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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01月11日东营港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于下午发布东营港经济开发区陆陆鑫罐区、沥青站及周边区域吹填工程施工项目政府采购招标公告1月11日

时间:2018-01-11 11:50  十环招标网 整理     作者:东营港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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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栏目:2018招标
十环招标网信息编号:20451
十环招标网转载自:山东东营港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发布关于:2018年01月11日东营港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于下午发布东营港经济开发区陆陆鑫罐区、沥青站及周边区域吹填工程施工项目政府采购招标公告1月11日的信息
来源:山东东营港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18招标信息阅读方式:免费


招标公告信息说明
以下招标公告信息由:
东营港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机构发布,
从2018招标正文以下信息本站不做任何修改.

----------------------------------招标机构发布信息原文:-----------------------

标题:2018年01月11日东营港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于下午发布东营港经济开发区陆陆鑫罐区、沥青站及周边区域吹填工程施工项目政府采购招标公告1月11日

东营港经济开发区陆陆鑫罐区、沥青站及周边区域吹填工程施工项目

政府采购招标公告

一、招标工程概况:

招标人:东营港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招标人地址:东营港经济开发区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山东天宇工程项目咨询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地址:东营市北一路375号青年创业园317室

项目编号:DYPEDZ2018-1#

工程名称:东营港经济开发区陆陆鑫罐区、沥青站及周边区域吹填工程施工项目

工程规模:本项目位于东营港经济开发区,陆陆鑫项目用地位于港北一路以北,观海路以西,港北二路以南,中海油库区以东,计划用地面积约500亩,需土方量约260万方;沥青站项目用地位于港北一路以南,观海路以西,消防站以东,计划用地约50亩,需土方量80万方;周边区域吹填位于港东五路东侧,海港路北侧,观海路西侧区域,约50亩,需吹填土方量为60万方。以上三个区域合计需土方量为400万方。计划投资6800万元。


《==招标投标法 第十八条 招标人可以根据招标项目本身的要求,在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中,要求潜在投标人提供有关资质证明文件和业绩情况,并对潜在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国家对投标人的资格条件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来源:十环网==》

标段划分:本项目为一个标段。

招标范围:回填区域排水及清淤、土方吹填及吹填区域地基固结(或加固)处理等全部工程。


《==招标投标法 欢迎举报违规操作的招标行为==来源:十环网==》

工程地点:东营港经济开发区。

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二、施工投标企业应具有的条件:

1、投标企业必须具有港口与航道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资质(含)以上资质或航道工程专业承包贰级资质或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含)以上资质,具有企业注册地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拟投标建造师须具有港口与航道工程专业一级或水利水电专业一级以上注册证书和合法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投标企业须在山东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资质信息验证通过。企业财务资信状况良好。

2、投标企业必须具有合法、可行、足额的土场来源及取土能力。

备注:土场来源及取土能力指以下三种方式:

①、投标单位自有海域使用权或土地使用权权属证书的,需取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海洋渔业或国土资源或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实施方案(含方案设计图纸),实施方案中须体现满足回填需要的取土量。

②、投标单位与海域使用权或土地使用权权属单位签署取土协议的,海域使用权或土地使用权权属单位需取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海洋渔业或国土资源或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实施方案(含方案设计图纸),实施方案中须体现满足回填需要的取土量。

③、投标单位因承揽清淤、疏浚等建设工程而取得土场来源的,需具有工程施工合同以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海洋渔业或国土资源或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实施方案(含方案设计图纸),实施方案中须体现满足回填需要的取土量。

投标企业可同时采用上述三种方式,也可选择其中一种或两种,但合计取土量必须达到本招标项目的要求。

3、联合体投标要求: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投标报名方式及要求:

1、有意参加投标者,于2018年01月11日- 2018年01月17日每日上午8时30分至下午17时(法定公休日除外)持有效证件资料到招标代理机构进行现场报名。报名时的资料查验不代表资格审查的最终通过或合格,投标人最终资格的确认以评标委员会组织的资格后审为准。已报名建造师不允许更换。投标人所报施工项目部人员不得在其他在建项目中兼职,否则取消其中标资格。

2、现场报名时施工企业应提供以下有关证件原件【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拟投标建造师注册证书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及其社会养老保险证明材料、取土能力证明材料【采用第一种方式的,提供海域使用权或土地使用权权属证明(证书或批文)原件及实施方案原件(含方案设计图纸);采用第二种方式的,提供海域使用权或土地使用权权属证明(证书或批文)原件或加盖海域使用权或土地使用权权属人公章的复印件,以及取土协议原件及实施方案原件(含方案设计图纸);采用第三种方式的,提供施工合同及实施方案原件(含方案设计图纸】、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受委托人身份证)及其社会养老保险证明材料】及加盖投标企业公章的复印件两份。

备注:①社会养老保险证明指能体现投标人单位名称和个人姓名同时加盖投标人公章的网上打印件或能体现投标人单位名称和个人姓名同时加盖注册地社会劳动保险机构章的社会保险缴费证明或能体现投标人单位名称和个人姓名同时加盖注册地社会劳动保险机构章的花名册及缴费凭证。社会养老保险证明须为2017年1月(含)以来连续缴纳6个月(含)以上的社会养老保险证明资料。

②本项目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将分别在投标报名、评标、中标通知书发出和合同签订等重点环节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相关信用主体信用记录,采取有效方式保全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并存档备查。投标人在任一环节经查询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招标人将取消其投标或中标资格。

3、招标人收到投标人报名资料后,组织相关部门进行资料查验并到取土场地查看,如所报资料与实际情况不符,视为投标报名未通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报名成功者请于2018年01月11日- 2018年01月 17日每日上午8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14时00分至17时00分到山东天宇工程项目咨询有限公司[东营市北一路375号青年创业园317室领取纸质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工本费300元/份(售后不退),未按要求及时领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视为放弃投标。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详见招标文件。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东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山东省政府采购网、东营市政府采购网上发布。

七、联系方式

1.采购人:东营港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地  址:东营港经济开发区

联系人:西主任

联系方式:18654612939

2.采购代理机构:山东天宇工程项目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东营市北一路375号青年创业园317室

联系人:王女士

联系方式:0546-8731033

3.监督单位:东营港经济开发区政府采购办公室

监督电话:0546-8019662


来源:山东东营港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招标信息结束----------------------------

标签: 东营   招标   工程   项目   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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