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汾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关于汾湖管委会办公楼照明系统合同能源管理项(中午公告)目的变更公告4月10日

时间:2018-04-10 14:39  十环招标网 整理     作者:江苏财政厅

该信息在十环招标网档案:
所在栏目:2018更正
十环招标网信息编号:151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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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db:地域]江苏财政厅
2018更正信息阅读方式:免费


招标公告信息说明
以下招标公告信息由:
江苏财政厅机构发布,
从2018更正正文以下信息本站不做任何修改.

----------------------------------招标机构发布信息原文:-----------------------

标题:汾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关于汾湖管委会办公楼照明系统合同能源管理项(中午公告)目的变更公告4月10日


   苏州海康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受江苏省汾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的委托,就其所需的汾湖管委会办公楼照明系统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在国内组织竞争性磋商采购。
《==招标投标法 第五十三条 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的,投标人以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的,中标无效,处中标项目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来源:十环招标网==》
该项目已于2018年03月30日发布采购文件。
《==招标投标法 第54条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违反本法规定,与投标人就投标价格、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的,给予警告,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前款所列行为影响中标结果的,中标无效。==来源:十环招标网==》
现对原采购文件作如下更正:<?xml:namespace prefix = o />



一、原文件“合格磋商供应商的特定条件”



2.1磋商响应单位要求具有承接本项目服务的能力;



2.2磋商响应单位具有市级及以上节能资质;



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现更改为:



合格磋商供应商的特定条件



2.1磋商响应单位要求具有承接本项目服务的能力;



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二、原文件“报名获取采购文件时响应单位须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供以下资料【所有报名材料均需加盖响应单位公章(不包括投标专用章等企业专用章)】”



1、响应单位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原件(或公证件)带至报名现场核查。



2、符合“(二) 合格磋商供应商的特定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



3、提供响应单位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代理人参与投标的还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和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代理人在响应单位近三个月的社保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提供响应单位符合“合格磋商供应商一般条件”的承诺书。



注:欢迎符合条件的响应单位前来报名。请各响应单位将符合以上资格要求的有效证明文件的复印件加盖响应单位公章后装订成册,要求带原件的需带原件(或公证件)至报名现场审核,封面注明响应单位名称、标号、联系人、联系电话、电子邮箱、传真等信息。如有伪造或虚报,则招标采购单位有权取消该单位的磋商资格。本次采购项目不接受联合投标。



现更改为:



报名获取采购文件时响应单位须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供以下资料【所有报名材料均需加盖响应单位公章(不包括投标专用章等企业专用章)】



1、响应单位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原件(或公证件)带至报名现场核查。



2、符合“(二) 合格磋商供应商的特定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



3、提供响应单位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代理人参与投标的还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和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4、提供响应单位符合“合格磋商供应商一般条件”的承诺书。



注:欢迎符合条件的响应单位前来报名。请各响应单位将符合以上资格要求的有效证明文件的复印件加盖响应单位公章后装订成册,要求带原件的需带原件(或公证件)至报名现场审核,封面注明响应单位名称、标号、联系人、联系电话、电子邮箱、传真等信息。如有伪造或虚报,则招标采购单位有权取消该单位的磋商资格。本次采购项目不接受联合投标。



三、相关时间调整如下:



1、磋商报名及获取磋商采购文件时间延长至2018年04月13日下午17:00整(北京时间)



2、提交响应文件及磋商时间、地点:



提交响应文件时间:2018年04月26日13:00-13:30(北京时间)



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18年04月26日13:30(北京时间)



递交地点:苏州市吴江区开平路998号行政服务局3楼开标室



磋商时间:2018年04月26日13:30(北京时间)开始



磋商地点:苏州市吴江区开平路998号行政服务局3楼开标室



 本公告为SZHK2018-WJ-C-001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以上更正公告与原文件有冲突之处,以本更正公告为准!未修改部分保持不变!特此通知,谢谢合作!



  苏州海康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2018年04月10日


来源:[db:地域]江苏财政厅  


------------------------------------招标信息结束----------------------------

标签: 办公楼   目的   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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