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机构发布信息原文:-----------------------
标题:2018年01月04日来安县汊河镇人民政府于上午发布来安县汊河镇蔬菜大棚招租项目交易公告1月4日
来安县汊河镇蔬菜大棚招租项目公告(代交易文件) 项目编号:czcq201801-004 受来安县汊河镇人民政府委托,马鞍山中振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滁州分公司对其 “来安县汊河镇蔬菜大棚”进行公开招租。 《==招标投标法 第五十三条 情节严重的,取消其一年至二年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资格并予以公告,直至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来源:十环网==》 出租方承诺本次出租行为已履行了必要的程序,保证本公告的内容无重大漏项、无虚假陈述及误导,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 《==招标投标法 第三十一条 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将共同投标协议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招标人。==来源:十环网==》 一、出租方及出租内容 (一)出租方:来安县汊河镇人民政府 (二)重要说明 1、汊河镇蔬菜大棚,承租方应按招租公告约定的用途依法从事蔬菜种植,不得从事任何非法种植。由此造成的法律后果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3、在租赁期内不得将标的物的使用权转让或转租给第三方使用,否则视为违约,合同自行中止。 4、租赁期限:3年,具体起止日期在《来安县汊河镇蔬菜大棚招租项目租赁合同》(以下简称租赁合同)中约定。 二、出租期限、起拍价和竞拍增幅: 来安县汊河镇蔬菜大棚,面积约30亩(约20000平方米,中标后以实际丈量的面积为准,中标单价不变),起拍价:陆万元整(¥60000.00元/年),保证金:陆仟元整(¥6000.00元),加价幅度:1000元或1000元的整数倍数。 三、对竞租人的基本要求 承租人必须具有一定管理能力和经营能力。竞租人不得冒名或挂靠。竞租人以他人名义或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中标无效,没收竞租保证金。在租赁期内不得将标的物的使用权转让或转租给第三方经营使用,否则视为违约,合同自行中止。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竞租。 (一)承租方须为依法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具有经营能力的自然人; (二)意向承租方应在公告期内到现场实地踏勘,认真审阅来安县汊河镇人民政府依据《合同法》起草的《租赁合同》。如有疑问须在竞租前向来安县汊河镇人民政府提出。凡参加竞租者都视同已经实地踏勘,确认了拟出租范围并认可拟出租设施、物品现状,同意《租赁合同》中的条款。 (三)承租方确定之日起7日内,承租方须持中标(成交)通知书与招租方签定《租赁合同》,否则视为自动放弃,竞租保证金不予退还。 四、竞租文件答疑及澄清: 竞租人应在2018年 1月 10日17时前自行到现场实地踏勘,不再集中召开竞租预备会;如有疑问请于2018年 1月 10 日17时前向招标人提出。以电子邮件形式传至2560993721@qq.com(马鞍山中振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滁州分公司邮箱),要求招标人对竞租文件予以澄清。若竞租人的投标文件没有按竞租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投标文件没有对竞租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由竞租人自行承担,并根据有关条款规定,该投标有可能被否决。出租人将在2018年1月 11日17时后以澄清公告形式在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czggzy.gov.cn/Front_jyzx/)“招标公告”栏目予以公告。凡参加竞租会的竞租人都视同已经实地踏勘,竞租人如因情况不清造成后果,责任自负。 五、租金支付方式及履约保证金 租金支付方式:承租方需在《租赁合同》签订前一次性将第一年年租金转入招租方指定帐户。以后每年租金,在该年度开始计算前,提前30日付清下一年度租金。具体付款日期在《租赁合同》中约定。 承租方需在《租赁合同》签订前向招租方交纳履约保证金,合同期满且无承租方责任后一个月内退还(不计息)。 履约保证金交到招标人指定账户,履约保证金数额为:第一年中标价的10%。 交纳履约保证金时须在交易附言中注明:“来安县汊河镇蔬菜大棚招租项目”履约保证金。 六、公告期限 2018年1月3日至2018年1月23日15:00时止。 七、承租人确定方式 本次竞租以最高应价者竞得的方式确定承租人。成交价不得低于起拍价。 本次竞租会定于2018年1月 23日15时00 分在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来安分中心第 三 开标室(来安县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五楼) 举行。出租人只接受2018年1月 23日15时 00 分前登记并提交资料的竞租人参加竞租,未按要求登记或提交资料的不得参加竞租。 八、竞租程序 1、本次竞租以现场竞拍的方式报价(最高报价如等于或高于起拍价,本次竞租有效,最高报价的竞租人即为承租人,最高报价低于起拍价,本次竞租无效,主持人宣布本次竞价失败)。即由主持人宣布起拍价,由竞租人现场进行报价。意向竞租人一经报价,不得撤回,当其他意向竞租人有更高报价时,其报价即丧失约束力。 2、该项目竞租报价于 2018 年1月 23日15时00分在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来安分中心(来安县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五楼)第三开标室准时开始,各竞租人未能按时到达的视为弃权。因现场可多次报价,为确保《竞租报价单》的有效性,竞租人竞租报价时必须携带企业公章或足够数量已盖公章的有效《竞租报价单》(竞租人为自然人的不需要) 3、意向承租方应正确填写竞租报价单进行报价,书面报价一经递交,不得撤回,当其他意向竞租人有更高报价时,其报价即丧失约束力。 (1)、主持人介绍竞租报价的报价规则,宣布报价开始。 (2)、参加竞租报价的竞租人书面填写《竞租报价单》进行报价,现场规定时间内,可多次书面报价。 (3)、主持人收到竞租人的《竞租报价单》后,提交招租人对《竞租报价单》予以审核,对符合规定的《竞租报价单》予以确认。 (4)、主持人确认该《竞租报价单》的报价后,现场公开报出最高报价,继续接受新的报价。 (5)、主持人连续三次报出最高报价,并询问其他竞租人是否愿意继续报价,没有竞租人表示愿意继续报价的,主持人宣布现场竞价报价结束,并按下列规定确定报价结果: ①竞租报价不得低于起拍价(起拍价见上表), 如低于起拍价为无效报价。 ②在本次现场报价结束后,竞租报价最高的竞租人若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竞租人报价相同时,则以递交《竞租报价单》时间最早的竞租人为竞得人。 (6)、《竞租报价单》一经递交,不得撤回。 4、竞租过程中,竞租人必须遵守会场秩序,不得干扰其他人竞价,不得干扰主持人的正常工作,不得有恶意串通,操控竞租会的行为。否则,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其竞租的资格,其所交的竞租保证金不予退回,并追究其相应的责任。 5、竞租成交后,招租人和承租方签定《成交确认通知书》;如承租方不当场签字确认的,即被视为违约,其所交的竞租保证金不予退回,给招租方造成损失的,还须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九、现场竞租出现以下情形,招租方和县公管局可以终止现场竞租: 1、第一次公开竞租不足2个竞租人的,第二次公开竞租不足1个竞租人的。 2、所有竞租人均未应价的。 十、保证金 1、竞租保证金交纳金额和地点: 竞租保证金:6000元。保证金必须在开标前带至开标现场,以现金方式缴纳至开标现场招标代理处(竞租人自备信封密封,在封面注明竞租人名称“XX公司或竞租人姓名”、投标项目名称、保证金金额)。未按规定交纳上述保证金的,竞租文件将被拒收,未中标单位竞租保证金当场退还。 按规定程序和要求确定竞租方后,招租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日内,无息退还其竞租保证金。未中标的竞租人,其竞租保证金在开标结束后当场退还。 2、履约保证金:中标价*10% 缴纳方式:另行通知 缴纳时间:签订合同前 退还时间:履约保证金在履行完合同后十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十一、成交款支付方式 租金支付方式:承租方需在《租赁合同》签订前一次性将第一年年租金转入招租方指定帐户。以后每年租金,在该年度开始计算前,提前30日付清下一年度租金。具体付款日期在《租赁合同》中约定。如中标人未能按期付清竞租价款,招租人有权没收履约保证金。给招租人造成损失的,还须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十二、代理服务费 招标代理费执行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滁招管[2014]5号文件(根据中标金额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专家费用根据实际发生额据实支付(无票)。上述费用由中标单位在获取中标通知书时一次性支付给代理公司,请各竞租人在投标报价时予以考虑到成本费用中。 1、收费计算示例。 1.1、例如:某服务类采购业务中标金额为100万元,计算招标代理服务收费额如下: 100万元×1.5%=1.5万元 折扣后收取代理费为:1.5×0.8=1.2万元 十三、补充说明 1、标的物以现状为准,来安县汊河镇人民政府不承担本标的物的瑕疵担保责任。请慎重决定竞租行为,竞租人一旦作出竞租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自愿承担因上述原因导致的一切后果和法律责任。 2、招租方不另行组织踏勘现场,涉及本项目道路、苗木、土地等一切纠纷由中标方自行解决,费用自理,招租方不参与协调,凡参加竞租会的竞租人都视同已经实地踏勘,竞租人如因现场情况了解不充分造成后果,责任自负。竞租人在竞租前自行做好尽职调查,竞租人自行判断是否符合受让本项目资格。 3、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租的,由竞租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及后果,包括但不限于费用、风险和损失。 4、标的物承受登记手续由竞租人自行办理,所涉及的一切税费均由竞租人承担。 5、中标方与招租方签订合同,按合同约定执行 十四、咨询联系方式 1、招租人:来安县汊河镇人民政府 联系人:稽海月 电话:15155000678 马鞍山中振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滁州分公司 联系人:张军 电话: 18715096189 附件: 1、竞租须知 2、竞租承诺书 3、竞租报价单 4、租赁合同 5、招租标的(实际尺寸、位置,承租人自行踏勘现场) 附件1: 竞 租 须 知 项目编号:czcq201801-004 来安县汊河镇人民政府 拟对位于 来安县汊河镇蔬菜大棚招租项目 进行公开出租。根据相关的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特制定《竞租须知》,凡参加本次公开竞价的竞租人都视同认可本《竞租须知》。本次出租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和价高者得的原则。 (一)、竞租人参加现场招租会需提供的资料 1、单位参与竞租的须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或三证合一证)原件和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委托他人参与竞租的,须提交授权委托书原件、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以及竞租单位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或三证合一证)原件和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2、个人参加竞租的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委托他人参与竞租的,须提交授权委托书原件、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及竞租人身份证复印件; 3、竞租承诺书。 竞租现场除提供上述资料外,在竞租前,由资格审查委员会按上述规定条件现场对竞租人进行资格审查、查验原件及保证金缴纳情况。验证未通过的,不得参加竞租。 (二)、成交方确定方式 本次竞租采取现场公开竞价,最高报价高于或等于起拍价竞得的方式确定成交人。 (三)、现场勘查 竞租人自行对本次招租标的进行现场勘察。涉及本项目道路、农田、苗木、土地等一切矛盾纠纷由中标方自行解决,费用自理,招租方不参与协调。 (四)、竞租程序 1、本次招租以竞价的方式报价,以起拍价增价报价的方式进行(最高报价如等于或高于起拍价,本次竞价有效,最高报价人即为成交人,最高报价低于起拍价,本次竞价无效,主持人宣布本次竞价失败),即由主持人宣布起拍价,由竞租人正确报价(每次报价加价幅度为人民币1000元或1000元的整数倍数)。意向竞租方进行报价,一经报价,不得撤回,当其他意向竞租人有更高报价时,其报价即丧失约束力。 1、主持人介绍竞租报价的报价规则,宣布报价开始。 2、参加竞租的竞租人书面填写《竞租报价单》进行报价,现场每轮规定时间内,可多次进行书面报价。 3、主持人收到竞租人的《竞租报价单》后,提交出租人对《竞租报价单》予以审核,对符合规定的《竞租报价单》予以确认。 4、主持人确认该《竞租报价单》的报价后,现场公开报出最高报价,继续接受新的报价。 5、主持人连续三次报出最高报价,并询问其他竞租人是否愿意继续报价,没有竞租人表示愿意继续报价的,主持人宣布现场竞租报价结束,并按下列规定确定报价结果:①报价低于起拍价的为无效报价。②在本次现场报价结束后,竞租报价最高的竞租人若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竞租人报价相同,则继续进行报价。若竞租人不进行报价,则由出租人抽签确定成交候选人名次。 6、《竞租报价单》一经递交,不得撤回。 7、报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无效报价: ①《竞租报价单》未提交给主持人的; ② 不按规定填写《竞租报价单》的; ③《竞租报价单》填写人名称与出租人名称不符的; ④ 未盖公章的《竞租报价单》的; ⑤ 报价不符合报价规则的。 8、出租成交后,出租人和成交人签定《成交确认通知书》;如成交人不当场签字确认的,即被视为违约,其所交的竞租保证金不予退回,给出租人造成损失的,还须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五)、租赁合同的签订 成交方确定之日起7日内成交方与招租人签订租赁合同并报来安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备案。成交方不如期签订《租赁合同》,否则视为自动放弃,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租方造成损失的,还须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六)、竞租过程中,竞租人必须遵守会场秩序,不得干扰其他人应价,不得干扰主持人的正常工作,不得有恶意串通,操控竞租行为。否则,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其竞租资格,其所交的竞租保证金不予退回,并追究其相应的责任。 (七)、竞价保证金缴纳规定 竞租保证金交纳金额和地点: 竞租保证金:6000元。保证金必须在开标前带至开标现场,以现金方式缴纳至开标现场招标代理处(竞租人自备信封密封,在封面注明竞租人名称“XX公司或竞租人姓名”、投标项目名称、保证金金额)。未按规定交纳上述保证金的,竞租文件将被拒收,未中标单位竞租保证金当场退还。 按规定程序和要求确定竞租方后,招租方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日内,无息退还其竞租保证金。未中标的竞租人,其竞租保证金在开标结束后当场退还。 (八)、现场竞租出现以下情形,招租方和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可以终止现场竞价: 1、竞租人不足法定规定人数的; 2、所有竞租人均未应价的。 (九)、意向竞租人请仔细阅读本次竞租公告,凡参加本次现场招租的意向竞租人必须严格按照本竞租公告进行竞价和办理相关出租事宜。 本须知由招租方或代理机构负责解释。 来安县汊河镇人民政府 2018年1月 附件2: 承 诺 书 来安县汊河镇人民政府: 我(单位)愿意参加 来安县汊河镇蔬菜大棚招租项目 。已收到并已认真、仔细阅读过本次竞租活动的公告、须知等。本人经过对招租标的现状审慎调查后,认为标的描述及揭示的风险与实地状况和权利状况与本人的独立判断基本一致,完全知悉并接受标的的所有真伪、瑕疵、缺陷及由此造成的一切风险损失及预期利益的不获得。对自已所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清楚明白,并承诺保证: 1、我们接受本次《招租公告》和《竞租须知》的约束; 2、遵守来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规则;所提供的材料、信息均真实可靠,如有不符,愿承担一切法律后果,并接受相关规定处罚。 3、经查验该标的的有关资料、现状后,已确认该标的的范围界定明确,清楚了解质量状况,清楚并愿意履行招租文件中相关条款规定。 4、如竞租成功按公告要求按时与招租人签订租赁合同。 竞租申请人:(公章、签字) 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本竞租承诺书开标时交纳代理公司工作人员,委托代理人需携带授权书) | 附件3: 竞租报价单 | | 第 轮 报价 | | 招租标的 | | | 竞价报价(人民币) | 大写(元): | | 小写(元): | | 报价时间 | 年 月 日 时 分 | | 承租人(盖章) | | |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 | | 招租人审查意见 | | 附件4: 来安县汊河镇蔬菜大棚招租项目合同 招租单位(简称甲方): 中标单位(简称乙方): 为了规范产品交易行为,保护供需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关系,保证正常交易程序,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同意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一、合同标的物及使用用途: 1、合同标的物:来安县汊河镇蔬菜大棚,面积约30亩,(约20000平方米,中标后以实际丈量的面积为准,中标单价不变) 2、使用用途:本次招标的物为蔬菜大棚,承租方应按招租约定的用途依法从事蔬菜种植,不能从事非法种植,承租方不能擅自改变标的物的约定用途,如承租方未经出租方同意擅自改变约定用途的,由此造成的法律后果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二、租赁期限: 本合同的有限期限为三年,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具体以实际签定日期为准) 三、付款方式: 承租方需在《租赁合同》签订前一次性将第一年年租金转入招租方指定帐户。以后每年租金,在该年度开始计算前,提前30日付清下一年度租金。如中标人未能按期付清竞租价款,出租方有权没收履约保证金。给出租方造成损失的,还须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四、有关租赁缴纳规定 1、租金标准:乙方使用合同标的物的租金为(大写) 元/年(小写 元/年)。由乙方按本合同规定按 (年)缴交甲方。 2、租金缴纳时间: 承租方需在《租赁合同》签订前一次性将第一年年租金转入招租方指定帐户。以后每年租金,在该年度开始计算前,提前30日付清下一年度租金。 五、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依据本合同的规定,按时收取租金,当乙方出现拖欠缴交租金现象时,有权向乙方追缴拖欠租金及逾期违约金。 2、根据合同约定按期将合同标的物交付给乙方。负责对合同标的物进行定期检查,以保障乙方安全和正常使用,由此对乙方造成的损坏和损失,甲方不负有赔偿责任。 3、合同标的物租赁期内,如遇不可抗力因素及城市规划、城市公益事业建设、房屋征收、单位改制等原因致使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甲方有权无偿收回标的物,乙方应无条件服从,本合同自行终止。 六、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依据本合同的有关规定取得合同标的物的使用权。 2、合同有效期间,乙方不得擅自改变合同标的物的结构及用途,如承租方未经出租方同意擅自改变约定用途的,由此造成的法律后果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3、承租期内原则上不得转租(让),特殊情况下确需转租(让)的,须经甲方书面同意并由甲方和乙方共同商定转租(让)相关事宜。否则,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或理由将合同标的物全部或部分转租、转借他人或擅自调换使用。 七、合同的变更、解除与终止 1、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终止合同。 2、甲方未尽合同标的物的修缮义务,严重影响乙方使用的,造成乙方重大损失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3、在合同有效期间,乙方中途违反本合同约定擅自退租的,甲方已收取的租金及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乙方还应按本合同年租金总额2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若支付的违约金不足弥补甲方损失的,还应赔偿相应损失。 4、合同有效期间,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随时单方解除合同并没收履约保证金: (1)未经甲方书面同意转租、转借合同标的物或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擅自拆改变动房屋结构以及改变租赁用途的; (2)损坏合同标的物,在甲方提出的合理期限内仍未修复的; (3)利用合同标的物存放危险品、进行违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他人利益或者妨碍他人正常工作、生活的; 八、解决合同争议的方式: 本合同产生争议,甲、乙双方应本着友好协商的积极态度进行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提请进行调解,如调解不成的向签约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八、不可抗力: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部能履行,免除承担违约责任,但必须及时通知对方,并在合同期限内提供证明。 本协议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具体位置、实际方量,承租方自行现踏勘、并承担相应的风险责任。 协议签定:本合同签字、加盖双方印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招标监督机构、招标代理机构各执一份。 出租方(签章): 成交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 (或委托代理人): 十五、出租单位、代理机构对本出租公告(代交易文件)的确认 | 我单位对来安县汊河镇蔬菜大棚招租项目公告(代交易文件) 进行确认。 出售人:来安县汊河镇人民政府 经办人:稽海月 联系电话: 15155000678 (单位盖章) 2018年1月 | | 代理机构:马鞍山中振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滁州分公司 经办人: 张军 联系电话:18715096189 (单位盖章) 2018年1月 |
来源:安徽来安县汊河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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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中标 项目 招标 租赁 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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