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机构发布信息原文:-----------------------
标题:2018年01月10日成武县城市管理局于下午发布成武县智慧照明及亮化节能提升PPP项目资格预审公告1月10日
成武县智慧照明及亮化节能提升PPP项目资格预审公告成武县智慧照明及亮化节能提升PPP项目已由上级人民政府批准同意,拟采用 PPP 模式运作。山东同舟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成武县城市管理局(以下简称“采购人”) 委托,现对本项目以公开招标方式组织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潜在社会资本(以下简称申请人)报名参加资格预审。 1、项目名称:成武县智慧照明及亮化节能提升PPP项目 2、项目编号:TZGC-2017-303 3、项目授权主体:成武县人民政府 4、项目实施机构:成武县城市管理局 5、采购需求 5.1 项目规模及内容: 5.1.1项目建设地点:项目位于成武县城区,沿城区道路和城区三个公园内建设;项目于已规划的道路范围内修建,不需要新增规划用地。 《==招标投标法 第六条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其招标投标活动不受地区或者部门的限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法限制或者排斥本地区、本系统以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参加投标,不得以任何方式非法干涉招标投标活动。==来源:十环网==》
5.1.2项目内容:本项目为成武县智慧照明及亮化节能提升PPP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路灯新建,路灯改造、公园亮化、智慧照明控制系统安装、充电桩及WiFi安装、箱式变压器安装及办公配套等内容。 《==招标投标法 第六十二条 任何单位违反本法规定,限制或者排斥本地区、本系统以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参加投标的,为招标人指定招标代理机构的,强制招标人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办理招标事宜的,或者以其他方式干涉招标投标活动的,责令改正;==来源:十环网==》
5.1.3项目规模:本项目新建路灯824基,整体改造路灯(包括灯头、灯杆及电缆)3646基,部分改造路灯(只包括灯杆翻新)1233基,共5703基。其中新建路灯1836盏(含新建高杆灯144基432盏),整体改造路灯7763盏(含实验中学45基135盏,中山公园58基174盏,周自齐公园117基351盏)。成武县所有路灯统一安装智慧照明控制系统,由项目公司统一运营。 具体建设内容为新建普通路灯(含灯头、灯杆、电缆)680基,灯头1404盏;新建高杆路灯(含灯头、灯杆、电缆)144基,灯头432盏;路灯整体改造(含灯头、灯杆、电缆)3646基,灯头7763盏;路灯部分改造(只包括灯杆翻新)1233基;路灯土建基础4470基;智慧照明控制系统5703套;充电桩87套;安装WiFi240台;箱式变压器44座;办公场所1处;维修车2辆。 5.2 合作模式 5.2.1运作模式:本项目采用“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模式(PPP模式)”下的“BOT(建设-运营-移交)方式”运作。由本次政府采购甄选的社会资本与政府指定机构合作,成立项目公司(SPV)负责本项目的建设、运营、维护和移交工作。合作期满后,将项目资产和相关权益全部无偿移交给政府或政府指定机构; 5.2.2项目公司应确保项目资产和权利在移交时不得设有抵押、质押等担保权益或其他产权约束; 5.2.3项目建设期:1年,2017年10-12月做前期工作,2018年1月开工建设,2018年12月竣工验收。 5.2.4合作期限:合作期限20年,其中建设期1年,经营期19年。 5.2.5回报机制:可行性缺口补助。 5.3 项目投资规模 根据经批复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投资概算:本项目总投资11000.00万元,包括建设投资 10762.55万元(其中:建筑工程费用1983.86万元、设备费用6725.10万元,安装工程费665.51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590.85万元,基本预备费797.23万元),建设期利息215.60万元,铺底流动资金为21.85万元。项目最终总投资以成武县政府审定的项目竣工决算为准。 5.4 运作模式 本项目采用 BOT(建设-运营-移交)模式进行运作,政府方出资代表与社会资本合资组建合营 项目公司;实施机构与项目公司签订《PPP合同》,授予项目公司负责本项目的投融资、设计、建设、运营维护以及取得合理收益的权利,合作期满后,项目公司将全部项目设施无偿移交给政府方。 6、对申请人的资格等条件要求 6.1申请人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如申请人为联合体,则联合体各方均应满足): 6.1.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企业法人; 6.1.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6.1.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6.1.4 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6.1.5 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1.6按照《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 号) 要求,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单位,将拒绝其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6.1.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不能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 6.1.8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社会资本,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6.1.9申请人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或其他不良状态、无重大不良资产或不良投资项目; 6.1.10申请人近三年内无涉及重大资产的不良诉讼,履约情况良好,无重大违法情况,且目前未处于投标资格被取消状态; 6.1.11 法律、行政法规及资格预审文件规定的其他要求。 6.2 申请人资质要求:申请人应同时具备以下资质(如申请人为联合体,则联合体中有一方满足下列条件即可,且与其在联合体中的工作义务、范围相符合): 6.2.1申请人应具备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一级(含)以上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含)及以上资质;照明工程设计专项乙级(含)及以上资质; 6.2.2具有合法营业执照,独立法人资格; 6.2.3申请人应具有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6.2.4申请人拟派本工程项目经理须具备一级注册建造师证(市政专业或机电专业); 6.3财务要求(如申请人为联合体,则联合体中有一方满足下列条件即可): 申请人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至少连续三年盈利,有能力承担本项目的投资,提供连续三年经审计的财务报表(2014年度、2015年度、2016年度)且净资产不低于1亿元人民币(以2014-2016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表为准); 6.4产品要求:光源为氙气灯光源,且光效>120Lm/W和显色性>85Ra。 6.5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 7、资格预审方法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有限数量制(3家)。 8、公告媒介 本次资格预审公告同时在《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菏泽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公共服务系统平台》媒介上发布。 9、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及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9.1潜在投标人请于2018年1月11日至2018年1月17日,每日上午9时00分至11时00分,下午13时30分至16时30分(公休日除外),在成武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309室持以下资格有效证件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红色)的复印件(含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进行报名(过期不予受理); 9.2资格预审文件售价人民币300元;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税务登记证书副本(或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现场报名)或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法人委托人现场报名); 9.3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 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2018年2月6日上午9:00,投标人应于当日8时30分至9时将资格预审文件递交至成武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楼会议室资格预审文件受理处。 10、联系方式 采购人:成武县城市管理局 联系人:郭先生 电话:18953028728 采购代理机构:山东同舟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山东省烟台市莱山区观海路267号观海大厦A座507室 联系人:王女士于女士 联系方式:0535-6906535 2018年1月10日
来源:山东成武县城市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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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项目 政府 合作 招标 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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