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机构发布信息原文:-----------------------
标题:2018年01月12日江门市蓬江区城市综合管理局于下午发布江门市蓬江区城区市政排涝泵站电柜及相关设施改造项目招标文件论证公示1月12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江门市安厦建设监理有限公司受江门市蓬江区城市综合管理局的委托,准备就江门市蓬江区城区市政排涝泵站电柜及相关设施改造项目组织采购。该项目于2018年1月10日进行了招标文件论证,现就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采购人名称:江门市蓬江区城市综合管理局 二、采购项目名称:江门市蓬江区城区市政排涝泵站电柜及相关设施改造项目 三、采购预算:人民币637万元 四、论证小组成员:李旭槐(论证小组组长)、袁丁、黄国营(采购人代表) 五、论证会议基本内容: 江门市蓬江区城区市政排涝泵站电柜及相关设施改造项目组织于2018年1月10日15:00时在江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评标室进行招标文件论证会议。 《==招标投标法 第三十一条 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相应能力;国家有关规定或者招标文件对投标人资格条件有规定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具备规定的相应资格条件。==来源:十环网==》
首先由采购人代表不带倾向性的介绍项目的概况,简单阐述项目建设要达到的目的和效果。 《==招标投标法 第六十四条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违反本法规定,中标无效的,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的中标条件从其余投标人中重新确定中标人或者依照本法重新进行招标。==来源:十环网==》
论证小组成员独立审查采购文件,主要对采购文件中供应商资格条件、采购需求、商务条款、合同范本、评标办法等进行查阅,并就采购文件中不清楚的内容进行讨论。 最后,论证小组分别独立签署了审核意见表,一致认为经修改后的招标文件中的投标人资质条件、商务条款、技术指标参数、评标标准及办法等内容,满足采购人的使用需求,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采购原则。 五、项目基本内容:详见附件。 六、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江门市安厦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地址:江门市江海区银泉花园锦泉街1号109 采购项目联系人:陈小姐 联系电话:0750-3803870 传真:0750-3803873 七、本项目论证公示时间为2018年1月12日至2018年1月18日五个工作日。供应商对上述内容存在异议或需要提供建议的,可在公示期间内以书面形式(加盖单位公章,电话咨询或传真或电邮形式无效)向我单位反映提出。 江门市安厦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2018年 1月12日
来源:广东江门市蓬江区城市综合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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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项目 中标 资格 招标 江门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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