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机构发布信息原文:-----------------------
标题:2018年01月03日宁德市环境保护局于下午发布宁德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宁德市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采样工作委托服务项目公开招标公告1月3日
福建汇宏招标有限公司受宁德市环境保护局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宁德市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采样工作委托服务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招标投标法 第四十五条中标通知书对招标人和中标人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招标人改变中标结果的,或者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来源:十环网==》
项目名称:宁德市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采样工作委托服务项目 项目编号:[350900]HH[GK]2017012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余小姐 项目联系电话:0593-2519598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宁德市环境保护局 地址:宁德市东侨开发区塔山路3号建发大厦二层 联系方式:吴翠萍:0593-2886559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福建汇宏招标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余小姐:0593-2519598 代理机构地址: 宁德市东侨经济开发区福宁北路1号海滨壹号3幢6层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采购项目的名称:宁德市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采样工作委托服务项目 数量:1项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为查明农用地土壤污染的面积、分布及其对农产品质量的影响,按照省环保厅《福建省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实施方案》的部署,根据《福建省农用地详查采样工作方案》、《福建省农用地详查样品流转制备检测保存工作方案》和《福建省农用地详查质量控制工作方案》要求,本次招标采购的产品和服务主要用于宁德市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采样工作委托服务项目采购使用。投标人提供的所有产品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经营 范围必须获得国家行政主管部门的许可。投标所提供的服务、标的物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规范要求,各项指标符合招标文件要求且须通过国家相关部门的检验。 《==招标投标法 第三条(二)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来源:十环网==》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一、法定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二、特定条件:(1)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材料:①投标人提供办公场所的场地证明材料(属于自有产权的提供产权证复印件;非自有产权的提供场地使用承诺函或者租赁合同复印件,租赁期限不少于一年) ②提供负责本项目的主要技术人员的名单、联系方式,以及相关学历证书或职称证书或用工合同复印件。(2)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由投标人向住所地或业务发生地检察院申请查询的《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告知函中须体现投标人、单位负责人及其投标人代表的行贿犯罪记录)。(3)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若有):1、(强制类节能产品证明材料,若有,应在此处填写); 2、(按照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17条除第“(一)-(四)”款外的其他条款规定填写投标人应提交的材料,如:采购人提出特定条件的证明材料、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要求的证明材料(强制类)等,若有,应在此处填写)。 ※1上述材料中若有与“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有关的规定及内容在本表b1项下填写,不在此处填写。 ※2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若有):1、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在此项下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 2、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5)信用信息查询结果:提供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后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投标人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其上述信用记录的信用信息查询结果原始页面的打印件或完整截图,否则视为无效投标。(6)投标人资格条件:凡有能力提供本招标文件所述服务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均可能成为合格的投标人(法人包括企业法人、机关法人、事业单位法人和社会团体法人)。(7)特定要求:根据《福建省环保厅 福建省国土资源厅 福建省农业厅 关于印发<福建省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采样工作方案>等3个工作方案的通知》(闽环保土[2017]44号)要求,本项目合同包一只接受参加过国家或省级土壤及农产品样品采集流转制备保存技术培训的国土部门采样单位前来投标,投标人须提供参加过该培训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现场备查),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200.0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8年01月03日 11:30 至 2018年01月18日 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福建省政府采购网宁德分网(宁德市政府采购网),网址http://218.5.222.40:8090 招标文件售价:¥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招标文件随同本项目招标公告一并发布;投标人应先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http://cz.fjzfcg.gov.cn)注册会员,再通过会员账号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按项目进行报名及下载招标文件,否则投标将被拒绝。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8年01月24日 09:00 五、开标时间:2018年01月24日 09:00 六、开标地点: 宁德市东侨经济开发区福宁北路1号海滨壹号3幢6层福建汇宏招标有限公司开标厅 七、其它补充事宜 上述有关信息若与福建省政府采购网宁德分网(http://218.5.222.40:8090)不一致,应以福建省政府采购网宁德分网(http://218.5.222.40:8090)发布的为准。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节能产品:适用于合同包一,按照本项目首次发布正式招标公告(不包括预公告在内)所执行的节能清单或最新一期节能清单执行。(2)环境标志产品:适用于合同包一,按照本项目首次发布正式招标公告(不包括预公告在内)所执行的环境标志清单或最新一期环境标志清单执行。(3)小型、微型企业:适用于合同包一。(4)监狱企业:适用于合同包一。(5)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适用于合同包一。(6)信用记录:适用于合同包一,按照下列规定执行: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精神,投标人须提供在招标公告发布后、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两个网站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并提供信用信息查询记录证明材料(打印件或截图),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其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7)其他政策:无。
来源:福建宁德市环境保护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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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项目 福建 中标 宁德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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