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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2018年01月03日宁德市环境保护局于下午发布宁德市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采样工作委托服务项目招标公告1月3日
受宁德市环境保护局委托,福建汇宏招标有限公司对[350900]HH[GK]2017012、宁德市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采样工作委托服务项目组织进行公开招标,现欢迎国内合格的投标人前来投标。 《==招标投标法 第三十条 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载明的项目实际情况,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来源:十环网==》
1、招标编号:[350900]HH[GK]2017012
2、项目名称:宁德市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采样工作委托服务项目
3、招标内容及要求: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合同包 | 品目号 | 采购标的 | 允许进口 | 数量 | 品目号预算 | 合同包预算 | 投标保证金 | | 1 | | 2000000 | 40000 |
4、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1)节能产品:适用于合同包一,按照本项目首次发布正式招标公告(不包括预公告在内)所执行的节能清单或最新一期节能清单执行。(2)环境标志产品:适用于合同包一,按照本项目首次发布正式招标公告(不包括预公告在内)所执行的环境标志清单或最新一期环境标志清单执行。(3)小型、微型企业:适用于合同包一。(4)监狱企业:适用于合同包一。(5)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适用于合同包一。(6)信用记录:适用于合同包一,按照下列规定执行: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精神,投标人须提供在招标公告发布后、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两个网站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并提供信用信息查询记录证明材料(打印件或截图),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其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7)其他政策:无。 《==招标投标法 第十八条 招标人可以根据招标项目本身的要求,在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中,要求潜在投标人提供有关资质证明文件和业绩情况,并对潜在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国家对投标人的资格条件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来源:十环网==》
5、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 包:1 | 明细 | 描述 |
|---|
|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材料 | ①投标人提供办公场所的场地证明材料(属于自有产权的提供产权证复印件;非自有产权的提供场地使用承诺函或者租赁合同复印件,租赁期限不少于一年)②提供负责本项目的主要技术人员的名单、联系方式,以及相关学历证书或职称证书或用工合同复印件。 | | 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 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由投标人向住所地或业务发生地检察院申请查询的《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告知函中须体现投标人、单位负责人及其投标人代表的行贿犯罪记录)。 | | 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若有) | 1、(强制类节能产品证明材料,若有,应在此处填写); 2、(按照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17条除第“(一)-(四)”款外的其他条款规定填写投标人应提交的材料,如:采购人提出特定条件的证明材料、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要求的证明材料(强制类)等,若有,应在此处填写)。 ※1上述材料中若有与“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有关的规定及内容在本表b1项下填写,不在此处填写。 ※2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 |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若有) | 1、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在此项下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 2、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 | | 信用信息查询结果 | 提供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后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投标人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其上述信用记录的信用信息查询结果原始页面的打印件或完整截图,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 | 投标人资格条件 | 凡有能力提供本招标文件所述服务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均可能成为合格的投标人(法人包括企业法人、机关法人、事业单位法人和社会团体法人)。 | | 特定要求 | 根据《福建省环保厅 福建省国土资源厅 福建省农业厅 关于印发<福建省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采样工作方案>等3个工作方案的通知》(闽环保土[2017]44号)要求,本项目合同包一只接受参加过国家或省级土壤及农产品样品采集流转制备保存技术培训的国土部门采样单位前来投标,投标人须提供参加过该培训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现场备查),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 |
6、购买招标文件时间、地点、方式或事项: 招标文件随同本项目招标公告一并发布;投标人应先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http://cz.fjzfcg.gov.cn)注册会员,再通过会员账号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按项目进行报名及下载招标文件,否则投标将被拒绝。 7、招标文件售价:0元
8、供应商报名开始时间:2018-01-03 11:30 报名截止时间:2018-01-18 17:00 9、投标截止时间:2018-01-24 09:00(北京时间),供应商应在此之前将密封的投标文件送达(开标地点),逾期送达的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接收。 10、开标时间及地点:2018-01-24 09:00,宁德市东侨经济开发区福宁北路1号海滨壹号3幢6层
11、公告期限:5个工作日。 12、本项目采购人:宁德市环境保护局 地址:宁德市东侨开发区塔山路3号建发大厦二层 联系人姓名:吴翠萍 联系电话:0593-2886559 采购代理机构:福建汇宏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宁德市东侨经济开发区福宁北路1号海滨壹号3幢6层 项目联系人:余小姐 联系电话:0593-2519598 网址:cz.fjzfcg.gov.cn 开户名:福建汇宏招标有限公司
福建汇宏招标有限公司 2018-01-03
来源:福建宁德市环境保护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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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项目 招标 福建 资格 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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