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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2018年01月02日哈尔滨市香坊区棚户区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于上午发布哈尔滨市香坊区棚户区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棚户改造办_棚改项目法律服务公开招标公告1月2日
黑龙江日辉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哈尔滨市香坊区棚户区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棚户改造办_棚改项目法律服务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招标投标法 第十六条 招标人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应当发布招标公告。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招标公告,应当通过国家指定的报刊、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介发布。==来源:十环网==》
项目名称:棚户改造办_棚改项目法律服务 项目编号:XFQC[2017]0187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女士 项目联系电话:0451-84690777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哈尔滨市香坊区棚户区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地址:香坊区 联系方式:杨女士,0451-87562509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黑龙江日辉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王女士,0451-84690777 代理机构地址: 哈尔滨市道里区丽江路2490号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棚户改造办_棚改项目法律服务招标公告 黑龙江日辉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哈尔滨市香坊区棚户区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委托,对棚户改造办_棚改项目法律服务以公开招标的方式组织政府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前来参加投标。 《==招标投标法 第二十七条 招标项目属于建设施工的,投标文件的内容应当包括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与主要技术人员的简历、业绩和拟用于完成招标项目的机械设备等。==来源:十环网==》
一、项目编号:XFQC[2017]0187 二、项目名称:棚户改造办_棚改项目法律服务 三、资金性质:政府财政资金 四、预算金额:共计500万元(人民币),单个项目预算25万元(人民币) 五、招标内容:为20个棚改项目提供法律服务,详见招标文件 六、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七、服务期限:以合同约定的实际期限为准 八、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省级司法行政机关颁发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严格遵守相关的国家法律、法令和条例。 2、具有独立承办棚户区改造项目的团队和能力,具有土地征收、棚户区改造、诉讼、仲裁、执行程序等相关工作经验及企业破产管理人资格。 3、合格投标人应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基本条件,同时符合根据该项目特点设置的特定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6、信誉要求:近三年内,未受到过司法行政部门或律师协会处罚;没有骗取中标(隐瞒或提供虚假资料等)行为和严重违法、违约记录;没有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否决投标的情形; 7、拟参加本项目的潜在投标人须在黑龙江省政府采购网注册登记备案并经黑龙江省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审核通过。 8、投标人须具有检察机关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告知函; 九、投标人报名时需提供的资料: 1、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原件; 2、开户银行许可证原件; 3、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近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 4、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告知函(开具日期应在公告日期之内); 5、在黑龙江省政府采购网注册登记备案并经黑龙江省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审核通过的网页截图; 6、项目负责人:具备本行业十五年及以上执业经验,精准掌握各项法律服务,熟知各条法律法规(须出示律师执业资格证书); 7、法定代表人证明(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附法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被授权人须为项目负责人本人。 以上证件查验原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均使用A4纸张,不胶装),交代理机构留存(一份)。请各投标单位如实填写,遇有不实陈述或虚假材料,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其备选资格。 十、获取招标文件时间、地点、方式: 时间:2018年1月2日至2018年1月8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9:00-11:00,下午14:00-16:00。 地点:黑龙江日辉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哈尔滨市道里区丽江路2490号) 方式:潜在投标人在黑龙江省政府采购网报名成功后携带网上报名截图及上述第九条材料并经检验合格后填写购买文件登记表,购买文件。 十一、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500元/套,文件售后不退。 十二、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18年1月22日14时00分。投标人应在(北京时间)14时00分之前将密封的投标文件送达黑龙江日辉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哈尔滨市道里区丽江路2490号),逾期送达的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将拒绝接收。 十三、投标及开标地点:黑龙江日辉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哈尔滨市道里区丽江路2490号) 十四、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及黑龙江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hljcg.gov.cn/xwzs!home.action)上发布。 注:我公司不在其他任何网站、论坛等媒介上发布任何招标采购信息,其他任何媒介上转载的、以我公司为采购主体的招标采购信息均为非法转载均为无效 采 购 人:哈尔滨市香坊区棚户区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 系 人:杨女士 电 话:0451-87562509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黑龙江日辉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详 细 地 址:哈尔滨市道里区丽江路2490号 邮 编:150000 联 系 人:王女士 电 话:0451-84690777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省级司法行政机关颁发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严格遵守相关的国家法律、法令和条例。2、具有独立承办棚户区改造项目的团队和能力,具有土地征收、棚户区改造、诉讼、仲裁、执行程序等相关工作经验及企业破产管理人资格。3、合格投标人应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基本条件,同时符合根据该项目特点设置的特定资格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5、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6、信誉要求:近三年内,未受到过司法行政部门或律师协会处罚;没有骗取中标(隐瞒或提供虚假资料等)行为和严重违法、违约记录;没有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否决投标的情形;7、拟参加本项目的潜在投标人须在黑龙江省政府采购网注册登记备案并经黑龙江省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审核通过。8、投标人须具有检察机关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告知函;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500.0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8年01月02日 09:00 至 2018年01月08日 16: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哈尔滨市道里区丽江路2490号 招标文件售价:¥5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现金购买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8年01月22日 14:00 五、开标时间:2018年01月22日 14:00 六、开标地点: 哈尔滨市道里区丽江路2490号 七、其它补充事宜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执行国家现行标准
来源:黑龙江哈尔滨市香坊区棚户区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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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项目 资格 政府 黑龙江 哈尔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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