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SZC-G2018-022(2018)关于泗阳县城市基础设施一期建设PPP项目招标文件的澄清及更正公告4月23日 |
| 时间:2018-04-23 13:39 十环招标网 整理
作者:江苏财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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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信息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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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JSZC-G2018-022(2018)关于泗阳县城市基础设施一期建设PPP项目招标文件的澄清及更正公告4月23日
关于泗阳县城市基础设施一期建设PPP项目招标文件的澄清及更正公告项目编号:JSZC-G2018-022 各潜在供应商: 江苏省政府采购中心受泗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委托,就泗阳县城市基础设施一期建设PPP项目进行网上公开招标采购。 《==招标投标法 第六十二条 个人利用职权进行前款违法行为的,依照前款规定追究责任。==来源:十环招标网==》 已于2018年4月10日在江苏政府采购网发布了本项目的招标公告,现发布更正公告。 《==招标投标法 第十八条 招标人可以根据招标项目本身的要求,在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中,要求潜在投标人提供有关资质证明文件和业绩情况,并对潜在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国家对投标人的资格条件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来源:十环招标网==》
一、原采购公告信息 (一)原采购项目名称:泗阳县城市基础设施一期建设PPP项目 (二)原采购项目编号:JSZC-G2018-022 (三)原公告日期:2018年4月10日 (四)原公告媒体:江苏政府采购网 二、更正内容: 1、原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方法与评标标准“获奖情况”中的内容“投标人自2014年1月1日起获得的工程奖项(限全国市政金杯示范工程奖、国家优质工程奖、李春奖)每获得一个得1分,满分4分。如果是联合体,以联合体施工方获奖情况计算本项评分。(官网可查询到的奖项须提供官网网址,无须原件;如官网不可查询到的奖项,须提供原件带到评标现场备查)” 现更正为: “投标人自2014年1月1日起获得的工程奖项(限全国市政金杯示范工程奖、国家优质工程奖(市政园林工程类))每获得一个得1分,满分4分。如果是联合体,以联合体施工方获奖情况计算本项评分。(官网可查询到的奖项须提供官网网址,无须原件;如官网不可查询到的奖项,须提供原件带到评标现场备查)” 2、原招标文件开标一览表中的内容: 投标人全称 | 报价 | 运营期政府付费总额(元) | 本项目运营期政府付费总额为: 大写 (小写) | 现更正为: 序号 | 名称 | 报价 | 报价限额 | 数量 | 单位 | 1 | 报 价 指 标 | 1.1 | 建筑安装工程费下浮率 | | % | ≥5.0 | 1.2 | 投资回报率 | | % | ≤6.6 | 1.3 | 管养维护回报率 | | % | ≤7.0 | 2 | 评 分 项 | 2.1 | 政府付费总额 | (小写) | 万元 | ≤62340.00 | (大写) | 原文件中的“本项目包含政府付费总额最高控制价为62570.00万元人民币,投标人报价不得高于此限价,否则其投标文件按无效投标处理;其他数据详见第二部分技术文件中的财务方案,政府付费总额报价须和财务方案中的计算结果一致,否则按无效标处理。” 现更正为: 本项目报价指标及政府付费总额均须满足限额条件,否则其投标文件按无效投标处理;其他数据详见第二部分技术文件中的财务方案,政府付费总额报价须和财务方案中的计算结果一致,否则按无效标处理。 3、原招标文件中第三章“回报机制”及第五章“开标一览表”中的报价限额数字均以本次附件电子表格“政府付费总额计算表”中限额为准。 三、澄清内容: 1、原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方法与评标标准“PPP项目业绩”中的内容“投标人自2014年1月1日以来,在中国大陆地区具有1项投资额不低于4亿元(含4亿元)的PPP项目业绩得4分,每增加1项投资额不低于4亿元(含4亿元)的业绩得1分,此项满分6分。如果是联合体,以联合体牵头方业绩计算本项评分。注:投标人须提供项目合同等证明材料,提供的材料清楚写明该项目为PPP项目且能够显示项目名称、项目规模、项目类型、合同金额及签约方等内容,以项目合同签署日期为准。” 如果项目合同不能显示合同金额,须提供能够反映合同金额的有效证明材料。 2、原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方法与评标标准“运营业绩”中的内容“投标人须提供运营合同、PPP项目合同及能够证明投标人承担运营责任的证明材料,提供的材料能够显示项目名称、项目类型、运营范围和内容等,以项目合同签署日期为准。” 本条涉及的运营业绩证明如果是PPP项目合同,在合同中已体现投标人承担运营责任并显示项目类型、运营范围和内容的,只需提供PPP项目合同。 3、开标一览表中“政府付费总额”计算的电子表格见附件“政府付费总额计算表”。
来源:[db:地域]江苏财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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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更正 项目 泗阳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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