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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01月09日泉州公交发展有限公司、福建省泉运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于下午发布泉运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泉州市信恒招标咨询有限公司关于“全范围一体式直流充电桩采购”招标公告公开招标公告1月9日

时间:2018-01-09 12:50  十环招标网 整理     作者:泉州公交发展有限公司、福建省泉运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该信息在十环招标网档案:
所在栏目:2018招标
十环招标网信息编号:14835
十环招标网转载自:福建泉州公交发展有限公司、福建省泉运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发布关于:2018年01月09日泉州公交发展有限公司、福建省泉运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于下午发布泉运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泉州市信恒招标咨询有限公司关于“全范围一体式直流充电桩采购”招标公告公开招标公告1月9日的信息
来源:福建泉州公交发展有限公司、福建省泉运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2018招标信息阅读方式:免费


招标公告信息说明
以下招标公告信息由:
泉州公交发展有限公司、福建省泉运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机构发布,
从2018招标正文以下信息本站不做任何修改.

----------------------------------招标机构发布信息原文:-----------------------

标题:2018年01月09日泉州公交发展有限公司、福建省泉运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于下午发布泉运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泉州市信恒招标咨询有限公司关于“全范围一体式直流充电桩采购”招标公告公开招标公告1月9日

  泉州市信恒招标咨询有限公司受泉州公交发展有限公司、福建省泉运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泉州市信恒招标咨询有限公司关于“全范围一体式直流充电桩采购”招标公告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招标投标法 第五十一条 招标人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的,强制要求投标人组成联合体共同投标的,或者限制投标人之间竞争的,责令改正,可以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来源:十环网==》

项目名称:泉州市信恒招标咨询有限公司关于“全范围一体式直流充电桩采购”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QZXHZC1766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郑先生

项目联系电话:0595-22182061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泉州公交发展有限公司、福建省泉运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泉州市

联系方式:郑先生,0595-22182061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泉州市信恒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张先生,0595-22112068

代理机构地址: 福建省泉州市区泉秀路福华商厦写字楼(大洋百货)6楼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泉州市信恒招标咨询有限公司关于“全范围一体式直流充电桩采购”招标公告
泉州市信恒招标咨询有限公司(采购代理机构)受“泉州公交发展有限公司、福建省泉运实业集团有限公司”(采购人)委托对全范围一体式直流充电桩采购项目进行联合公开招标,现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招标投标法 第二十条 招标文件不得要求或者标明特定的生产供应者以及含有倾向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其他内容。==来源:十环网==》

1、采购编号:QZXHZC1766  采购方式:联合公开招标

2、采购单位:泉州公交发展有限公司、福建省泉运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泉州市

3、采购单位联系人:郑先生  联系电话:0595-22182061

5、交货期限:采购合同签订后20日到货。

6、招标文件的获取:招标文件公告时间及发售时间:2018年1月9日起至2018年1月16日下午17:30时(北京时间)止。投标供应商应在招标文件公告时间内,至泉州市信恒招标咨询有限公司索取招标文件(备索),工作时间每天上午8:00~12:00时,下午14:30~17:30时(北京时间);招标文件每份售价300元(不含其它费用),售后不退。投标供应商购买招标文件后,应将购买招标文件凭证保存好,并在递交投标文件时提供购买招标文件凭证给我司核对,否则其投标文件恕不接受。注:报名时需提供报名表,格式自拟(所报项目名称、采购编号、合同包、投标供应全称、联系人、联系电话、传真、邮箱)加盖投标人公章,如以转账方式需附上转账凭证,否则不予受理。

7、投标人条件:

7.1、投标人公司注册所在地如非福建地区的,须在福建地区设有售后服务及技术支持机构,投标人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中必须涵盖本次招标对应的设备类型并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原件备查);

7.2、投标人应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条件。(投标人需提供书面承诺);

7.3、 投标人不得被列入“财政部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和不得被人民法院列入“生效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得被列入安全生产不良记录黑名单、不得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投标人应逐项提供书面承诺);

7.4、投标人须提供财务状况报告(提供2016年资产负债表),依法缴纳税收(近三个月税务机关出具的纳税证明或免税证明)和社会保障资金(社保等机构出具的近三个月有效社保缴费证明)的相关材料原件或复印件;

7.5、投标人须提供住所地或业务发生地检察机关出具的且在有效期内(落款时间在截止开标时间2个月内)没有行贿犯罪记录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的原件或复印件(提供复印件的,原件开标时核对);

7.6、投标人必须为合格的制造厂商,不接受代理商以及联合体形式的应标。

8、本次采购如有更改或澄清,均发布于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届时会通知,请招标人随时关注,以免影响投标。

9、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18年1月30日上午9:00时,不符合《采购文件》的规定或逾期收到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10、招标时间:2018年1月30日上午9:00时
11、递交招投标件及开标地点:泉州市区泉秀路福华商厦(大洋百货)写字楼6楼

12、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张先生  联系电话:0595 — 22112068

传真:0595 — 22157253   E-mail: zxh266@163.com

收款单位:泉州市信恒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福建省泉州市建设银行泉州分行

帐号:35001652490052501498

联系地址:福建省泉州市区泉秀路福华商厦写字楼(大洋百货)6楼

泉州市信恒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2018年1月9日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7.1、投标人公司注册所在地如非福建地区的,须在福建地区设有售后服务及技术支持机构,投标人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中必须涵盖本次招标对应的设备类型并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原件备查);7.2、投标人应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条件。(投标人需提供书面承诺); 7.3、 投标人不得被列入“财政部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和不得被人民法院列入“生效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得被列入安全生产不良记录黑名单、不得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投标人应逐项提供书面承诺);7.4、投标人须提供财务状况报告(提供2016年资产负债表),依法缴纳税收(近三个月税务机关出具的纳税证明或免税证明)和社会保障资金(社保等机构出具的近三个月有效社保缴费证明)的相关材料原件或复印件;7.5、投标人须提供住所地或业务发生地检察机关出具的且在有效期内(落款时间在截止开标时间2个月内)没有行贿犯罪记录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的原件或复印件(提供复印件的,原件开标时核对);7.6、投标人必须为合格的制造厂商,不接受代理商以及联合体形式的应标。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2600.0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8年01月09日 11:47 至 2018年01月16日 17: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招标文件公告时间及发售时间:2018年1月9日起至2018年1月16日下午17:30时(北京时间)止。投标供应商应在招标文件公告时间内,至泉州市信恒招标咨询有限公司索取招标文件(备索),工作时间每天上午8:00~12:00时,下午14:30~17:30时(北京时间);招标文件每份售价300元(不含其它费用),售后不退。投标供应商购买招标文件后,应将购买招标文件凭证保存好,并在递交投标文件时提供购买招标文件凭证给我司核对,否则其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招标文件售价:¥3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招标文件公告时间及发售时间:2018年1月9日起至2018年1月16日下午17:30时(北京时间)止。投标供应商应在招标文件公告时间内,至泉州市信恒招标咨询有限公司索取招标文件(备索),工作时间每天上午8:00~12:00时,下午14:30~17:30时(北京时间);招标文件每份售价300元(不含其它费用),售后不退。投标供应商购买招标文件后,应将购买招标文件凭证保存好,并在递交投标文件时提供购买招标文件凭证给我司核对,否则其投标文件恕不接受。注:报名时需提供报名表,格式自拟(所报项目名称、采购编号、合同包、投标供应全称、联系人、联系电话、传真、邮箱)加盖投标人公章,如以转账方式需附上转账凭证,否则不予受理。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8年01月30日 09:00

五、开标时间:2018年01月30日 09:00

六、开标地点:

泉州市区泉秀路福华商厦(大洋百货)写字楼6楼

七、其它补充事宜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规定,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58号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三条提出质疑:对采购文件质疑的,可以在收到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提出;对采购过程质疑的,可以在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提出;对中标结果质疑的,可以在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提出;均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澄清,口头质疑不予接受。


来源:福建泉州公交发展有限公司、福建省泉运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信息结束----------------------------

标签: 招标   泉州   项目   福建   中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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