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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2018年01月11日东莞市轨道交通有限公司于下午发布东莞市轨道交通有限公司培训管理系统采购项目(重新采购)公开招标公告1月11日
国义招标股份有限公司受东莞市轨道交通有限公司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东莞市轨道交通有限公司培训管理系统采购项目(重新采购)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招标投标法 第四十七条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自确定中标人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提交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来源:十环网==》
项目名称:东莞市轨道交通有限公司培训管理系统采购项目(重新采购) 项目编号:441900-201801-0099990019-0002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方先生 项目联系电话:0769-26989777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东莞市轨道交通有限公司 地址:南城区东莞大道与西平二路交汇处轨道交通线网控制中心 联系方式:刘工 0769-22802830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国义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方先生 0769-26989777 代理机构地址: 东莞市南城区第一国际百安中心A座1907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详见附件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2)两家或以上供应商参加同一项目的采购,有如下情况的,一经发现,将视同串标处理:①为同一法定代表人的;②为同一股东控股的;③其中一家公司为其他公司最大股东的。3)投标人(含其授权的下属单位、分支机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须提供书面声明)。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5)采购代理机构会在投标截止时间当天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供应商的信用记录,并做好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采购代理机构对供应商的信用记录进行甄别,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注):供应商在购买采购文件时须提供如下证明材料:(1)《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2)税务登记证(国、地税)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3)银行开户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4)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并加盖公章);(6)法人授权函(加盖公章)(7)提供以上证件的原件扫描件(整合成一个PDF文档格式)。曾在本市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购买采购文件时只须提供以上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及法人授权函(加盖公章)。 《==招标投标法 第三十五条 开标由招标人主持,邀请所有投标人参加。==来源:十环网==》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113.27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8年01月12日 09:30 至 2018年01月23日 16: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东莞市南城区第一国际百安中心A座1907 招标文件售价:¥15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现场发售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8年02月01日 09:30 五、开标时间:2018年02月01日 09:30 六、开标地点: 东莞市南城区西平社区宏伟三路45号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6室 七、其它补充事宜 搜索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详见招标文件
来源:广东东莞市轨道交通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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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项目 南城 招标 西平 国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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