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机构发布信息原文:-----------------------
标题:2018年01月09日伪满皇宫博物院于下午发布伪满皇宫博物院环境整治工程公开招标公告1月9日
天和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伪满皇宫博物院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伪满皇宫博物院环境整治工程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招标投标法 第二十四条 招标人应当确定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所需要的合理时间;但是,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二十日。==来源:十环网==》
项目名称:伪满皇宫博物院环境整治工程 项目编号:THCG[2018]0003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胡海月 项目联系电话:0431—81177334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伪满皇宫博物院 地址:长春市宽城区光复北路5号 联系方式:周波 刘若楠 0431-82843371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天和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胡海月 0431—81177334 代理机构地址: 长春市绿地中央广场B8B栋1005室(长春市东蔚山路与幸福街交汇)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招标公告 招标项目编号:THCG[2018]0003 一.招标条件 本项目伪满皇宫博物院环境整治工程施工已由相关部门批准,招标人为伪满皇宫博物院,建设资金为自筹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工程施工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进行公开招标。 《==招标投标法 第五章 评标 第三十七条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来源:十环网==》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范围:整理绿化用地、种植土回(换)填、喷播植草(灌木)籽、铺种草皮、栽植灌木工程及图纸和工程量清单所包含的工程内容。 2.2 工期要求:合同签订后40天。 2.3 工程建设地点:长春市宽城区光复北路5号(伪满皇宫博物院)。 2.4 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及相关标准的合格工程。 2.5 采购预算:123.9344万元。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效的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且营业执照上经营范围涵盖本招标项目(园林绿化)要求,2014年至今具有一项及以上类似工程业绩,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相匹配的履约能力。 3.2 拟派出的项目经理须具有园林绿化专业工程师职称,2014年至今须具有一项及以上类似工程业绩;项目技术负责人具有园林绿化专业工程师职称,2014年至今须具有一项及以上类似工程业绩。 3.3 2014~2016年财务不亏损,出具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2016年新成立的企业须提供由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出具的企业不亏损证明)。 3.4 投标人须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3.5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 本项目不接受被政府列入取消投标资格期限内的企业或个人参加投标。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3.7本项目不接受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参与投标(详见财库[2016]125号文件)。 3.8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9 外埠入吉建筑业企业应按照吉建管〔2015〕50号文件、吉建管〔2016〕1号文件办理企业信息登记。 3.10 投标人应按《关于在工程建设领域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通知》(高检会【2015】5号)的规定,提供检察院出具的对投标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经理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8年1 月10日至2018年1月16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30时至11:30时,下午13:00时至16:00时(北京时间,下同),到长春市南关区绿地中央广场B8B栋1005购买招标文件,报名时需持以下证件的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1份:(1)法人授权委托书及授权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3)供检察院出具的对投标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经理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4)外省企业入吉证明(“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管理平台”上登记的证明材料)。 4.2 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500元,售后不退。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即开标时间)为2018年1月29日14时,地点为长春市绿地中央广场B8B栋1005室(长春市东蔚山路与幸福街交汇)。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 投标申请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应按照有关规定提供人民币贰万元的投标保证金。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中国政府采购网》、《长春市政府采购网》、《吉林省建设信息网》上发布。 七.联系方式 招标人:伪满皇宫博物院 地址:长春市宽城区光复北路5号 联系人: 周波 刘若楠 电话: 0431-82843371 采购代理机构:天和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长春市绿地中央广场B8B栋1005室(长春市东蔚山路与幸福街交汇) 联系人:胡海月 电话:0431—81177334 监督部门:长春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工作办公室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效的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且营业执照上经营范围涵盖本招标项目(园林绿化)要求,2014年至今具有一项及以上类似工程业绩,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相匹配的履约能力。3.2 拟派出的项目经理须具有园林绿化专业工程师职称,2014年至今须具有一项及以上类似工程业绩;项目技术负责人具有园林绿化专业工程师职称,2014年至今须具有一项及以上类似工程业绩。3.3 2014~2016年财务不亏损,出具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2016年新成立的企业须提供由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出具的企业不亏损证明)。3.4 投标人须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3.5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3.6 本项目不接受被政府列入取消投标资格期限内的企业或个人参加投标。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3.7本项目不接受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参与投标(详见财库[2016]125号文件)。3.8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3.9 外埠入吉建筑业企业应按照吉建管〔2015〕50号文件、吉建管〔2016〕1号文件办理企业信息登记。3.10 投标人应按《关于在工程建设领域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通知》(高检会【2015】5号)的规定,提供检察院出具的对投标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经理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123.9344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8年01月10日 08:30 至 2018年01月16日 16: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长春市绿地中央广场B8B栋1005室(长春市东蔚山路与幸福街交汇) 招标文件售价:¥5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现金购买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8年01月29日 14:00 五、开标时间:2018年01月29日 14:00 六、开标地点: 长春市绿地中央广场B8B栋1005室(长春市东蔚山路与幸福街交汇) 七、其它补充事宜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无
来源:吉林伪满皇宫博物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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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项目 招标 工程 资格 长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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