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特定条件 1、投标人营业执照必须具有工商行政部门核准登记的“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森林经营”中任一项的相关经营范围(企业营业执照的登记日期或与本项目资格要求的经营范围变更日期必须在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前); 2、提供注册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投标人的《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查询时间范围必须包括:本采购项目信息公告发布之日起(含公告发布当日)前三年内,检察院所需查询资料详见部分投标文件格式); 3、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必须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信用记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投标;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实行资格后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