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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苏州市相城区黄桥中学关于校园文化布展项目的更[下午发布]正公告23月21日
苏州鸿鑫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苏州市相城区黄桥中学的委托,就其所需校园文化布展项目采用公开招标(招标编号:HXZX2018-XC-G-004)。 《==招标投标法 第五十六条对有所列违法行为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取消担任评标委员会成员的资格,不得再参加任何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来源:十环招标网==》 该项目已于2018年3月16日开始发布招标公告并接受报名。 《==招标投标法 第九条 招标项目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的,应当先履行审批手续,取得批准。招标人应当有进行招标项目的相应资金或者资金来源已经落实,并应当在招标文件中如实载明。==来源:十环招标网==》 现对本项目招标文件和招标公告的有关内容进行如下更改:
一、招标文件中付款方式原为: 合同生效后按如下方式支付货款:乙方完成全部采购内容并交付后,待甲方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合同金额的80%;余款20%在质保期满两年后由甲方在七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 现更正为: 合同生效后按如下方式支付货款:待项目主体进场安装时付至合同金额的50%,乙方完成全部采购内容并交付后,待甲方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合同金额的80%;余款20%在质保期满两年后由甲方在七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 二、关于质疑: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代理机构提出质疑。代理机构应当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就委托授权范围内的事项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与质疑事项有关的供应商,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质疑递交地点:苏州鸿鑫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及地址详见本项目招标公告。 本公告为HXZX2018-XC-G-004号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响应供应商均起约束作用,未作变更部分按原招标文件执行。 公告期:公告之日起五个工作日。 苏州鸿鑫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18年3月21日 附:联系方式 1.采购单位 名 称: 苏州市相城区黄桥中学 地 址: 江苏省苏州市相城区黄桥街道兴业路95号 电 话: 0512-65469822 联 系 人: 汤云南 2.采购代理单位 名 称: 苏州鸿鑫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 苏州市相城区嘉元路1018号元联大厦10层 电 话: 0512-65981596-8102/8122 传 真: 0512-66352628 邮政编码:215128 联 系 人:朱勃文、潘兰、于民峰
来源:[db:地域]江苏财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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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项目 中学 苏州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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