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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01月12日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政府新明街道办事处于下午发布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政府新明街道办事处新明街道2018-2020年病媒生物防治社会化服务项目的采购公告1月12日

时间:2018-01-12 14:30  十环招标网 整理     作者: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政府新明街道办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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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栏目:2018招标
十环招标网信息编号:23222
十环招标网转载自:浙江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政府新明街道办事处 发布关于:2018年01月12日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政府新明街道办事处于下午发布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政府新明街道办事处新明街道2018-2020年病媒生物防治社会化服务项目的采购公告1月12日的信息
来源:浙江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政府新明街道办事处
2018招标信息阅读方式:免费


招标公告信息说明
以下招标公告信息由:
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政府新明街道办事处机构发布,
从2018招标正文以下信息本站不做任何修改.

----------------------------------招标机构发布信息原文:-----------------------

标题:2018年01月12日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政府新明街道办事处于下午发布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政府新明街道办事处新明街道2018-2020年病媒生物防治社会化服务项目的采购公告1月12日

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政府新明街道办事处新明街道2018-2020年病媒生物防治社会化服务项目的采购公告
公告次数:1
发布日期:2018-01-1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就新明街道2018-2020年病媒生物防治社会化服务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合格供应商前来投标。


《==招标投标法 第四十八条 中标人按照合同约定或者经招标人同意,可以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完成。接受分包的人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并不得再次分包。==来源:十环网==》
项目编号:NBJX2018-GXQ001(交易登记号:18CG020002)

二、采购组织类型:分散采购委托代理

三、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四、项目概况:服务名称、服务期限、技术要求:

子包号

采购内容

服务期限

技术要求

采购预算(最高限价)

新明街道2018-2020年病媒生物防治社会化服务项目

本服务项目一招暂定三年,合同必须为一年一签。合同应符合政府采购预算安排要求,申报政府采购计划,经批准,并经采购人考核验收,双方同意后,方可续签订下一年度的合同。合同续签后,应经原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见证,并报高新区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符合全国灭鼠、蚊、蝇、蟑螂标准(全爱卫发[1997]5号)和《浙江省除四害工作管理办法》

370000元/年

五、合格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投标人资格条件;

2、本项目对投标人的特定条件:

1)投标人要求为独立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中需包含“除四害”的相关内容。


《==招标投标法 第十三条 (三)有符合本法第三十七条第三款规定条件、可以作为评标委员会成员人选的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库。==来源:十环网==》

2)投标人要求具有《浙江省病媒生物预防控制服务单位备案确认书》并在宁波市卫生局完成备案。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投标。

4)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投标截止日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若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则否决其投标。若在开标当天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无法查询且一时无法恢复的,可在中标公示期间对中标候选人进行事后查询,如中标候选人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则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本项目重新招标。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采购文件发售:

(一)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8年1月12 日至2018年1月31日16:00之前(以下载成功时间为准)登录宁波国家高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www.nbhtz.gov.cn/col/col82101/index.html )自行下载采购文件。超出上述规定期限的,采购人将不予受理。

(二)采购文件下载费用300元(其中电子交易平台使用费100元),售后不退。(如采购文件资料费需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请供应商将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相关资料(包括名称、纳税人识别号、地址、电话、开户行及账号等)递交采购代理机构;未提供相关资料的,采购代理机构均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三)采购文件如有澄清和修改,将在宁波国家高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不另行提供纸质版补充文件,如有遗漏,责任自负。

(四)本项目不接受窗口购买采购文件,有意参加投标者在网上购买文件前,须先办理《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证》。详情请登录宁波国家高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www.nbhtz.gov.cn/col/col82101/index.html )首页查阅《关于启动网上办理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证的通知》。

(五)采购文件网上下载系统操作手册详见宁波国家高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资料下载”栏(咨询电话:0574-87187975、0574-87187966陈工)。

(六)有关本项目招标的其他事项,请与采购代理机构联系。

(七)未在网上下载采购文件的单位,其投标文件不予受理。

七、投标保证金:

(一) 金额:人民币3000.00元。

形式:银行电汇或银行汇票直接缴入以下账户。

收款人:宁波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专户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国家高新区支行

银行账号:33150198513600000826000039(虚拟子帐号);

温馨提示:上述账号仅用于本项目投标保证金的缴纳,供应商汇款成功后可使用已注册交易员的用户名和密码登录保证金管理系统查询保证金是否缴纳成功。

(二) 提交截止时间:2018年1月31日16:00时(北京时间,以资金到账时间为准)。咨询电话:0574-87205983(建设银行高新区支行)。

(三) 退还: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公示期间无异议的,在中标公示结束后5日内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合同备案后5日内退还,退还时需提交合同至宁波国家高新区行政服务中心南楼3楼325办公室;具体事宜请与采购代理机构联系。

(四)特别提示:

(1)投标保证金银行转账回单复印件必须编入投标文件中;

(2)请勿使用“宁波同城实时清算系统”转账方式交纳投标保证金(采用网上银行交纳投标保证金的,请选择“异地”)。

八、投标截止时间和地点:

供应商应于2018年2月2日14:00时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交到宁波市高新区广贤路997号[宁波国家高新区(新材料科技城)行政服务大厅南楼开标室三(南楼3楼311室)],逾期送达或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将予以拒收。没有购买采购文件的供应商不能参加投标。

九、开标时间及地点:

本次招标将于2018年2月2日14:00时在宁波市高新区广贤路997号[宁波国家高新区(新材料科技城)行政服务大厅南楼开标室三(南楼3楼311室)],供应商可以派授权代表出席开标会议。

十、落实的政策:

《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

十一、本次招标有关信息公告在:

(1)宁波国家高新区(宁波新材料科技城)门户网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专题(网页地址:http://www.nbhtz.gov.cn/col/col82101/index.html)

(2)宁波政府采购网(http://www.nbzfcg.cn/)

十二、供应商应予投标截止期前在宁波市政府采购网(http://www.nbzfcg.cn)上成功注册,否则供应商将不能被确定中标,由此产生的后果将由供应商自己负责。

十三、业务咨询:

采购人:宁波国家高新区新明街道办事处

地址:鄞州区科达路9号

联系人:陈老师

联系电话:0574-87902715

采购代理机构:宁波建信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

地址:宁波高新区星海南路100号华商大厦10楼

联系人:邱科杰

联系电话: 0574-27677472/18167223055 传真:0574-27676000

  

来源:浙江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政府新明街道办事处  


------------------------------------招标信息结束----------------------------

标签: 宁波   中标   项目   资格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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