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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鹤岗市市政建设管理处车(2018)辆采购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1月8日
黑龙江日辉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鹤岗市市政建设管理处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鹤岗市市政建设管理处车辆采购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招标投标法 第六十二条 任何单位违反本法规定,限制或者排斥本地区、本系统以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参加投标的,为招标人指定招标代理机构的,强制招标人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办理招标事宜的,或者以其他方式干涉招标投标活动的,责令改正;==来源:十环招标网==》
《==招标投标法 第七条 招标投标活动及其当事人应当接受依法实施的监督。==来源:十环招标网==》
项目名称:鹤岗市市政建设管理处车辆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RHZB2018-001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丁先生 项目联系电话: 0451-84690777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鹤岗市市政建设管理处 地址:鹤岗市市政建设管理处 联系方式:王先生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黑龙江日辉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丁先生 代理机构地址: 黑龙江日辉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一、供应商资格要求简要说明: 1、拟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潜在投标人应具备《政府采购法》 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2、拟参加本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3、拟参加本项目的供应商应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或资质包括本次采购内容)、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不需提供税务登记证及组织机构代码证)、银行开户许可证;4、供应商须提供:财务状况报告的相关材料;投标人须提供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投标人须提供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财务状况报告的相关材料,是指2015年-2017年,三年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原件,提供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和开户许可证。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是指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一段时间内缴纳税收的凭据。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是指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一段时间内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5、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书; 6、供应商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7、供应商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书面声明。须提供“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信用中国”查询结果(网站截图),如存在不良信用记录,其报名资格将被当场取消。8、拟参加本项目的供应商应为经销商,须提供所投产品合法来源渠道的证明文件(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须提供制造厂商营业执照副本原件。9、潜在供应商应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含公告发布当日)通过《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对投标单位及法人和授权委托人前三年内行贿犯罪记录进行查询,查询结果告知函显示有行贿犯罪记录的供应商严禁参与政府采购活动。10潜在供应商对本项目拟派的授权委托人须提供单位为其缴纳的半年(2017年7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的养老保险证明材料,须提供经劳动局备案的有效的劳动合同原件。11、资格审查方式: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内容等详见招标文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供应商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12、潜在供应商为其提供的货物应满足国家机动车辆管理规定能够注册并上牌照,须提供同类型车辆上牌证明材料。13、潜在供应商为其提供的货物应开具机动车统一税务发票,须提供同类型车辆机动车统一税务发票证明材料。1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同一品牌的生产商只允许一家授权单位报名(以报名顺序为准)。15、潜在供应商须在黑龙江省境内设立常设的售后服务机构,须提供售后服务机构的营业执照。 二、获取谈判文件时间及地点: 获取谈判文件的时间:2018年01月08日 09:00 至 2018年01月10日 15: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获取谈判文件地点: 黑龙江日辉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三、其它补充事宜: 四、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丁先生 项目联系电话: 0451-84690777 五、谈判方式文件及售价等: 预算金额:98.74 万元(人民币) 获取谈判文件方式:报名成功发售招标文件 获取谈判文件文件售价:500.0 元 谈判文件发售起、止时间:2018年01月08日 09:00 至 2018年01月10日 15: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谈判时间:2018年01月12日 09:00 谈判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8年01月12日 09:00 谈判响应文件递交地点:黑龙江日辉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谈判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18年01月12日 09:00 谈判响应文件开启地点:黑龙江日辉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六、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拟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潜在投标人应具备《政府采购法》 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七、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1、项目名称:鹤岗市市政建设管理处车辆采购项目。 2、项目编号:RHZB2018-001。3、资金来源:自筹资金(预算为987400.00元)4、招标内容及项目分包情况:本项目不分包;双排汽车4台,自卸汽车4台,平板车2台; 5、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现行执行的质量验收合格标准,质量保证期三年或10万公里以先到为准。6、交货时间:签订合同后7日内交货、安装、调试、完成相关培训。7、交货地点:送货到甲方指定地点直至安装调试完成。
来源:黑龙江鹤岗市市政建设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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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项目 谈判 招标 黑龙江 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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