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机构发布信息原文:-----------------------
标题:2018年01月08日广东省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于下午发布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2018年信息化运维项目公开招标公告1月8日
珠海市平正咨询有限公司受广东省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2018年信息化运维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招标投标法 第十四条 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从事其他招标代理业务的招标代理机构,其资格认定的主管部门由国务院规定。==来源:十环网==》
项目名称: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2018年信息化运维项目 项目编号:ZHPZ2017FW202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钟博锋 项目联系电话:0756-2255677、2550023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广东省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 地址:珠海市香洲区梅华西路168号 联系方式:郭小姐、0756-2666331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珠海市平正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钟博锋、0756-2255677、2550023 代理机构地址: 珠海市香洲区银桦路598号5栋202-2号之4号(童心路与彩虹路交汇处)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2018年信息化运维项目招标公告 受广东省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珠海市平正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就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2018年信息化运维项目(采购编号:ZHPZ2017FW202)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参加密封投标。 《==招标投标法 第五十八条 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可以责令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来源:十环网==》
一、采购编号:ZHPZ2017FW202 二、采购项目名称: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2018年信息化运维项目。 三、采购项目预算金额(元):人民币叁拾捌万元整(¥380,000.00);上述预算为报价最高限价,报价超过上述限价的作无效投标处理。 四、采购数量:1项。 五、采购项目内容及需求:(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1.信息系统维护,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中第四部分。 2.本项目采购本国服务。 六、供应商资格 1、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供应商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交投标人的法人证书或者营业执照复印件; 3、投标人需提供检察机关出具的,或者在检察机关指定系统打印的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的查询证明。(查询证明中投标人或其从业人员有行贿犯罪记录的资格审查不通过。近三年是自招标公告发出之日当月开始计算。投标文件中提供复印件/打印件加盖公章);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分支机构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投标。 投标前须在采购代理机构处登记领取了采购文件。 说明:获取招标文件时,提供如下资料(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或者扫描件) 1)法人证书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 2)报名登记表; 3)购买招标文件经办人材料,需提供: a)经办人如是法定代表人,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b)如是投标人授权代表,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授权代表身份证; 七、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2018年1月9日至2018年1月15日期间(上午08:3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不少于5个工作日)到珠海市平正咨询有限公司(详细地址:珠海市香洲区银桦路598号5栋202-2号之4号(童心路与彩虹路交汇处))现场购买招标文件或者邮寄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八、投标截止时间:2018年1月29日15时00分 九、提交投标文件地点:珠海市平正咨询有限公司开标室(珠海市香洲区银桦路598号5栋202-2号之4号(童心路与彩虹路交汇处) 十、开标时间:2018年1月29日15时00分 十一、开标地点:珠海市香洲区银桦路598号5栋202-2号之4号(童心路与彩虹路交汇处)珠海市平正咨询有限公司开标室 十二、本公告期限(5个工作日)自2018年1月9日 至 2018年1月15日止。 十三、联系事项 1、采购人联系方式 采购人名称:广东省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 联系人:郭小姐 电话:0756-2666331 联系地址:珠海市香洲区梅华西路168号 2、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名称:珠海市平正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珠海市香洲区银桦路598号5栋202-2号之4号(童心路与彩虹路交汇处) 邮编:519075 联系人:钟博锋、刘万春,0756-2255677、2550023(项目咨询) 电子邮件:zhpzzx@qq.com 邵密、梁敏(标书售卖、保证金事项)0756-2255677、2550023 传 真:0756-2550023 银行账户: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珠海凤凰北支行 户名:珠海市平正咨询有限公司 银行账号:44050164613800000104 广东省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 珠海市平正咨询有限公司 二〇一八年一月九日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2、供应商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交投标人的法人证书或者营业执照复印件;3、投标人需提供检察机关出具的,或者在检察机关指定系统打印的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的查询证明。(查询证明中投标人或其从业人员有行贿犯罪记录的资格审查不通过。近三年是自招标公告发出之日当月开始计算。投标文件中提供复印件/打印件加盖公章);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分支机构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投标。投标前须在采购代理机构处登记领取了采购文件。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38.0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8年01月09日 08:30 至 2018年01月15日 17: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珠海市香洲区银桦路598号5栋202-2号之4号(童心路与彩虹路交汇处) 招标文件售价:¥3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现场购买招标文件或者邮寄购买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8年01月29日 15:00 五、开标时间:2018年01月29日 15:00 六、开标地点: 珠海市香洲区银桦路598号5栋202-2号之4号(童心路与彩虹路交汇处)珠海市平正咨询有限公司开标室 七、其它补充事宜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
来源:广东广东省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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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项目 珠海市 资格 珠海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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