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机构发布信息原文:-----------------------
标题:2018年01月09日惠州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房产管理局于下午发布惠州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房产管理局房管局采购2018年度劳务派遣服务公开招标公告1月9日
惠州卓致企业信息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受 惠州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房产管理局的委托,对 房管局采购2018年度劳务派遣服务 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投标。 《==招标投标法 第四十七条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自确定中标人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提交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来源:十环网==》
一、采购项目编号:441301-1-201801-dywfcj-0001 二、采购项目名称:房管局采购2018年度劳务派遣服务 三、采购项目预算金额(元):1,507,231 四、采购数量:1年 五、采购项目内容及需求:(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一、物业管理纠纷调解委员会采购劳务派遣服务 (一)服务期限 本项目为期1年,自2018年1月1日起至2018年12月31日止。 《==招标投标法 为了树立公开公正公平的采购环境请相互自律==来源:十环网==》
(二)采购预算金额 1.本项目金额:618436.00元 2.预算金额包含: (1)劳务派遣人员的工资及附加费用参照附表,包括工资、节日补贴、五险一金、年终奖金、商业保险保费及预提费用(用于经济补偿金)。 (2)派遣管理费为300元/月/人,共4500元/月。包括税费及合理盈余。 (3)预提费用是用于劳务派遣方与劳务派遣员工解除劳动合同时所需支付的经济补偿金。不足部分由我局承担。 (三) 服务需求及质量标准 (1)服务要求 1、我局有权对劳务派遣方所招聘的人员进行选择或自行确定符合我局用工需求的人员交由劳务派遣方,劳务派遣方与劳务派遣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派遣到我局单位工作。劳务派遣方要遵守国家相关劳动法律、法规,保护劳务派遣人员的合法权益。 2、劳务派遣方派遣至我局的劳务派遣人员的工作内容:分配到我局从事物业管理纠纷调解。 3、我局有权监督劳务派遣方履行该协议的情况,包括工资发放台账、社保公积金缴交台账,如发现有不符本协议约定的,有权要求劳务派遣方限期整改。 4、我局有权要求劳务派遣方随时就该协议项下的服务情况向我局进行汇报,劳务派遣方不得有任何隐瞒。 5、若劳务派遣人员有法律法规规定达到辞退情形的,我局可以立即通知并退回劳务派遣方。我局应提前15个工作日将退回意见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务派遣方。 6、劳务派遣方未按要求提供服务的,我局有权终止协议,劳务派遣方应当配合办理交接手续并赔偿我局的相关损失。 7、我局应按劳务派遣协议约定向劳务派遣方支付本协议约定的费用。 (2)人员及工资要求 1、人员岗位要求:本次采购劳务派遣人员7人;身体健康,责任心强,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年龄35周岁以下,有较强的语言与文字、计算机能力。 2、工资要求见下表: | | 金额(元/月/人) | 月费用(共7人) | 人均年费用 | 年费用合计(元) | 备注 | 工资 | 基本工资 | 4600 | 32200 | 55200 | 386400 | 此项为员工工资福利,中标企业不得做任何调整 | 绩效工资 | 600 | 4200 | 7200 | 50400 | 此项为员工工资福利,中标企业不得做任何调整 | 津补贴 | 节日补贴 | 333.33 | 2333.31 | 4000 | 28000 | 此项为员工工资福利,中标企业不得做任何调整 | 年终奖金 | _ | _ | 3000 | 21000 | 此项为员工工资福利,中标企业不得做任何调整 | 五险一金 | 720 | 5040 | 8640 | 60480 | 以社保提供的社会平均工资为基数 | 预提经济补偿金 | 434 | 3038 | 5208 | 36456 | 此项为员工工资福利,中标企业不得做任何调整 | 商业保险 | _ | _ | 1500 | 10500 | 此项为员工工资福利,中标企业不得做任何调整 | 管理费 | 管理费 | _ | _ | _ | _ | 此项为企业利润,投标人可自行进行报价 |
(3)其他要求 1、劳务派遣方应在本协议生效之后,与劳务派遣人员签订规范的书面劳动合同。并建立劳务派遣人员人事信息档案,向我局提供劳务派遣人员花名册。在服务过程中,劳务派遣人员的一切劳动合同管理事项由劳务派遣方负责,包括劳动合同签订、变更、补充、续签及终止解除等。 2、服务过程中,劳务派遣方不得随意更换劳务派遣人员,如需更换,必须征得我局同意。 3、劳务派遣方应指定专职管理人员负责协调处理甲、乙双方以及双方与劳务派遣人员之间的事项。 4、劳务派遣方派驻我局的劳务派遣人员的劳动关系属劳务派遣方,其一切劳动关系、工资福利、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等均由劳务派遣方与其发生关系。 5、劳务派遣方必须每月20日按照双方议定的薪酬分配方案全额支付劳务派遣人员上月报酬,劳务派遣方不得截留。 6、劳务派遣方必须每月按照当地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有关规定,在大亚湾区为劳务派遣人员缴纳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劳务派遣方应建立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缴交台账,以备我局核查。 7、劳务派遣方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在合同中与派遣员工约定工作时间、休息时间、生育和患病待遇及安全卫生等事项,保障派遣员工的权利。 8、劳务派遣人员出现工伤事故时,由劳务派遣方全程负责处理,包括工伤人员救治、工伤事故申报、工伤鉴定、工伤待遇申领等;产生的费用,由劳务派遣方按规定申报工伤保险待遇。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以外的费用,由我局负责承担。 9、劳务派遣方需要为我局提供常设的投诉热线服务,并对投诉内容进行及时跟踪、回访。需要按我局相关规定严格执行。 10、在劳务派遣协议协议服务期内,劳务派遣方应对管理模式进行改进,向我局提供更优的管理服务,但对于更改或优化的内容,需要得到我局的认可方能执行。 11、为确保服务质量及与我局沟通联络,劳务派遣方需设置专职联络员,负责对协议项目、范围、服务质量的检察监督及与我局日常业务联系。 12、劳务派遣方须主动接受我局的指导、检察、监督及协调,同意按照我局考核办法对劳务派遣人员进行考核。 13、劳务派遣协议协议期满后,劳务派遣方应妥善处理退场移交、人员安置。 (四)采购项目商务要求 1、付款方式:劳务派遣方在结算月的5号前将完税发票提供给我局,我局10日内将相应费用支付到劳务派遣方账户(如遇节假日提前或顺延。) 2、知识产权产权归属:劳务派遣人员工作所产生的知识产权归我局所有。 3、保密:未经我局书面同意,劳务派遣方对我局的有关信息、数据和资料、财物负有严格保密、保护的责任。 4、违约责任与赔偿损失 4.1、劳务派遣方提供的服务不符合规定的,或未按约定履行义务的,视为劳务派遣方违约,劳务派遣方须向我局支付本合同总价5%的违约金。 4.2、劳务派遣方未能按合同规定的时间提供服务,从逾期之日起每日按本协议总价3%的数额向我局支付违约金;逾期半个月以上的,我局有权终止协议,由此造成的我局经济损失由劳务派遣方承担。 4.3、我局无正当理由拒收接受服务,到期拒付服务款项的,我局向劳务派遣方偿付合同总价的5%的违约金。 4.4、其他违约责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处理。 5、争端的解决: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争议,双方应先友好协商解决,若双方不能通过友好协商解决的,任何一方可向我局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6、不可抗力: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协议时,应在不可抗力时间结束后1日内向对方通报,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在取得有关机构的不可抗力证明或双方谅解确认后,允许延期履行或修订协议,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7、税费:在中国境内、外发生的与本协议执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劳务派遣方承担。 二、测绘所采购劳务派遣服务 (一)服务期限 本项目为期1年,自2018年1月1日起至2018年12月31日止。 (二)采购预算金额 1.预算金额:888795.00元 2.预算金额包含: (1)劳务派遣人员的工资及附加费用参照附表,包括工资、节日补贴、五险一金、年终奖金、计生奖金及预提费用(用于经济补偿金)。 (2)派遣管理费为300元/月/人,共4500元/月。包括税费及合理盈余。 (3)预提费用是用于劳务派遣方与劳务派遣员工解除劳动合同时所需支付的经济补偿金。不足部分由我局承担。 (三) 服务需求及质量标准 (1)服务要求 1、我局有权对劳务派遣方所招聘的人员进行选择或自行确定符合我局用工需求的人员交由劳务派遣方,劳务派遣方与劳务派遣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派遣到我局单位工作。劳务派遣方要遵守国家相关劳动法律、法规,保护劳务派遣人员的合法权益。 2、劳务派遣方派遣至我局的劳务派遣人员的工作内容:分配到我局各部门,从事房地产测绘、登记等相关工作。 3、我局有权监督劳务派遣方履行该协议的情况,包括工资发放台账、社保公积金缴交台账,如发现有不符本协议约定的,有权要求劳务派遣方限期整改。 4、我局有权要求劳务派遣方随时就该协议项下的服务情况向我局进行汇报,劳务派遣方不得有任何隐瞒。 5、若劳务派遣人员有法律法规规定达到辞退情形的,我局可以立即通知并退回劳务派遣方。我局应提前15个工作日将退回意见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务派遣方。 6、劳务派遣方未按要求提供服务的,我局有权终止协议,劳务派遣方应当配合办理交接手续并赔偿我局的相关损失。 7、我局应按劳务派遣协议约定向劳务派遣方支付本协议约定的费用。 (2)人员及工资要求 1、人员岗位要求:本次采购劳务派遣人员15人;身体健康,责任心强,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年龄35周岁以下,有较强的语言与文字、计算机能力。 2、工资要求见下表: | | 金额(元/月/人) | 月费用(共7人) | 人均年费用 | 年费用合计(元) | 备注 | 工资 | 基本工资 | 2290 | 34350 | 27480 | 412200 | 此项为员工工资福利,中标企业不得做任何调整 | 绩效工资 | 600 | 9000 | 7200 | 108000 | 此项为员工工资福利,中标企业不得做任何调整 | 津补贴 | 节日补贴 | 333.33 | 5000 | 4000 | 60000 | 此项为员工工资福利,中标企业不得做任何调整 | 年终奖金 | _ | _ | 2800 | 42000 | 此项为员工工资福利,中标企业不得做任何调整 | 计生奖金 | _ | _ | 3121 | 46815 | 此项为员工工资福利,中标企业不得做任何调整 | 五险一金 | 680 | 10200 | 8160 | 122400 | 以社保提供的社会平均工资为基数 | 预提经济补偿金 | 241 | 3615 | 2892 | 43380 | 此项为员工工资福利,中标企业不得做任何调整 | 管理费 | 管理费 | _ | _ | _ | _ | 此项为企业利润,投标人可自行进行报价 |
(三)其他要求 1、劳务派遣方应在本协议生效之后,与劳务派遣人员签订规范的书面劳动合同。并建立劳务派遣人员人事信息档案,向我局提供劳务派遣人员花名册。在服务过程中,劳务派遣人员的一切劳动合同管理事项由劳务派遣方负责,包括劳动合同签订、变更、补充、续签及终止解除等。 2、服务过程中,劳务派遣方不得随意更换劳务派遣人员,如需更换,必须征得我局同意。 3、劳务派遣方应指定专职管理人员负责协调处理甲、乙双方以及双方与劳务派遣人员之间的事项。 4、劳务派遣方派驻我局的劳务派遣人员的劳动关系属劳务派遣方,其一切劳动关系、工资福利、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等均由劳务派遣方与其发生关系。 5、劳务派遣方必须每月20日按照双方议定的薪酬分配方案全额支付劳务派遣人员上月报酬,劳务派遣方不得截留。 6、劳务派遣方必须每月按照当地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有关规定,在大亚湾区为劳务派遣人员缴纳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劳务派遣方应建立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缴交台账,以备我局核查。 7、劳务派遣方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在合同中与派遣员工约定工作时间、休息时间、生育和患病待遇及安全卫生等事项,保障派遣员工的权利。 8、劳务派遣人员出现工伤事故时,由劳务派遣方全程负责处理,包括工伤人员救治、工伤事故申报、工伤鉴定、工伤待遇申领等;产生的费用,由劳务派遣方按规定申报工伤保险待遇。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以外的费用,由我局负责承担。 9、劳务派遣方需要为我局提供常设的投诉热线服务,并对投诉内容进行及时跟踪、回访。需要按我局相关规定严格执行。 10、在劳务派遣协议协议服务期内,劳务派遣方应对管理模式进行改进,向我局提供更优的管理服务,但对于更改或优化的内容,需要得到我局的认可方能执行。 11、为确保服务质量及与我局沟通联络,劳务派遣方需设置专职联络员,负责对协议项目、范围、服务质量的检察监督及与我局日常业务联系。 12、劳务派遣方须主动接受我局的指导、检察、监督及协调,同意按照我局考核办法对劳务派遣人员进行考核。 13、劳务派遣协议协议期满后,劳务派遣方应妥善处理退场移交、人员安置。 (四)采购项目商务要求 1、付款方式:劳务派遣方在结算月的5号前将完税发票提供给我局,我局10日内将相应费用支付到劳务派遣方账户(如遇节假日提前或顺延。) 2、知识产权产权归属:劳务派遣人员工作所产生的知识产权归我局所有。 3、保密要求:未经我局书面同意,劳务派遣方对我局的有关信息、数据和资料、财物负有严格保密、保护的责任。 4、违约责任与赔偿损失 4.1、劳务派遣方提供的服务不符合本协议规定的,或未按协议约定履行义务的,视为劳务派遣方违约,劳务派遣方须向我局支付本协议总价5%的违约金。 4.2、劳务派遣方未能按本协议规定的时间提供服务,从逾期之日起每日按本协议总价3%的数额向我局支付违约金;逾期半个月以上的,我局有权终止协议,由此造成的我局经济损失由劳务派遣方承担。 4.3、我局无正当理由拒收接受服务,到期拒付服务款项的,我局向劳务派遣方偿付本协议总的5%的违约金。 4.4、其他违约责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处理。 5、争端的解决:协议执行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争议,双方应先友好协商解决,若双方不能通过友好协商解决的,任何一方可向我局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6、不可抗力: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协议时,应在不可抗力时间结束后1日内向对方通报,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在取得有关机构的不可抗力证明或双方谅解确认后,允许延期履行或修订协议,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7、税费:在中国境内、外发生的与本协议执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劳务派遣方承担。 六、供应商资格: 1、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供应商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合法运作的独立法人机构,并在采购代理机构登记并购买了招标文件; 3、供应商必须具有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 4、供应商没有行贿犯罪记录,须到注册所在地或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自出具之日起两个月内有效);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投标人将本项目内容转包; 6、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供应商购买招标文件时需提供以下资料,并统一使用A4纸装订成册,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外,其余复印件须提供原件现场核查: 1.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3.若是被授权人参加报名则须同时提供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名或法定代表人盖私章的委托书(原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4.营业执照副本/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多证合一”的只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5.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6.《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复印件加盖公章)(投标人单位注册所在地检察机关或本项目实施地检察机关部门进行办理,此函自出具之日起两个月内有效,详情请咨询相应检察机关)。 7、投标人在采购文件发售期内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查询结果截图并加盖公章;以及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未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查询结果截图并加盖公章。 温馨提示:参加投标的供应商需要登录“广东省财政厅网上办事大厅政府采购系统(www.gdgpo.com)”按规定进行供应商注册登记,对符合网上注册登记规定的供应商一般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网上审核(技术部电话:020-83188500,操作流程详见网站首页“办事指南”),未进行注册登记的供应商请自行网上办理(本提示无需提供相关资料)。 七、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 2018年01月10日 至 2018年01月16日 期间(上午09:0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不少于5个工作日)到 惠州卓致企业信息管理服务有限公司(详细地址:惠州市惠城区河南岸马庄上二村(原惠淡路)30号三楼)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2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八、投标截止时间:2018年01月30日15时00分 九、提交投标文件地点:惠州市惠城区河南岸马庄上二村(原惠淡路)30号三楼 十、开标时间:2018年01月30日15时00分 十一、开标地点: 惠州市惠城区河南岸马庄上二村(原惠淡路)30号三楼 十二、本公告期限(5个工作日)自2018 年 01 月 10 日 至 2018 年 01 月 16 日止。 十三、联系事项 | (一)采购项目联系人(代理机构):张小姐 | 联系电话:0752-5330401 |
| 采购项目联系人(采购人):廖主任 | 联系电话:0752-5566903 |
| (二)采购代理机构 :惠州卓致企业信息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 地址:惠州市惠城区河南岸马庄上二村(原惠淡路)30号三楼 |
| (三)采购人:惠州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房产管理局 | 地址:惠州大亚湾区澳头进港路38号 |
附件 1、委托代理协议:委托代理协议 2、招标文件:招标文件 发布人:惠州卓致企业信息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18年01月09日 ??
来源:广东惠州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房产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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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项目 中标 惠州 劳务 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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