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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苏州市振华中学校关于多媒体舞台演播中心(2018)设备项目公开招标的补充通知7月12日
苏州诚联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受苏州市振华中学校的委托,对其要求采购的多媒体舞台演播中心设备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对编号SZCL2018-G-012招标文件的有关内容进行澄清和补充说明: I、现对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18.投标文件的有效期:第18.2项作以下更改: 18.2在特殊情况下,采购单位可与投标人协商延长投标书的有效期。 《==招标投标法 第五十六条 评标委员会成员收受投标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的,评标委员会成员或者参加评标的有关工作人员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的,给予警告,没收收受的财物,可以并处三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来源:十环招标网==》 这种要求和答复都应以书面形式进行。 《==招标投标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招标投标活动,适用本法。==来源:十环招标网==》 同意延长有效期的投标人不能修改投标文件,按本须知第17条规定的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也相应延长。拒绝接受延期要求的投标人的投标将被拒绝。 Ⅱ、现对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22项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第22.4项作以下更改: 22.4开标后投标人不得撤回投标文件,否则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Ⅲ、现对第六章:评分标准:(四)、综合评价:第2项作以下更改: 2、2013年至今独立完成的类似项目业绩 4分 单个项目金额大于或等于150万的每提供一份得2分,小于150万的每提供一份得1分。 最高为4分。 (投标文件中须提供采购合同、验收报告或证明已完工的验收证明资料(递交投标文件同时需递交上述资料的原件(或公证件)现场备查)、无原件不得分); 以上补充通知与招标文件有冲突之处以本补充通知为准。本通知为SZCL2018-G-012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投标单位均起约束作用,未作变更部分按原文内容执行。 采购单位 名 称:苏州市振华中学校。 电 话:0512-65267979。 联 系 人:倪振华。 联系地址:江苏省苏州市十全街101号。 招标代理机构 名 称:苏州诚联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地 址:苏州市彩香路6号金阊科技产业园3号楼3301。 电 话:(0512)68301744。 传 真:(0512)68302172。 邮政编码:215004。 联 系 人:王艳。
来源:[db:地域]江苏财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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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设备 项目 苏州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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