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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南京市房地[2018]产市场交易管理中心业务合作项目单一来源采购公示4月19日

时间:2018-04-19 07:32  十环招标网 整理     作者:江苏财政厅

该信息在十环招标网档案:
所在栏目:2018更正
十环招标网信息编号:167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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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信息说明
以下招标公告信息由:
江苏财政厅机构发布,
从2018更正正文以下信息本站不做任何修改.

----------------------------------招标机构发布信息原文:-----------------------

标题:2018年南京市房地[2018]产市场交易管理中心业务合作项目单一来源采购公示4月19日

  江苏省华厦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江苏省南京地方税务局征收税务局委托,就其关于2018年南京市房地产市场交易管理中心业务合作项目进行单一来源采购公示。
《==招标投标法 第十二条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自行办理招标事宜的,应当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备案。==来源:十环招标网==》

 一、采购人、采购项目名称和项目预算:


 (一)采购人:江苏省南京地方税务局征收税务局


 (二)采购项目名称:2018年南京市房地产市场交易管理中心业务合作项目


 (三)采购项目编号:HXZC-2018152377


 (四)采购项目预算:200万元


 二、拟采购的服务说明:


 (一)两税划转之前,契税所长期与房产部门保持合作关系,在房产部门的服务大厅设置办税窗口,进行房产交易联合管控,方便纳税人办税。
《==招标投标法 第四章 开标 第三十四条 开标应当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公开进行;开标地点应当为招标文件中预先确定的地点。==来源:十环招标网==》


(二)两税划转以后,双方继续深化合作。2011年契税所承担市区房屋租赁税收管理职能后,委托房产部门代征,双方签订委托代征协议,按代征税款一定比例计算手续费并按年支付给房产部门。2012年转让方税收由地税直征直管,但仍在使用房产部门统一开发的软件系统,由房产部门工作人员继续征收。2016年5月1日“营改增”全面实施后,房产部门工作人员陆续从税务局前台窗口撤回。原由地税部门委托房产部门代征的单位出租房屋租赁税收,改由各出租房屋单位领取增值税发票,自行开票纳税。在此背景下,2017年2月,南京市住房保障和房产局发函,向市地税局提出房产部门不再接受委托开展城区统一代征个人房屋租赁税收。


三、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相关说明:


(一)按照南京市政府统一要求,税务部门与房产、不动产登记部门联合打造“交易登记一体化”平台,实现一窗式综合办理房产交易备案、税费缴纳、不动产登记等事项,合作进一步深化。


(二)现税务部门拟对华侨路房产交易与不动产登记大厅(华侨路35号)、中山路房产交易与不动产登记大厅(中山路171号)、中央门房产交易与不动产登记大厅(龙蟠路9号)建设一窗式服务进行综合办理房产交易备案、税费缴纳、不动产登记等事项。


 四、拟定的唯一供应商名称、地址:


  供应商名称:南京市房地产市场交易管理中心


 供应商地址:南京市鼓楼区华侨路35号


 五、专业人员对相关供应商专利、专有技术等原因具有唯一性的具体论证意见,以及专业人员姓名、工作单位和职称:


  根据江苏省南京地方税务局征收税务局2018年南京市房地产市场交易管理中心业务合作项目需要,经专家论证,申请理由充分:


(一)本项目所设立的服务窗口点分别位于华侨路35号、中山路171号、龙蟠路9号,其均为南京市房地产市场交易管理中心对外办公地址,且现场窗口税务办公设备系统齐全,服务人员对交易登记流程熟悉了解,能充分服务于本项目。


(二)南京市房地产市场交易管理中心属房产部门且为南京市唯一房产管理运营部门,对税收征管工作支持力度较大,同时涉房交易税收与房产交易流程环环相扣,两部门密切合作能更好节约行政资源,有效地提高征管质量。


  综上所述,专家组一致认为只有南京市房地产市场交易管理中心的场地设备、人员力量、经验储备、服务水平等能够符合本项目要求,属于只能从规定的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情形,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适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


  专业人员姓名、工作单位和职称:


  姓名:侯曙光     工作单位:侵华日军南京大屠杀遇难同胞纪念馆   职称:中级工程师


  姓名:陈国琳 工作单位:南京市金融服务中心            职称:中级经济师


  姓名:吴建  工作单位:南京市科技信息研究所           职称:高级会计师


  姓名:唐盛春 工作单位:南京市建邺区司法局            职称:中级工程师


  姓名:袁征兵 工作单位:南京市教育局 职称:助理会计师


 六、公示期限


  公示期限为五个工作日,本公示期自2018年4月18日--2018年4月25日17:30截止,如对本公示有异议,请于2018年4月25日17:30前将书面意见反馈给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并同时抄送财政部门。


 七、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财政部门的联系地址、联系人和联系电话:


  采购人:江苏省南京地方税务局征收税务局


  地址:南京市秦淮区止马营58号


  联系人:吴建强


  联系电话:025-52271688


  采购代理机构:江苏省华厦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南京市鼓楼区中山北路101号


  联系人:林工


  联系电话:025-58751135


  财政部门:南京市财政局


  地址:南京市长江路66号


  联系人:李霞


  联系电话:025-51808865


来源:[db:地域]江苏财政厅  


------------------------------------招标信息结束----------------------------

标签: 南京市   合作项目   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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