腾冲市易地扶贫搬迁项目政府购买服务 《==招标投标法 第五十六条 评标委员会成员收受投标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的,评标委员会成员或者参加评标的有关工作人员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的,给予警告,没收收受的财物,可以并处三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来源:十环招标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经政府管理部门批准,就腾冲市易地扶贫搬迁项目政府购买服务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进行采购,通过综合评估选择服务单位。 《==招标投标法 第三十七条 前款专家应当从事相关领域工作满八年并具有高级职称或者具有同等专业水平,==来源:十环招标网==》
一、 项目名称:腾冲市易地扶贫搬迁项目政府购买服务 二、谈判内容 1、项目名称:腾冲市易地扶贫搬迁项目。项目总投资约12亿元,其中基础设施约4亿元,搬迁户建房及其它投资约8亿元。搬迁规模为3566户14940人,其中:建档立卡贫困户1055户4204人,随迁户2511户10736人。集中安置涉及11个乡镇40个安置点3363户14148人(建档立卡贫困户852户3412人,随迁户2511户10736人),分散安置涉及11个乡镇130个安置点203户792人。 2、服务主要内容: A1合同包:腾冲市易地扶贫搬迁项目实施方案编制。编制深度达到初步设计深度,编制内容包括搬迁对象、搬迁安置方案、住房建设方案、基础及公共服务实施建设方案、后续产业发展与就业扶持方案、旧房拆除及复垦复绿方案、社会保障接续方案、投资概算及来源、进度安排、效益分析、保障措施等内容; 3、本项目为一个合同包,供应商整体响应; 4、承包方式:固定单价或费率,据实结算; 5、服务期:35日历天; 6、项目地点:腾冲市项目涉及11个乡镇 三、谈判供应商资格要求: 1、本次招标谈判要求供应商系独立企业法人组织,2014年1月1日至今时段内,承担过同类或类似项目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2、供应商须具有工程咨询资质,项目技术负责人具备高级工程师资格; 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回函谈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