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招标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上海子亚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受委托,对陈家镇镇村级河道第三方管理养护服务采购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投标采购,特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招标投标法 第七条 对招标投标活动的行政监督及有关部门的具体职权划分,由国务院规定。==来源:十环网==》 一、合格的投标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 《==招标投标法 第三条(二)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来源:十环网==》 2、根据《上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登记及诚信管理办法》已登记入库的供应商。 3、其他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应持有效的且含城市生活垃圾服务及绿化经营范围的营业执照; 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3)投标人若为福利企业,根据上海市财政局《关于落实政府采购优先购买福利企业产品和服务的通知》(沪财库〔2009〕19号)的规定,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福利企业的产品和服务。(福利企业是指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认定,并获得福利企业证书的企业。);4)根据《上海市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或小型、微型企业采购;5)本次招标需要网上投标,投标人必须获得上海市电子签名认证证书(CA认证证书);6)不接受联合体投标;7)本项目不允许分包或转包。 二、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陈家镇镇村级河道第三方管理养护服务 2、招标编号:SHXM-00-20180110-1182(代理机构内部编号:) 3、预算编号:20-17-z88055,20-17-z88056,20-17-z88057 4、项目主要内容、数量及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陈家镇镇村级河道第三方管理养护服务,本项目分为三个包件:包件一的养护区域为陈海公路以南,控制造价为1,912,100元;包件二的养护区域为陈海公路以北,控制造价为2,484,380元,包件三的养护区域为陈海公路以东,控制造价为1,104,080元。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 5、交付地址:采购人指定地点。 6、交付日期:2018年2月10日至2018年12月31日。 7、采购预算金额:5500560.00元(国库资金:0.00元;自筹资金:5500560.00元) 8、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情况:本采购项目执行政府采购有关鼓励支持中小企业、福利企业等的政策功能。 三、招标文件的获取 1、合格的供应商可于2018-01-11 13:30:00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8-01-18 13:30:00截止,登录“上海政府采购网”(http://www.zfcg.sh.gov.cn)在网上招标系统中上传如下材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上传营业执照;(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被授权代表身份证;(3)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 2、凡愿参加投标的合格供应商可在2018-01-11 13:30:00至2018-01-18 13:30:00的时间内下载(获取)招标文件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参加投标。 3、获取招标文件其他说明: 潜在投标人须在2018年01月18日前的上午:9:30-11:00,下午13:30~16:00(节假日除外),至上海市虹口区曲阳路800号商务大厦1807室进行现场验证,现场验证时须携带上述上传资料的原件及一套加盖公章的复印件(每包件一套),原件经验证后即刻发还(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除外),网上报名成功且通过现场验证的供应商可获得购买招标文件资格。未在上述规定的时间内购买招标文件视为主动放弃投标资格。招标文件按每包件售价伍佰元,一经售出恕不退还。 注:投标人须保证报名及获得招标文件需提交的资料和所填写内容真实、完整、有效、一致,如因投标人递交虚假材料或填写信息错误导致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损失由投标人承担。 四、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 1、投标截止时间:2018-01-31 13:30:00,迟到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2、开标时间:2018-01-31 13:30:00。 五、投标地点和开标地点 1、投标地点:上海市崇明县城桥镇翠竹路1501号行政服务中心4楼东区开标室 2、开标地点:上海市崇明县城桥镇翠竹路1501号行政服务中心4楼东区开标室。届时请投标人代表持投标时所使用的数字证书(CA证书)参加开标。 3、开标所需携带其他材料: 届时,请投标人委派代表参加,携带按招标文件规定密封包装纸质投标文件、投标所用的数字CA证书、授权委托书、相应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注:开标时,投标人若违反沪财采〔2012〕22号文第十七、十八、十九条的规定,其产生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以上信息若有变更我们会通过“上海政府采购网”、“”通知,请供应商关注。 七、其他事项 根据上海市财政局《关于上海市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招投标系统正式运行的通知》(沪财采[2014]27号)的规定,本项目招投标相关活动在上海市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简称:电子采购平台)(网址:www.zfcg.sh.gov.cn)电子招投标系统进行。投标供应商应根据《上海市电子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和要求执行。投标供应商在电子采购平台的有关操作方法可以参照电子采购平台中的“培训平台”和“联系我们”等专栏的有关内容和操作要求办理。 八、联系方式 | | 采购人:上海市崇明区陈家镇人民政府 | 采购代理机构:上海子亚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 | | 地址:北陈公路1435号 | 地址:上海市虹口区曲阳路800号1807室 | | | 邮编:202162 | 邮编:200437 | | | 联系人:陈卫明 | 联系人:葛锦凤 | | | 电话:59404613 | 电话:13761227270 | | | 传真:59404694 | 传真:021-55887787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