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张家港市塘桥[2018]镇人民政府垃圾桶项目的更正公告3月22日 |
| 时间:2018-03-22 11:39 十环招标网 整理
作者:江苏财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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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栏目:2018更正
十环招标网信息编号:122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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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信息说明
以下招标公告信息由: 江苏财政厅机构发布, 从2018更正正文以下信息本站不做任何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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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机构发布信息原文:-----------------------
标题:关于张家港市塘桥[2018]镇人民政府垃圾桶项目的更正公告3月22日
张家港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受张家港市塘桥镇人民政府委托,就垃圾桶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现发布更正公告如下。 《==招标投标法 第二十四条 招标人应当确定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所需要的合理时间;但是,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二十日。==来源:十环招标网==》
一、原采购公告主要信息: 1、原采购项目名称:垃圾桶; 2、原采购项目编号:ZZC2018-J014; 3、原公告日期:2018年3月22日-3月28日; 4、原谈判文件领取截止时间: 2018年3月28日下午:17:00时 6、原 谈判文件接收时间:2018年3月30日上午08:30-09:30时整 谈判文件接收截止时间:2018年3月30日上午09:30时整 谈判时间:2018年3月30日09:30时整 7、原公告媒体:苏州市政府采购网、张家港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 《==招标投标法 第三十五条 开标由招标人主持,邀请所有投标人参加。==来源:十环招标网==》
二、更正信息 1、原谈判文件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中六、供应商必须在谈判响应文件接收截止时间之前递交以下资格证明文件: 1、供应商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2、若法定代表人亲自参加谈判的,则提供本人的身份证原件;若授权代表参加谈判的,则提供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被授权人本人身份证原件、供应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3、供应商应具有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交通安全设施)资质复印件; 4、供应商应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现调整为: 1、供应商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必须是垃圾桶的生产企业) 2、若法定代表人亲自参加谈判的,则提供本人的身份证原件;若授权代表参加谈判的,则提供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被授权人本人身份证原件、供应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三、其它按原谈判文件文件不变。 四、本次采购联系事项:联系人:陈瑞春 联系电话:0512-58915381 四、其他应说明事项:无 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张家港分中心 2018年3月22日
来源:[db:地域]江苏财政厅
------------------------------------招标信息结束----------------------------
标签: 更正 项目 张家港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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