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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昆山市南星渎办事[上午公告]处关于茗景苑八期物业服务项目的补充公告4月8日
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昆山分中心受昆山市南星渎办事处委托,为其拟采购的茗景苑八期物业服务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应采购方要求,现对相关内容作修改如下:
一、修改内容: 原招标文件中“第六章 评标方法、评分标准 一、评标方法 综合评分的主要因素为:价格、人员配备、组织管理方案、服务保障、投标单位的综合情况、业绩、服务、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以及相应的比重或者数值等。 《==招标投标法 第三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下列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必须进行招标:==来源:十环招标网==》 总分值为100分,价格分值占总分值的比重为20%(权重),技术部分和其他分值占总分值的比重为80%(权重)。 《==招标投标法 第九条 招标项目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的,应当先履行审批手续,取得批准。招标人应当有进行招标项目的相应资金或者资金来源已经落实,并应当在招标文件中如实载明。==来源:十环招标网==》 ” 修改为: 综合评分的主要因素为:价格、人员配备、组织管理方案、服务保障、投标单位的综合情况、业绩、服务、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以及相应的比重或者数值等。总分值为100分,价格分值占总分值的比重为15%(权重),技术部分和其他分值占总分值的比重为85%(权重)。” 二、修改内容: 原招标文件中“第六章 评标方法、评分标准 二、评分标准 (一)价格(20分) 3.价格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20分。 修改为: (一)价格(15分) 3.价格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15分。 以上补充公告与原文件有冲突之处,以本补充公告为准,并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特此通知!本补充公告为KSZC2018-G-009标书不可分割的重要组成部分。 原公告采购项目名称:昆山市南星渎办事处关于茗景苑八期物业服务项目的公开招标公告; 首次公告日期:2018年3月30日; 招标编号:KSZC2018-G-009号; 联系事项: 采购单位:昆山市南星渎办事处; 联系人:陶峰;联系电话:0512-57562066。 地址:昆山市南星渎办事处; 招标机构: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昆山分中心; 联系人:季冰峰、朱晓峰; 联系电话:0512-57335378; 传真:0512-57318638; 地址:昆山市黄河南路218号;邮编:215300。
来源:[db:地域]江苏财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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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南星 昆山市 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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