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机构发布信息原文:-----------------------
标题:2018年01月08日大荔县妇幼保健院于下午发布关于大荔县妇幼保健院信息化系统升级及居民健康卡用卡环境改造项目公开招标公告1月8日
大荔县政府采购中心受大荔县妇幼保健院的委托,经政府采购管理部门批准,按照政府采购程序,对大荔县妇幼保健院信息化系统升级及居民健康卡用卡环境改造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资格条件、有能力提供本项目所需货物和服务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招标投标法 第五十九条 招标人与中标人不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合同的,或者招标人、中标人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责令改正;可以处中标项目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来源:十环网==》
一、采购项目名称:大荔县妇幼保健院信息化系统升级及居民健康卡用卡环境改造项目 二、采购项目编号:DLZCZB2018-1 三、采购人名称:大荔县妇幼保健院 地 址:大荔县城关街道北大街 联 系 方式:张女士 13892317238 四、集中采购机构名称:大荔县政府采购中心 地 址:大荔县城关街道洛滨大道(财政局705室) 联 系 方式: 潘先生 0913-3256359 五、采购内容:信息化系统升级及居民健康卡用卡环境改造(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采购预算:人民币107.1万元 项目用途:自用 资金性质:自筹 六、供应商资质要求:(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6-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民事责任能力的企业法人,并具备从事本采购项目的经营范围和能力,提供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国税、地税)、组织机构代码,三证合一的企业只需提供营业执照; 6-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附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只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及被授权人有效身份证原件; 6-3. 供应商须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招标投标法 第二十八条 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应当拒收。==来源:十环网==》
报名获取招标文件时请携带单位介绍信,以上6-1―6-3资质原件及加盖红色公章的复印件一套。 七、招标文件获取: 7-1.获取时间:2018年1月8日至1月12日8:30-11:30, 14:30-17:30(工作时间); 7-2.获取地点:大荔县城关镇洛滨大道西段大荔县财政局705室; 7-3.投标人可自带移动存储设备拷贝电子文件(谢绝邮寄); 7-4.投标人必须自行勘查现场,并承担所有费用及风险。 八、投标文件的提交: 8-1.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18年1月31日9:30分前 8-2.开标时间:2018年1月31日9:30 8-3.开标地点:大荔县政府采购开标室(财政局802室) 九、其他应说明事项: 采购项目联系人:潘先生 联系方式(电话/传真):0913-3256359 集中采购机构账户名称:大荔县政府采购中心 开户行名称: 中国工商银行大荔县支行 账 号:2605042309026471267 大荔县政府采购中心 2018年1月8日
来源:陕西大荔县妇幼保健院
------------------------------------招标信息结束----------------------------
标签: 项目 中标 招标 大荔县 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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