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机构发布信息原文:-----------------------
标题:2018年01月04日平遥县人民法院于上午发布平遥县人民法院科技法庭建设公开招标公告1月4日
平遥县政府采购中心受平遥县人民法院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平遥县人民法院科技法庭建设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招标投标法 第五十八条 中标人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的,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转让给他人的,违反本法规定将中标项目的部分主体、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的,或者分包人再次分包的,转让、分包无效,处转让、分包项目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来源:十环网==》
项目名称:平遥县人民法院科技法庭建设 项目编号:PYZC2018001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赵伟斌 项目联系电话:13453299313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平遥县人民法院 地址:山西省晋中市平遥县曙光路61号 联系方式:赵伟斌 13453299313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平遥县政府采购中心 代理机构联系人:李青红 0354-5625510 代理机构地址: 山西省晋中市平遥县顺城路119号,平遥县财政局一楼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本次招标共[1]包,投标人须完全响应本招标文件所列内容。 《==招标投标法 第二十七条 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来源:十环网==》
序号 | 采购项目 | 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量 | 1 | 科技法庭建设项目 | 包括管理平台、大法庭1套、刑事小法庭2套、民事小法庭2套,具体配置数量及技术参数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 项 | 1 | 注:所采购的货物、服务必须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本项目预算金额为人150万元。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7、本项目所需的其他特定资格条件;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150.0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8年01月04日 08:30 至 2018年01月10日 17: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平遥县政府采购中心 招标文件售价:¥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1、报名时需携带资料: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授权委托书原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2、未进行领取登记的供应商,其递交的投标文件将被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8年01月10日 17:30 五、开标时间:2018年01月26日 09:30 六、开标地点: 平遥县政府采购中心 七、其它补充事宜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所采购的货物、服务必须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
来源:山西平遥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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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项目 中标 平遥县 资格 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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