围内。未提供样品或样品提供不全的视为未实质性响应。采购文件中的材质要求为最低参照要求(若涉及品牌或品牌导向,仅作参考),如有偏离只能高于原材质要求,低于原材质要求的响应文件为无效响应文件。 三、综合说明及其它要求 1、技术要求 (1)所有报价设备的生产、制造、安装等,各项技术标准应当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各项规范要求;国家没有相应标准、规范的,可使用行业标准、规定;非标设备按采购文件约定的技术要求和规范。 (2)响应设备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原包装未拆封的商品,完全符合采购货物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响应单位应保证其提供的货物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规定的使用寿命期内具有满意的性能。 2、谈判响应单位所投产品应能够至少达到以上技术参数要求,同时必须明确所投产品的品牌、型号、制造商、规格和外形、尺寸、安装尺寸、重量并提供详细的技术参数及性能说明,以及使用的材料的清单。谈判响应单位所响应的产品必须在技术、功能、性能等参数上满足或高于谈判文件的要求。 3、谈判响应单位必须承诺响应采购文件中提出的全部技术规格与要求。如果其中某些条款不响应时,应在文件中逐条列出,未列出的视同响应。 4、谈判响应单位应提供绿色环保货物,所使用的主辅材料应符合国家环保标准并满足相关消防要求。谈判响应单位须提供具有法定检测资格的检测机构出具的响应产品所对应使用的主要原材料及五金配件的检验报告【ABS工程塑料、铰链】,检验结果须为合格,且审批时间须在谈判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一年内。 注:上述检测报告必须由产品制造商或代理商送检,送检的检测报告必须加盖制造商或代理商的公章。检验报告原件须与谈判响应文件同时递交,否则视为未实质性响应,不进入评审。采购文件中的材质要求为最低参照要求,如有偏离只能高于原材质要求,低于原材质要求的谈判响应文件为无效谈判响应文件。 5、成交后,标的物材质不得改变。在成交单价不变的前提下,各标的物的款式及颜色由采购单位确定,同时成交标的物的规格尺寸在±5%范围内由采购单位确定,成交单位自行承担相关费用,采购单位不予考虑。 6、谈判响应单位须保障采购方在使用该设备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的指控。如果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成交方须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由此而产生的索赔、损失、损害、支出等一切费用(含律师费)。如采购方因此而遭致损失的,成交方应赔偿该损失。 7、谈判总报价包括完成该项工作过程中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所投设备及其损耗率、人工费、机械费、运输费、卸货费、成品保护费、施工费、保险费、管理费、利润、规费、税金、保修费、所有措施费用和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费用。 8、免费质保期:免费质保期不少于5年,时间自最终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之日起计算。在保修期内,一旦响应产品发生质量问题,成交供应商保证在接到通知2小时内响应,24小时内赶到现场进行修理、更换或退货,费用由成交单位负责。 9、交货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完成交货及安装,具体日期要求根据采购方项目实施进度要求执行。如不能如期供货,采购方有权终止合同,成交单位须承担由此对采购方造成的损失。 10、交货地点:具体位置由采购人指定。 11、验收: (1)产品配置必须原厂出厂时全部自带,所有设备外包装箱不得自行拆封,包装箱上所有标签等不得涂改或撕毁,否则采购单位有权拒绝验收; (2)验收时成交方须出具具有原厂质保的证明; (3)符合设备本身的规格、技术条件及乙方承诺的其它指标; (4)采购货物的验收时间:交货并完成安装后15个工作日内; (5)验收标准: ①成交后,采购单位有权不定期对成交标的物的生产过程等进行查看,如果发现成交单位存在违反本次采购标的物要求的,采购单位有权终止合同,相关损失由成交单位承担。 ②成交单位所有货物到达现场后,采购单位有权指定部门将对成交单位的产品按不超过项目总金额5%的比例进行随机抽检,并出具书面检验报告,相关检测费用及专家费用等由成交单位承担,采购单位不再另行支付,响应报价中需包含该费用。若检测合格,采购人组织整个项目的验收;若检测不合格,采购人书面通知成交单位限期进行整改,若成交单位未按时完成整改或整改后再次抽检仍不合格的,则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选取下一排名单位履行合同或重新采购。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成交单位承担并在报价时综合考虑。成交单位待所有产品安装结束后须出具环境检测部门的检测报告,并将由质监部门专家与采购单位共同验收,质监部门专家费用及环境检测报告费用由成交单位承担。 12、付款方式: 乙方所提供的货物全部交付完毕,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50%;全部货物验收合格后,乙方将所有货物安装调试完成,甲方支付至合同总金额的80%;经甲方组织的整个项目验收合格,且经审计机关审计,甲方支付至审计结果的95%;剩余5%(无息)转为质量保证金在免费质保期满后七个工作日内付清。货款结算时,需提供以下资料: A、需方签收的送货回单。 B、合格销售发票。 C、由供需双方及采购代理机构签章的《采购合同履行验收报告》。 13、项目审计: 项目实施完成后,将按如下方式进行最终审计: (1)以审计机关审定结果为本项目价款结算依据; (2)如工程结算、决算核减金额超过总价的7%,则其结算、决算审计费用的浮动部分中,超过7%部分按核减造价4%计算确定的审计费用原则上由成交单位承担,采购人在工程款中代扣。 四、政府采购政策 根据苏州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采购正常贯彻执行工作的通知》(苏财购(2017)10号)文件的规定: (一)节能产品和环境标志产品 若本次采购的产品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的品目时,应当采购清单中的产品(含强制采购和优先采购的产品)。《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以“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公告的时间、内容为准,也可通过“苏州市政府采购网”(http://www.zfcg.suzhou.gov.cn)链接查询。供应商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网站公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相关产品信息的截图资料。清单截图资料以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已正式公布的最近一期信息为准。未提供或提供不全的将视为未实质性响应采购要求。 (二)小微企业的价格分评审: 1、中小微型企业的认定: 中小微企业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企业注册地经信部门出具的中小微企业认定书,或提供签署的《中小企业声明函》附带最新一期的企业纳税证明(提供上一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单,该清缴单上须明确显示年度营业收入总额。当年新设立的企业,应提供税务部门出具的上月度营业收入证明)、社保缴纳证明(提供有社保部门盖章的上一年度12月份的社保证明,该证明上须明确显示供应商从业人员数量。当年新设立的企业,应提供有社保部门盖章的上月末的社保证明,该证明须明确显示供应商从业人员数量)时,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可以认定为中小微企业。未按采购文件的规定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中小微企业认定书或《中小企业声明函》及附件资料的,不享受促进中小微企业发展的相关政府采购政策。 2、价格分的折扣: 对于小型企业产品或服务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对微型企业产品或服务的价格给予8%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五、信用记录 根据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规,以及苏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苏州市市级政府采购信用记录查询和使用工作试行办法的通知》(苏财购(2017)11号)文件的规定,我们将依法对供应商进行信用查询,凡经确认不符合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1、查询截止时点: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2、查询渠道: 统一登录苏州市政府采购网的“供应商信用查询”系统查询供应商的信用记录。苏州市政府采购网“供应商信用查询”系统实时提供来自中国政府采购网、信用中国、信用江苏、诚信苏州网站的相关主体信用记录。 3、查询证据留存方式: 对存在失信信息的供应商,应填写《苏州市级政府采购供应商失信信息确认函》,由失信供应商应签名确认。同时,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应根据确认的失信信息,登陆到来源网站页面进行复核并打印,作为证据留存。 4、信用记录使用规则: 在对供应商进行资格性审查时,应根据查询结果对供应商的不良信用记录逐项甄别确认。 六、凡涉及谈判文件的补充说明和修改,均以苏州市政府采购网发布的信息为准。
第五章 合同主要条款
合同主要条款 依据甲方委托苏州诚和招投标咨询有限公司进行本项目政府采购(采购编号: )的采购结果,确定乙方为本次成交供应商,现依照采购文件、乙方的响应文件及相关文件的内容,签订本合同书。 一、合同标的物和合同价格组成 1.1合同标的物: 1.2合同价款的组成:合同价款包含甲方应付乙方的全部款项,包括完成该项工作过程中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所投设备及其损耗率、人工费、机械费、运输费、卸货费、成品保护费、施工费、保险费、管理费、利润、规费、税金、保修费、所有措施费用和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费用。 二、合同价格支付 2.1支付步骤和比例:乙方所提供的货物全部交付完毕,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50%;全部货物验收合格后,乙方将所有货物安装调试完成,甲方支付至合同总金额的80%;经甲方组织的整个项目验收合格,且经审计机关审计,甲方支付至审计结果的95%;剩余5%(无息)转为质量保证金在免费质保期满后七个工作日内付清。 2.2根据现行税法对甲方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甲方承担;根据现行税法对乙方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承担。 2.3乙方要求付款应提供以下资料: (1)需方签收的送货回单。 (2)合格销售发票。 (3)由供需双方及采购代理机构签章的《采购合同履行验收报告》。 2.4支付方式:银行转账、银行汇票或转账支票,具体支付方式甲方有权根据财务安排自主选择。 2.5项目审计: 项目实施完成后,将按如下方式进行最终审计: (1)以审计机关审定结果为本项目价款结算依据; (2)如工程结算、决算核减金额超过总价的7%,则其结算、决算审计费用的浮动部分中,超过7%部分按核减造价4%计算确定的审计费用原则上由成交单位承担,采购人在工程款中代扣。 三、质量保证 3.1乙方应保证所提供的标的物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并且是非长期积压的库存商品,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乙方应保证其提供的标的物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标称的使用寿命期内应具有满意的性能。在乙方承诺的质量保证期限内,乙方应对由于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及伴随服务而造成的任何不足或故障负责。标的物质量出现问题,乙方应负责包修、包退、包换,费用由乙方承担。 3.2根据甲方按检验标准自己检验的结果或当地计监部门的检验结果,或者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标的物的数量、质量或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证实标的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甲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并提出索赔。 3.3 除特别约定外,合同条款中标的物的质量保证期均自标的物通过最终验收之日起计算。 3.4 乙方保证向甲方交付的货物必须无权利瑕疵,不存在任何第三人可向交付货物主张任何权利,包括但不限于所有权、知识产权等,否则视为乙方不能交货,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按照本合同第9.2.1款向乙方追究违约责任。 四、包装 乙方提供的设备必须为原厂包装,在送交甲方验收前不得拆箱。 五、标的物交付 5.1 标的物的所有权自标的物交付时转移。 5.2 乙方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和约定的地点交付标的物。 5.3 乙方应当按照约定或者交易习惯向甲方交付提取标的物单证以外的有关单证和资料。 5.4 乙方交付货物不符合合同约定,包括但不限于交付时间、地点、质量等,甲方有权拒收货物,因此造成的交货逾期责任由乙方按照合同约定承担。 5.5项目期限及实施地点: (1)交货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完成交货及安装,具体日期要求根据采购方项目实施进度要求执行。如不能如期供货,采购方有权终止合同,成交单位须承担由此对采购方造成的损失。 (2)交货地点:具体位置由甲方指定 六、标的物的检验和验收 6.1 在交货前,乙方应对标的物的质量、规格、性能、数量、外观、随机备件备品、装箱单、随机资料、包装等进行详细而全面的检验,并出具一份检验合格证明,合格检验证明作为甲方验收的依据,但不能作为有关标的物质量、规格、数量或性能的最终检验结果。 6.2 甲方根据合同规定的内容和验收标准进行验收,同时比较乙方出具的检验证明,经检验无误后出具验收合格证明,该证明作为最终付款所需文件的组成部分。甲方出具验收合格证明仅是对乙方货物数量、外观的认可,如甲方接收货物后发现乙方交付的货物不符合合同约定的,甲方仍有权向乙方主张索赔及相关权利。 6.3 如双方对验收结果有分歧,则以苏州市技术监督局的检验结果为准,检验费由乙方承担。 6.4 验收: (1)验收在交货并完成安装后15个工作日内进行; (2)货物正常使用,并达到预期要求,如所响应货物实质上无法达到或不满足采购文件指标要求,则不予验收。 6.5标的物验收的其他约定: (1)产品配置必须原厂出厂时全部自带,所有设备外包装箱不得自行拆封,包装箱上所有标签等不得涂改或撕毁,否则甲方有权拒绝验收; (2)验收时成交方须出具具有原厂质保的证明; (3)符合设备本身的规格、技术条件及乙方承诺的其它指标,如所投标的物实质上无法达到或不满足采购文件指标要求,则不予验收。; (4)验收标准: ①成交后,甲方有权不定期对成交标的物的生产过程等进行查看,如果发现乙方存在违反本次采购标的物要求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相关损失由乙方承担。 ②乙方所有货物到达现场后,甲方有权指定部门将对乙方的产品按不超过项目总金额5%的比例进行随机抽检,并出具书面检验报告,相关检测费用及专家费用等由乙方承担,甲方不再另行支付,响应报价中需包含该费用。若检测合格,甲方组织整个项目的验收;若检测不合格,甲方书面通知乙方限期进行整改,若乙方未按时完成整改或整改后再次抽检仍不合格的,则甲方有权终止合同,选取下一排名单位履行合同或重新采购。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并在报价时综合考虑。乙方待所有产品安装结束后须出具环境检测部门的检测报告,并将由质监部门专家与甲方共同验收,质监部门专家费用及环境检测报告费用由乙方承担。 七、标的物提出异议的时间和办法 7.1 甲方在验收过程中,应当于双方约定的检验期间内将标的物的数量或质量不符合约定的情况及处理方式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但隐蔽质量问题等甲方在接收过程中无法发现的质量问题,甲方有权在实际发现后再通知乙方。 7.2乙方应在收到甲方书面异议后按甲方要求的期限及时处理问题,否则将视为默认甲方提出的异议和处理意见。 7.3如果甲方在验收期满后既不出具验收合格证明又未提出书面异议的视为乙方所交标的物符合合同规定。 八、售后服务 免费质保期不少于5年,时间自最终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之日起计算。在保修期内,一旦响应产品发生质量问题,乙方保证在接到通知2小时内响应,24小时内赶到现场进行修理、更换或退货,费用由乙方负责。 九、违约责任 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9.1 甲方违约责任 9.1.1在合同生效后,甲方要求退货的,应向乙方偿付合同价款的5%,作为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补偿损失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补足。 9.1.2 甲方逾期支付货款的应按照逾期应付而未付款金额的每天万分之一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 9.1.3 甲方违反合同规定,拒绝接收乙方交付的合格标的物,应当承担乙方由此造成的损失。 9.2 乙方违约责任 9.2.1 乙方不能交货(逾期超过十五天视为不能交货),或交货不合格从而影响甲方按期正常使用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向甲方偿付合同价款5%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补偿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补足。 9.2.2 乙方逾期交货的,应在发货前与甲方和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协商,甲方仍需求的,乙方应立即发货,按照逾期交货部分货款的每天万分之四支付逾期交货违约金,同时承担甲方因此遭致的损失费用。 乙方交货不合格定义: 乙方提供的货物中有不符合采购文件中的技术要求的,视为该种货物交付不合格。 乙方提供的各种规格的货物中有任一种交付不合格的,视同为整个标的物的交付不合格。 十、不可抗力 10.1 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合同一方延迟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10.2 合同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 十一、索赔 11.1 甲方有权根据当地产品质量检验机构或其他有权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向乙方提出索赔。 11.2 在本合同规定的检验期限和质量保证期内,如果乙方对甲方提出的索赔或差异有责任,则乙方应按甲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多种方式解决索赔事宜: 11.2.1 乙方同意退货,并按合同规定的货币将货款退还给甲方,并且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包括利息、银行手续费、运费、保险费、检验费、仓储费、装卸费以及为保护退回标的物所需的其他必要费用。 11.2.2 根据标的物的低劣程度、损坏程度以及甲方遭受损失的数额,经双方协商确定降低标的物的价格。 11.2.3 用符合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或标的物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或修补缺陷部分,乙方应承担一切费用和风险并且负担甲方所发生的一切直接费用。同时,乙方应按合同规定,相应延长修补或被更换部件或标的物的质量保证期。 11.3 如果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七天内,乙方未能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乙方接受。若乙方未在甲方提出索赔通知后七天内或甲方同意的更长时间内,按照合同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解决索赔事宜,甲方将从未付款或乙方开具的履约保证金中扣回索赔金额,如果这些金额不足以补偿索赔金额,甲方有权向乙方提出对不足部分的补偿。 十二、合同的解除和转让 12.1 甲方和乙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12.2 有下列情形之一,合同一方可以解除合同: 12.2.1 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未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有权解除合同; 12.2.2 因合同一方违约导致合同不能履行,另一方有权解除合同。 12.3 有权解除合同的一方,应当在违约事实或不可抗力发生之后三十天内书面通知对方以主张解除合同,合同在书面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 12.4合同的部分和全部都不得转让。 十三、争议解决办法 因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事项发生争议,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以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十四、合同生效 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并经单位盖章后生效。合同签订后七个工作日内须送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十五、附则 15.1本合同一式 份,甲方、乙方各执 份,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一份,采购代理机构一份。 15.2 本合同文件使用中文书写、解释和说明。 15.3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产生的纪要、协议以及成交通知书、响应文件和采购文件为本合同的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15.4 未尽事宜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六章 评审办法
一、评审办法 1、评审标准:采购人授权谈判小组,将在响应最后报价不超过采购预算,且响应内容的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的供应商(不少于三家)中,提出最低报价的供应商确认为成交供应商。 2、评审委员会各成员独立对每个进入合格性评审程序的谈判供应商的谈判响应文件按合格性评审办法进行评审和评价,以判定谈判响应文件的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并确定最终成交供应商。评审方法如下: (1)评委对谈判供应商的谈判响应文件按照谈判文件的规定和要求进行资格性和符合性审查。经评委评审,如以下评审内容条款均满足谈判文件要求的,则认为该供应商谈判响应文件评审合格;如某一项条款内容不合格的,评委需要在备注栏中注明不合格原因。逐项汇总所有评委评审意见,并确定每个项目条款内容的最终合格性。如在某一项目条款内容是否合格出现评委意见不一致的,则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确定该一项条款是否合格。 (2)评审内容条款评审意见汇总后有评审内容项评审意见确定为不合格的,则该谈判响应文件将被视为不合格,且不具备成交资格。评审委员会在评审合格的响应文件中以提出最低报价的谈判供应商作为成交候选供应商。如果两个或两个以上满足上述要求的谈判供应商的最后谈判报价相同且均最低的,则由采购方以抽签方式在提出最低报价的供应商中确定成交侯选供应商。 (3)评审委员会认为,响应报价由低到高排在前面的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报价或者某些分项报价明显不合理或者低于成本,有可能影响商品质量和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规定的期限内提供书面文件予以解释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否则,评审委员会可以取消该供应商的成交候选资格,按顺序由排在后面的成交候选供应商递补,以此类推。 二、评审内容表 评审内容 | 是否合格(是/否) | 备注 | 1、合格谈判供应商的资格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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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谈判响应产品的数量、规格、参数、材质等是否符合谈判文件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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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具有法定检测资格的检测机构出具的响应产品所对应使用的主要原材料及五金配件的检验报告【ABS工程塑料、铰链】,检验结果须为合格,且审批时间须在谈判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一年内。注:上述检测报告必须由产品制造商或代理商送检,送检的检测报告必须加盖制造商或代理商的公章。检验报告原件须与谈判响应文件同时递交,否则视为未实质性响应,不进入评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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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样品(评审标准见附件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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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产品质量验收标准,质量承诺及售后服务承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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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交货时间、付款方式、质保期限、售后服务等其他综合内容承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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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其他(除供应商资格条件及采购技术内容以外的其他涉及实质性响应谈判文件的条款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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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一:各样品根据以下评审标准单独评分 样品评审标准:得分在16分及以上的为合格,未按要求提供样品或样品不全的,本项评定为不合格。 ABS工程塑料: 1、样品的尺寸、材质和采购要求的符合度,由评委在0~4分之间酌情打分,最高4分; 2、样品的工艺水平和采购要求的符合度,由评委在0~4分之间酌情打分,最高4分; 3、样品的整体效果,由评委在0~4分之间酌情打分,最高4分。 铰链: 1、样品的尺寸、材质和采购要求的符合度,由评委在0~4分之间酌情打分,最高4分; 2、样品的工艺水平和采购要求的符合度,由评委在0~4分之间酌情打分,最高4分; 3、样品的整体效果,由评委在0~4分之间酌情打分,最高4分。
第七章 附件
本公告为SZCH2018-Y-T-006号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供应商均起约束作用,未作变更部分按原采购文件执行。 公告期:公告之日起三个工作日。 苏州诚和招投标咨询有限公司 二〇一八年二月二十二日 附:联系方式 1、采购单位 名 称:苏州工业园区教育局 电 话: 0512-66609734 联 系 人:龚妍 2、采购代理单位 名 称: 苏州诚和招投标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 苏州市竹辉路477号咨询大厦二楼 电 话: 0512-65161799 传 真: 0512-65262733 邮政编码: 215007 联 系 人:郏程斌
来源:[db:地域]江苏财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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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苏州 更正 工程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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