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机构发布信息原文:-----------------------
标题:关于彬县人民法院信息化设备采购项目(二期)(1月)招标公告1月8日
陕西嘉翔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受彬县人民法院的委托,经政府采购管理部门批准,按照政府采购程序,对彬县人民法院信息化设备采购项目(二期)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有能力为本项目提供所需货物和服务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招标投标法 第五十三条 情节严重的,取消其一年至二年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资格并予以公告,直至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来源:十环招标网==》
一、采购项目名称:彬县人民法院信息化设备采购项目 (二期) 《==招标投标法 第四十一条 中标人的投标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一)能够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二)能够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并且经评审的投标价格最低;但是投标价格低于成本的除外。==来源:十环招标网==》
二、采购项目编号:JXZB2018-002号 三、采购人名称:彬县人民法院 地址:咸阳市彬县东大街61号 联系人:张晓龙 18082515896 四、采购代理机构名称:陕西嘉翔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西安曲江新区雁南五路影视大厦19层 联系方式:田工 029--85495286转809 五、采购内容和要求: 一标段:科技法庭、小型视频会议系统、安保显示系统(64万元) 二标段:同步录音录像系统(70万元) 三标段:大法庭多媒体系统(57万元) 四标段:数字审委会系统(76万元) 详细参数见招标文件要求 专款安排:政府转移支付资金 项目预算资金:267万元 六、供应商资格要求: 1、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国、地税)或三证合一的有效证件; 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只须提供其身份证及复印件); 3、供应商应具备良好的商业信誉,参与政府采购活动近三年内,在经营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声明;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供应商只能对一个标段进行投标。 注:持介绍信、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购买招标文件。 七、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详见招标文件;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 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4、《财政部、国家环保总局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5、《财政部办公厅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库[2008]248号)。 八、招标文件发售: 1、发售时间:2018年1月 8日至2018年1月12日(节假公休日除外),上午9:00-12:00,下午14:00至17:00 2、发售地点:西安曲江新区雁南五路影视大厦19层 3、文件售价:人民币500元整,售后不退,文件不邮购。九、 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和地点: 1、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18年1月 30日下午13:00 2、开标时间:2018年1月30 日下午13:00 3、开标地点:见招标文件。 注: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十、 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采购项目联系人:田工 029-85495286转809 电子邮箱:2638048339@qq.com 采购代理机构开户名称:陕西嘉翔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开户行名称:中国建设银行西安长安区支行 账号:61001705205052502610 陕西嘉翔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2018年1月8 日
来源:陕西彬县人民法院
------------------------------------招标信息结束----------------------------
标签: 项目 彬县 陕西 资格 西安
上一篇: 曲阜中医药学校医用X线设备采(2018)购竞争性谈判公告1月8日
下一篇: 返回列表
本站网址:
-------------------------------------友情提示:--------------------------------
注意:本站点所有信息全部免费浏览,来源于陕西彬县人民法院地政府采购网站,本站不做任何修改以及联系方式屏蔽,其真实性需要使用者自己确认,十环网2018招标所有信息均为免费公开查询,不承担任何商业责任!如果2018招标有涉及到虚假和隐私信息,需要删除的请使用以下方式联系我们,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更正或删除信息请发邮件:59922383@qq.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